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上海期货交易所漂白硫酸盐针叶木浆 期货合约
交易品种 | 漂白硫酸盐针叶木浆 | 交易单位 | 10吨/手 | 报价单位 | 元(人民币)/吨 | 最小变动价位 | 2元/吨 | 涨跌停板幅度 | 上一交易日结算价±3% | 合约月份 | 1-12月 | 交易时间 | 上午9:00~11:30,下午1:30~3:00和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交易时间。 | 最后交易日 | 合约月份的15日(遇国家法定节假日顺延,春节月份等最后交易日交易所可另行调整并通知) | 交割日期 | 最后交易日后连续五个工作日 | 交割品级 | 漂白硫酸盐针叶木浆,具体质量规定见附件。 | 交割地点 | 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 | 最低交易保证金 | 合约价值的4% | 交割方式 | 实物交割 | 交割单位 | 20吨 | 交易代码 | SP | 上市交易所 | 上海期货交易所 |
上海期货交易所漂白硫酸盐针叶木浆期货 合约附件
一、交割单位 漂白硫酸盐针叶木浆(以下简称漂针浆)期货合约的交易单位为每手10吨,交割单位为每一标准仓单重量(风干重)20吨,交割应当以每一标准仓单的整数倍交割。 二、质量规定 1.用于实物交割的漂针浆,其抗张指数、耐破指数和撕裂指数等三个指标应当符合或优于QB/T1678-2017《漂白硫酸盐木浆》中针叶木浆一等品质量规定,尘埃指标应当符合或优于优等品质量规定,且D65亮度指标应当不小于87%。 2.每一标准仓单的漂针浆,应当是交易所认可的生产企业生产的指定品牌,应当附有相应的质量证明书。 3.每一标准仓单的漂针浆,应当是同一生产厂生产、同一品牌的正品浆商品组成。 4.漂针浆交割以实测风干重计重。每一标准仓单的溢短不超过±5%,重量误差不超过±1%。 5.每一标准仓单应当载明重量和件数。包装应当符合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6.标准仓单应当由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按规定验收合格后出具。 三、交易所认可的生产企业和指定品牌 用于实物交割的漂针浆,应当是交易所指定的品牌。具体的生产企业和指定品牌,由交易所另行规定并公告。 四、指定交割仓库 由交易所指定并另行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