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期货程序化 | :期货程序化研究 | :期货量化学习 | :期货量化 |
返回列表 发帖

券商等机构有望参与期货公司资管业务

券商等机构有望参与期货公司资管业务

券商、基金、信托等机构的产品参与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意味着期货公司资管业务可以间接地实现“一对多”。

期货日报记者昨日获悉,由中国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下称监控中心)编写的《特殊单位客户参与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统一开户问题解答》(下称《解答》)日前已经发送到期货交易所手中,对期货公司为特殊单位客户开立资管业务账户的操作要求进行了明确。这意味着在不久的将来,券商、基金、信托、QFII等金融机构可以投资期货公司的资管产品,期货公司的资管业务将可以变相实现“一对多”。

一些机构参与前需主管部门同意

由于期货公司资管业务统一开户自动系统还未完成,特殊单位客户参与期货公司资管业务开户和一般客户开户一样,均需要手动提交材料和审核。在此过渡期期间,《解答》明确,期货公司为特殊单位客户开立资管业务账户,需先向监控中心提交《资产管理业务单位客户开户申请表》,通过客户实名制验证后,再到期货交易所申请交易编码。

在交易编码和客户号分配方面,《解答》明确,特殊单位客户可以在同一家期货公司同时成为经纪业务客户和资管业务客户,期货公司应为同一特殊单位客户分户管理资产的经纪业务和资管业务分配不同的内部资金账户。各期货交易所和监控中心应当为同一特殊单位客户分户管理资产的经纪业务和资管业务分别分配不同的客户号和统一开户编码,为同一特殊单位客户分户管理资产在不同期货公司的资管业务分别分配不同的客户号和统一开户编码,并能够维护上述客户号和统一开户编码之间的关联关系。

不过,并非所有类型的特殊单位客户都能成为期货公司资管业务的客户。根据《解答》,目前,一些行业主管部门对监管对象投资期货市场存在限制。期货公司在为特殊单位客户开立资管业务账户前,应当了解相关行业规则,要求特殊单位客户出具主管部门允许其投资期货公司资管业务的有关文件或相关规定,以确保特殊单位客户合规开户。

期货公司资管业务规模有望扩容

目前,国内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只限于“一对一”,且客户主要为高净值的自然人或者企业。对于券商、基金、信托等机构能否成为期货公司资管业务的客户,一些期货公司早有探讨,只是由于政策未明晰,一直没有具体行动。

“我们公司曾经和一些金融机构进行过沟通和接触,对方也有参与期货公司资管业务的需求,但在开户等问题未明确前,还未有所行动。”海通期货副总经理杨倩告诉记者,在国外,期货公司资管业务服务对象主要是机构。国内期货公司资管业务向特殊单位客户敞开大门,将推动期货公司资管业务规模和服务能力的提升。

券商、基金、信托、QFII等机构的自营资金或者产品可以参与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实际上使期货公司的资管业务变相地实现了“一对多”。“这不仅增加了期货公司资管业务的客户和资金来源,推动规模的进一步扩大,还将密切期货公司与券商、基金、信托、QFII等机构的关系,使期货公司的研发更加有针对性,进而促进期货公司的投研水平提升。”国泰君安期货副总经理寿亦农表示。

“特殊单位客户是否参与期货公司资管业务,主要取决于期货公司的产品。”浙商期货资管业务部负责人姜晓青表示,机构一般会配置与其产品具有相关性或者对冲性的期货理财产品,但重要的一点是,期货公司资管产品要做出业绩、做出品牌才能赢得机构的青睐。

杨倩也认为,资管业务推出初期,期货公司不要太追求规模,首要的还是做出业绩。特殊单位客户参与期货公司资管产品,能否推动资管业务规模的扩大,主要还得看期货公司的运作能力。

论坛官方微信、群(期货热点、量化探讨、开户与绑定实盘)
 
期货论坛 - 版权/免责声明   1.本站发布源码(包括函数、指标、策略等)均属开放源码,用意在于让使用者学习程序化语法撰写,使用者可以任意修改语法內容并调整参数。仅限用于个人学习使用,请勿转载、滥用,严禁私自连接实盘账户交易
  2.本站发布资讯(包括文章、视频、历史记录、教材、评论、资讯、交易方案等)均系转载自网络主流媒体,内容仅为作者当日个人观点,本网转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本网不对该类信息或数据做任何保证。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不能依靠信息而取代自身独立判断,不对因使用本篇文章所诉信息或观点等导致的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3.本站发布资源(包括书籍、杂志、文档、软件等)均从互联网搜索而来,仅供个人免费交流学习,不可用作商业用途,本站不对显示的内容承担任何责任。请在下载后24小时内删除。如果喜欢,请购买正版,谢谢合作!
  4.龙听期货论坛原创文章属本网版权作品,转载须注明来源“龙听期货论坛”,违者本网将保留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力。本论坛除发布原创文章外,亦致力于优秀财经文章的交流分享,部分文章推送时若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并涉及版权问题时,请及时联系删除。联系方式:http://www.qhlt.cn/thread-262-1-1.html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