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8日,为规范期货期权业务,防范市场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充分听取市场意见,保障市场稳定运行和功能有效发挥,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和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大商所就《大连商品交易所铁矿石期货期权合约(征求意见稿)及起草说明》,征求意见。 一、铁矿石期权合约(征求意见稿) 合约标的物 | 铁矿石期货合约 | 合约类型 | 看涨期权、看跌期权 | 交易单位 | 1手(100吨)铁矿石期货合约 | 报价单位 | 元(人民币)/吨 | 最小变动价位 | 0.1元/吨 | 涨跌停板幅度 | 与铁矿石期货合约涨跌停板幅度相同 | 合约月份 | 1、2、3、4、5、6、7、8、9、10、11、12月 | 交易时间 | 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30~15:00,以及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时间 | 最后交易日 | 标的期货合约交割月份前一个月的第5个交易日 | 到期日 | 同最后交易日 | 行权价格 | 行权价格覆盖铁矿石期货合约上一交易日结算价上下浮动1.5倍当日涨跌停板幅度对应的价格范围。行权价格≤300元/吨,行权价格间距为5元/吨;300元/吨行权价格≤1000元/吨,行权价格间距为10元/吨;行权价格>1000元/吨,行权价格间距为20元/吨。 | 行权方式 | 美式。买方可以在到期日之前任一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以及到期日15:30之前提出行权申请。 | 交易代码 | 看涨期权:I-合约月份-C-行权价格 看跌期权:I-合约月份-P-行权价格 | 上市交易所 | 大连商品交易所 |
二、铁矿石期权合约起草说明 (一)合约标的 铁矿石期权合约的标的物为铁矿石期货合约。与现货相比,期货标准化程度高,价格公开、透明、连续,更适于作为商品期权的标的物。 (二)交易代码 合约代码采用看涨期权(标的期货合约交易代码-合约月份-C-行权价格)、看跌期权(标的期货合约交易代码-合约月份-P-行权价格)的格式。C和P分别代表看涨期权和看跌期权的合约类型代码。如I-2001-C-600,代表标的为2020年1月份交割的铁矿石期货,行权价格为600元/吨的看涨期权。 (三)交易单位 期权交易单位是指1手期权合约对应标的期货合约的数量,1手铁矿石期权对应1手(100吨)铁矿石期货合约。 (四)报价单位 铁矿石期权报价单位设计为与标的期货合约一致,报价单位为元(人民币)/吨。 (五)最小变动价位 最小变动价位是指该期权合约单位价格涨跌变动的最小值。从豆粕期权市场运行情况来看,通常浅虚值期权合约较为活跃,其价格波动小于标的期货的1/2,设置较小的最小变动价位,有利于提高报价精度,使期权价格能够及时、有效反映标的期货价格的变动。因此,铁矿石期权最小变动价位设置为0.1元/吨,占标的期货的1/5。 (六)涨跌停板幅度 涨跌停板幅度是指期权合约在一个交易日中上涨或下跌的最大值。我所铁矿石期权合约涨跌停板幅度与标的铁矿石期货合约涨跌停板幅度相同。当期权价格小于停板幅度时,跌停板价格取期权合约的最小变动价位。 (七)行权方式 我所铁矿石期权是美式期权,买方在合约到期日及其之前任一交易日均可行使权利。美式期权行权灵活便利,可以降低期权集中到期对标的市场运行的影响,是国际市场商品期货期权的主流行权方式。 (八)合约月份 合约月份是指期权合约对应的标的期货合约的交割月份。铁矿石期权合约的月份为1、2、3、4、5、6、7、8、9、10、11、12月,与标的期货合约月份一致。期货合约的所有月份均有对应期权合约,便于每一期货合约都有可选择的期权合约进行套期保值和策略组合。 (九)行权价格 期权行权价格是指由期权合约规定的,买方有权在将来某一时间买入或者卖出标的期货合约的价格。期权行权价格覆盖的范围应该足够宽泛,即便在期货价格波动较大时,仍然能够满足投资者对平值、实值、虚值期权的避险需求。但在一定范围内,期权的行权价格数量应当适量,过多将影响单一期权合约的流动性,过少则可能导致缺乏相应合约构建策略组合。 我所规定行权价格应当覆盖其标的期货合约上一交易日结算价上下浮动1.5倍当日涨跌停板幅度对应的价格范围。随着期货价格的变动,每一个交易日将根据上一交易日标的期货结算价上下浮动1.5倍当日涨跌停板幅度对应的价格范围,增挂新行权价格的期权合约,满足投资者多样化避险需求。 (十)行权价格间距 行权价格间距是指相邻两个行权价格之间的差。从铁矿石期货历史交易数据来看,期货价格主要在300元/吨至1000元/吨区间内波动,为与标的期货价格范围相匹配,我所采用分段式的行权价格间距。铁矿石期权行权价格小于等于300元/吨时,行权价格间距为5元/吨;行权价格大于300元/吨且小于等于1000元/吨时,行权价格间距为10元/吨;行权价格大于1000元/吨时,行权价格间距为20元/吨。 (十一)交易时间 期权交易时间与标的期货交易时间一致。 (十二)最后交易日与到期日 最后交易日是指期权合约可以进行交易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到期日同最后交易日。为保证期权买方(卖方)在最后交易日能够顺利行权(履约),同时保证到期日后有充裕的时间对行权(履约)获得的期货持仓进行平仓,期权最后交易日设定为标的期货合约交割月份前一个月的第5个交易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