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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期货大豆检验检疫监管改革进入新阶段

进口期货大豆检验检疫监管改革进入新阶段

本报记者 张勤峰

  记者近日获悉,国家质检总局2018年2月7日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进口大豆期货交割检验检疫监管改革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延长了进口大豆期货检验检疫新政的试行期,并公布首批进口期货大豆口岸和交割库。这标志着进口大豆参与期货交割的渠道已经畅通,便利性和持续性进一步提升,进口大豆期货交割检验检疫监督改革措施进入新阶段。

  新政大幅提高进口大豆交割便利性

  据辽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在通知中,国家质检总局充分肯定了各地检验检疫机构和大商所在政策宣传解读、交割库推荐考核、期货系统开发上线等方面,合力推动激活进口大豆期货交易所做的大量前期工作,充分认可了黄大豆2号期货交易活跃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同时对进一步推动落实进口大豆期货交割检验检疫监督改革措施相关事项进行了后续安排。一是延长进口大豆期货交割检验检疫监管改革措施至2019年5月;二是公布首批符合期货检验检疫新政要求的11家进口期货大豆口岸、6家进口大豆期货交割库及651家进口期货大豆指定加工厂;三是要求各直属检验检疫局会同大商所,进一步积极稳妥地推动落实进口大豆期货交割检验检疫监督改革措施。

  据大连商品交易所相关负责人介绍,期货检验检疫新政的实施,大幅提高进口大豆参与期货交割的便利性。黄大豆2号新合约于2017年5月31日上市后,首笔期转现交割顺利完成,合约成交持仓稳步增长,市场功能逐渐显现。为充分验证新政实施效果,积累政策改革经验,大商所申请将改革措施延长至2019年5月份,并得到国家质检总局的支持。

  根据期货检验检疫新政的要求,进口期货大豆口岸及交割库由大商所选定推荐,报检验检疫机构考核批准;期货大豆指定加工厂由大商所选定,向国家质检总局备案。在已公布的6家期货交割库内,相关企业可以使用期货交割库的仓容,办理进口大豆检疫许可证,直接进口期货大豆,也可以将期货交割库内存储的加工原料大豆,转化为期货大豆,并通过后续期货交割等方式,将货权转移给其他企业,但调离期货交割库的进口期货大豆,只能调往期货大豆指定加工厂,确保期货大豆全部用于原料加工。

  进一步推广期转现交割模式

  据了解,在国家质检总局的指导下,辽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和大商所深入开展合作,顺利完成进口期货大豆口岸、交割库的考察推荐及加工厂的选定工作。首批进口期货大豆口岸,包括大连港(601880,股吧)、上海港、张家港港、南通港、青岛港等11家,涵盖辽宁、上海、江苏及山东等区域。上述口岸均为进境粮食指定口岸,大豆到港量大,辐射能力强,硬件设施优良,符合检验检疫要求,经大商所选定后,相关直属检验检疫局已同意推荐为进口期货大豆口岸。首批进口大豆期货交割库,包括中国华粮物流集团北良有限公司、上海良友新港储运有限公司、江苏省江海粮油集团有限公司、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等6家。上述企业的物流条件良好,硬件设施完备,管理经验丰富,经大商所推荐及相关直属检验检疫局考核,符合进口大豆期货交割库要求。首批期货大豆指定加工厂,包括九三集团大连大豆科技有限公司等651家大豆加工企业,均由大商所在“全国进口粮食加工企业名单”内选定,并向国家质检总局备案。

  大连商品交易所相关负责人指出,下一步,大商所将继续选定、推荐进口期货大豆口岸,考察、增设进口期货大豆交割库,推广期转现交割模式,让更多的相关企业能够切身感受到期货检验检疫新政的实施效果,推动黄大豆2号期货强化市场功能,为相关产业提供有效的风险管理平台,进一步服务压榨产业和实体经济,保障油脂油料的充足供应和油脂行业的健康发展,稳步推进全球大豆销区定价中心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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