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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深交易所明确跨银行间市场债券ETF机制 多家公募上报对应产品

沪深交易所明确跨银行间市场债券ETF机制 多家公募上报对应产品

资本市场迎来重要时刻,跨银行间市场债券ETF即将到来。

  12月4日晚,沪深交易所分别发布修改《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下称《上交所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和申购赎回实施细则》(下称《深交所实施细则》)相关条款的通知,均重点细化跨银行间市场债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的交易和申购赎回机制。

  同日,中国证监会官网显示,包括博时基金、广发基金、汇添富基金、华富基金等在内的多家基金公司已上报跨市场债券ETF产品,不久的将来,投资者可以直接采用持有的银行间的债券换购ETF份额,实现了银行间和交易所的打通。

  沪深交易所分别发布实施细则

  深交所表示,为进一步丰富交易所基金品种,满足投资者需求,深交所决定推出所跟踪指数成份证券包含银行间债券市场流通品种的跨市场债券ETF,并对投资深沪港三地市场的跨市场股票ETF申购赎回模式进行优化,故对《深交所实施细则》进行修改。

  具体来看,第三十八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投资者交易、以组合证券为对价申赎所跟踪指数成份证券包含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流通品种的跨市场债券ETF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是当日买入的ETF份额,次一交易日可以赎回;二是当日申购的ETF份额,在交收前不得卖出或者赎回。

  第三十九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所跟踪指数成份证券包含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流通品种的跨市场债券ETF不适用现金申购赎回。

  第五十四条第三项修改为:(三)跨市场股票ETF:指所跟踪股票指数成份证券除本所上市股票外,还包括境内其他市场交易股票或港股通标的股票,且申赎对价包含组合证券的ETF。第五项修改为:(五)跨境ETF:指所跟踪指数成份证券或投资标的包括境外证券,且以现金为对价申赎的ETF。

  同日,上交所发布关于修订《上交所实施细则》有关条款的通知。

  《上交所实施细则》新增第二十四条:买卖、申购、赎回跟踪标的指数成份证券仅包括证券交易所上市债券的交易所交易基金的基金份额时,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是当日买入的基金份额,同日可卖出或赎回;二是当日以组合证券为对价申购的基金份额,同日可卖出或赎回;三是当日以现金为对价申购的基金份额,交收完成后方可卖出或赎回;四是当日买入或赎回获得的债券,同日可用于申购基金份额;以及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买卖、申购、赎回跟踪标的指数成份证券包括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流通品种的交易所交易基金的基金份额时,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是当日买入的基金份额,同日可以卖出;二是当日申购的基金份额,交收完成后方可卖出或者赎回;以及规定的其他要求。

  值得注意的是,此条规定的交易所交易基金投资于债券现券组合。

  多家公募申报跨市场债券ETF

  除了沪深交易所联合响应,12月4日,中国证监会官网显示,包括博时基金、广发基金、汇添富基金、华富基金等在内的多家基金公司上报了跨市场债券ETF产品。

  这是自去年6月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关于做好开放式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创新试点工作的通知》以来,业内首次上报联通银行间和交易所两个市场的跨市场债券ETF产品。这也意味着,投资者可以直接采用持有的银行间债券换购ETF份额,实现了银行间和交易所的打通。

  博时基金产品部相关负责人表示,博时基金早在4年前就致力于推动银行间和交易所债券市场的互联互通,积极推动跨市场的债券ETF产品。博时基金本次上报的产品为博时中债5-10年国开债ETF。

  业内人士分析,银行间市场是我国目前主要的债券交易市场,而现有的债券ETF均采用交易所单市场实物申赎或跨银行间、交易所市场的现金申赎模式,投资者无法直接用其持有的银行间债券申购交易所ETF份额,导致交易效率不高,不利于两个市场的联通。

  跨市场债券ETF的推出,一方面,有利于促进银行间和交易所债券市场的互联互通。投资人可以银行间市场的债券认购或申购ETF基金份额,ETF基金份额可以在交易所市场交易,从而实现银行间与交易所市场投资者、资金、数据的联通,进一步提升了市场的效率。另一方面,也为投资人提供了更为高效的跟踪全市场债券指数的投资工具。跨市场债券ETF跟踪的指数是包含银行间债券和交易所债券的综合指数。采用实物申赎模式有利于减少基金的折溢价,提升基金份额交易效率和提升基金的流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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