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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商所调整甲醇指定交割库及仓储费标准

郑商所调整甲醇指定交割库及仓储费标准

本报讯(记者 韩乐)郑商所6月5日发布公告,调整指定甲醇交割仓(厂)库及甲醇期货仓单仓储费标准。

  根据公告,暂停太仓阳鸿石化有限公司、常州华润化工仓储有限公司指定甲醇交割仓库期货交割业务并即日起执行。新增上期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浙江杭实化工有限公司两家交割厂库,自2020年6月15日起开展甲醇交割业务,提货点为太仓、张家港、江阴、常州、南通五个地区的甲醇仓库。甲醇期货仓单仓储费标准由1.5元/吨·天调整为2元/吨·天,调整后的甲醇期货仓单仓储费标准从2021年5月第16个交易日起开始实施。

  郑商所相关负责人向期货日报记者介绍,此次调整,一是优化交割仓库结构,强化交割仓库监管;二是在传统实体仓库交割的基础上,创新交割方式,通过增设贸易商为交割厂库,将社会甲醇仓储纳入可交割范围,有效扩大交割库容,同时,贸易商厂库开具信用仓单,高效便捷,能够更好满足投资者交割需求;三是调整后的甲醇期货仓单仓储费贴近现货标准,并与其他液体化工品的仓储费标准持平,可以保证交割仓库合理收益。

  他说,在这次调整过程中,郑商所充分考虑了调整前后规则的一致性,尽可能减少对目前市场的影响:增设贸易商厂库时严格限定贸易商厂库交货区域必须在现有基准交割地,不因扩大交割范围而额外增加投资者交割成本;仓储费标准调整时自新合约、新仓单注册起实施,充分保护投资者权益,避免给投资者已持有合约带来交割成本的变化。

  该负责人表示,下一步,郑商所将继续紧跟市场需求,并视市场需求继续增设甲醇交割仓(厂)库,同时加强甲醇期货交割管理,努力提升服务市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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