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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购新规效应显现 上市公司迅速行动

回购新规效应显现 上市公司迅速行动

本报记者杨坪深圳报道

  公司法的修订让A股市场再迎股份回购热潮。

  10月26日下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经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对公司法第142条有关股份回购的规定进行了专项修改。

  10月29日,和晶科技(300279)、吉鑫科技(601218)等回购概念股涨停。前一日晚,A股40余家上市公司密集发布有关回购公告,精工钢构(600496)、人福医药(600079)、浙江广厦(600052)等上市公司董事长发布股份回购提议;10月29日晚,又有多家上市公司发布回购公告。

  10月29日晚,中国平安(601318)在《临时股东大会通告》的公告中也表示,公司将根据资本市场、公司股价的波动和变化,回购公司公开发行的境内、境外股份,回购总额不超过公司发行总股本的10%。中国平安市值超万亿,也就是说中国平安回购规模最高超千亿。

  上交所10月28日表示,已在证监会的指导下,着手制定修订股份回购的相关配套业务规则、公告格式指引。而深交所则更早行动,于10月12日公告表示正及时梳理总结日常监管中发现的问题,发布《增持公告格式》《回购公告格式》,进一步规范信息披露要求。

  企业积极响应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从多名上市公司高管处了解到,企业对此次政策修改的态度非常积极,不少上市公司受到激励继而推出了股份回购计划。

  “我们之前就在研究回购方案,觉得当前股价明显低于公司实际价值,公司又有充沛的现金流,政策的修改更加促进了公司实施股份回购计划。”10月28日,运达科技(300440)董秘王海峰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说道。

  “这是一个非常明显的利好。”10月28日,和晶科技董秘陈瑶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回应道。在公司法修正案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后,和晶科技也开始积极筹备股份回购事项。

  10月26日晚,和晶科技发布了《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预案》,拟以0.5亿元至1亿元的自有资金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今年市场波动的程度超出了大部分人的预期,如果在价值被低估的情况下买入股票,可将回购的股份激励员工,让员工与股东均有机会分享公司的长远价值,对员工来说也是好的。”陈瑶说道。

  陈瑶欣喜的是,在最新修订的回购制度中,新增了“回购股份可用于转换可转债和股权激励”、“引入库存股制度”、“部分股份回购适用情形无需股东大会审议”等内容。

  据陈瑶介绍,旧版的股份回购制度中,回购的股份只能用作注销或者在十二个月内奖励给员工,这给上市公司股份回购带来了不便。

  “原公司法中,对回购股份在实际推行的过程中约束较多,作为股权激励则金额须适度,大额回购注销则对当期损益及现金流有影响,不利于企业长远发展。现在将回购股份的用途拓宽,可以配合债转股,相当于盘活了这部分的股权。”陈瑶说道。

  另一方面,证监会表示将设立库存股制度,延长公司持有所回购股份期限,对上市公司而言也颇具价值。

  “按照以前的制度,由于操作周期短公司对于大额回购股份的驱动力不足,库存周期延长至三年后,灵活性增强,大家就有信心,只要自己撸起袖子加油干,公司肯定是能回归至理性价值的,公司回购的积极性也大幅提高。”陈瑶表示。

  事实上,市场上和陈瑶持有相同观点的还大有人在,10月28日,回天新材(300041)董秘章宏建也对记者表示,其对公司法关于回购制度的修改期盼已久。

  “我们已披露回购预案,后期可能会用在骨干员工的激励上。现在修改条款后,大大简化了审批过程,拓展了适用范围,对于我们内部决策、激励员工等便利了很多。另外当前资本市场比较低迷,回购制度修订有望提升投资人的信心,这让投资人、上市公司、企业员工多方获利。”章宏建说道。

  静待政策落地

  根据兴业研究测算,政策松绑之后,鼓励现金较多的公司主动回购,可形成持续回购的可行路径,预计或撬动3.49万亿回购资金,对A股提振效应明显。

  10月28日,华南一家私募机构人士在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采访时指出,在当前的市场环境下,完善回购制度对A股而言确实正面影响居多,但也要继续关注后续细则的出台,防止部分上市公司或大股东“钻空子”,利用股份回购侵蚀公司利益、操纵股价。

  “目前市场低迷时还看不出来,但股份回购的核心应该围绕股东权益最大化的宗旨,判断回购是否有价值,如果估值过高,回购或损害投资人利益。另外还要判断公司是否有能力回购,执行情况如何。”上述私募机构人士对记者说道。

  前海开源基金首席经济学家杨德龙也表示:“回购是上市公司自主行为,只要在法规规定内回购都不算恶意炒作,除非出现坐庄行为,任意拉抬股价,到时候肯定要配合严格监管。另外公司回购需要上市公司资金充裕,对资金链要求比较高,目前来看回购的正面意义更大。”

  值得注意的是,近日,证监会公开表态正在贯彻落实公司法修改决定、梳理有关上市公司股份回购制度规则。

  同时,证监会将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查处利用股份回购实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信息披露违法、“利益输送”、“忽悠式回购”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上市公司股份回购市场秩序,发挥股份回购制度积极作用,促进资本市场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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