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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证券法删除股指期货管理办法:促进期货法早日落地

新证券法删除股指期货管理办法:促进期货法早日落地

原标题: 事关投资者利益!对欺诈发行者,升级版证券法可能罚到倾家荡产!期货法也不远了?

  12月28日上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证券法,修订后的证券法将于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修订后的证券法共十四章节内容,包括了总则、证券发行、证券交易、上市公司收购、信息披露、投资者保护、证券交易场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证券业协会、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法律责任和附则。

  具体来看,新修订的证券法主要明确了以下几大重点内容:

  1.明确全面推行注册制。

  2.进一步加大对证券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显著提高证券违法成本,内幕交易最高处1000万罚款。

  3.新增信息披露和投保专章,强化信息披露要求,突出对中小投资者的保护。

  4.禁止证券从业人员禁止买卖股票,证券从业人员买卖股票将被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5.删去证券法中证券衍生品种中契约型品种(如股指期货)的管理办法,将来可纳入期货法调整。

  市场人士对期货日报记者表示,新通过的证券法明确的全面推行注册制、加大证券违法成本及加强投资者保护等方面都是资本市场深化改革的重要方面,有利于完善资本市场基础涉及建设、改善市场生态环境和保护投资者利益,能够促进资本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此外,新证券法将股指期货的相关管理规定删去,也将促进我国期货法的早日落地。

  全面推行注册制:在实践中分步实施

  证监会法律部主任程合红就新修订的证券法在28日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此次证券法修改一个非常重要的内容就是明确全面推行注册制,并按照全面推行注册制的基本定位,对证券发行注册制做了比较系统完备的规定。

  具体来看,一是精简优化了证券发行的条件,将发行股票应当“具有持续盈利能力”的要求,改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大幅度简化公司债券的发行条件,有利于打破行政审批思维。

  二是调整了证券发行的程序,在规定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法定条件负责证券发行申请注册的基础上,取消发行审核委员会制度,确按国务院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明确证券交易所等可以审核公开发行证券申请,并授权国务院规定证券公开发行注册的具体办法。

  三是强化证券发行中的信息披露。按照注册制“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要求,增加规定:发行人报送的证券发行申请文件,应当充分披露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所必需的信息,内容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此次修法涉专章对信息披露做出了规定。

  四是为实践中注册制的分步实施留出制度空间,证券发行注册制的具体范围、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程合红还表示,注册制是中央的大政方针,也是此次证券法的明确规定,坚决贯彻落实是毫无疑问的。同时,注册制的推进也是分步到位的,推行注册制在客观上不可能一步到位,一蹴而就。其中科创板的注册制在前期已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实施,此次证券法修改之后正好做到无缝衔接,授权决定是2月29日到期,新修改的证券法3月1日实施,继续实行注册制。

  最大亮点:显著提高违法成本

  今年出现了很多上市公司业绩暴雷、欺诈发行的现象。此次修法,大大提升了针对欺诈发行各方的处罚力度。比如,对于“尚未发行证券的”,对发行人的罚款标准由原来的“30万元以上60万元以下”提升到“2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对于“已经发行证券的”,对发行人的罚款标准由“非法所募资金金额1%以上5%以下”提升为“非法所募资金金额10%以上1倍以下”。

  新证券法明确,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从事前款违法行为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10%以上1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000万元的,处以2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罚款。

  这意味着,如果责任做实,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仅要被没收自己企业上市所得的全部收益,还可能要付出最高达到违法所得一倍的罚款。今后,欺诈发行者,很可能倾家荡产!

  另外,证券法加大内幕交易惩处力度,最高十倍罚款。据了解,修订后的证券法明确,证券交易内幕消息的知情人或者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违法规定从事内幕交易的,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万元的,处以50万元以上500万以下的罚款。单位从事内幕交易的,还应当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职责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以上200万以下的罚款。

  此外,信息披露违法最高处1000万罚款。具体来看,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报送相关报告或者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以上500万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以上200万以下的罚款。信息披露义务人报送的报告或者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以上1000万以下的罚款。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副主任王翔还表示,证券法针对法律责任一章修改条数最多,共44条,该章节针对实际存在的处罚偏低情况进行了完善,除加大对证券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力度外,还通过完善民事责任制度和代表人诉讼制度,让违法行为人承担民事法律责任;进一步完善了证券市场的禁入制度;增加了诚信档案的规定。

  中国期货研究院院长王红英在接受期货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长期以来,我国对证券市场违法违规的处罚都相对较轻,起不到威慑的作用,随着本次新证券法的出台,通过加大违法成本将对肆意妄为的资本市场操纵者给予更重的处罚,市场操纵的现象也将大大减少,市场的估值也会进一步趋于合理。

  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区分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权益保护安排

  全国人大财经委法案室主任龚繁荣28日表示,此次证券法修改突出投资者保护,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权益保护,专章设置投资者保护,区分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建立征集股东权利制度,规定债券持有人制度,建立普通投资者与证券公司的强制调节制度,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制度等。

  修改后的证券法明确投资者保护机构受五十名以上投资者委托,可以作为代表人参加诉讼,并为经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确认的权利人向人民法院登记,但投资者明确表示不愿意参加该诉讼的除外。

  龚繁荣指出,此次修订既规范发行人、市场中介等主体行为,还规范发行、交易、退市等各个环节,加强了市场监管,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以更好保护投资者权益。

  删除股指期货管理办法:将促进期货法早日落地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证券法中还将股指期货的管理办法从证券法中删去。修订草案三次审议稿第二条第三款规定,证券衍生品种发行、交易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依照本法的原则规定。有的地方、部门提出,证券衍生品种分为证券型(如权证)和契约型(如股指期货)。其中,证券型品种可作为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直接适用本法;契约型品种可适用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目前有关方面正在起草期货法,将来可纳入期货法调整。

  据此,证券法可不再就证券衍生品种授权国务院规定具体管理办法。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删去这一款规定。

  对此,厦门大学经济学院和王亚南经济研究院教授韩乾对记者表示,将股指期货相关的管理规定纳入期货法是合理的安排,表明了我国证券期货市场的法律法规体系进一步细化和完善。同时市场也非常期待期货法的早日落地,使我国期货市场真正做到有法可依。

  在近年来市场呼吁推进期货法落地的过程中,监管层也对期货法的立法工作越来越重视。今年4月21日,在第十三届中国期货分析师暨场外衍生品论坛上,中国证监会副主席方星海就表示,近几年期货法立法工作一直在持续推进,最近加快了步伐。下一步证监会将积极配合期货法立法工作,夯实市场法治基础,适应期货市场对外开放和场内外市场快速发展的需要。同时还要不断完善交易所、期货公司相关管理办法,进一步研究场外衍生品业务监管规则,统筹推进场外市场建设,规范市场运行和机构经营。

  9月2日,在2019年中国(郑州)国际期货论坛上,中国证监会副主席李超又表示,健全的法治是期货市场健康发展的基石。证监会将继续全力配合推动期货法立法工作,进一步完善现有的市场规制体系,在规章和交易所制度两个层面,持续提高规则适应性。

  “此次证券法的正式出台将进一步促进我国金融市场中另一重要组成部分——期货市场的立法出台。有了证券法作为参照标准,相信期货法的设计进度会进一步加快,出台也将为时不远,未来,我国期货及衍生品市场的发展也将有更好的法律保障。”王红英说。

  证监会:三方面做好证券法的贯彻实施工作

  作为监管机构,接下来,证监会将从三方面贯彻落实证券法的实施工作。程合红指出,首先,证券法修改之后作出了不少新的规定、新的修改完善,证监会将及时组织证监会全系统的干部职工,以及组织市场的机构、人员加强对证券法的学习,为证券法的贯彻实施做好充分的准备。

  第二,要做好配套的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改完善。这次证券法修改有许多新的规定,还有许多授权性的规定,证监会要按照证券法新的规定抓紧制定和修改完善相应的规章制度。这里可以向大家报告,证监会已经启动了对有关规章制度规则的全面系统的梳理和完善工作,正在清理。

  第三,要执行好证券法修改后的各项规定,切实履行好法律赋予证监会的监管职责,把法律执行好。

  附:证券法修订情况

  1998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1998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二号公布,自1999年7月1日起施行。

  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05年10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布,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2013年6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15年12月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国务院在实施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中调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2019年1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修订后的证券法,新法共十四章226条,将于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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