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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应急部将把甲醇列为《特别管控危化品目录》

国家应急部将把甲醇列为《特别管控危化品目录》

 来源:甲醇(2150, -19.00, -0.88%)时代

  甲醇时代认为:一是甲醇作为清洁能源,符合中国国情,既可以作为工业燃料,也可以作为民用燃料,对解决我国能源安全和大气环境有深远影响,符合八部委《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甲醇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的精神,应大力支持推广;二是征求意见中把甲醇列为有毒液体缺乏科普知识,百科中明确说明甲醇属于低毒,实验证明甲醇的毒性比汽油低得多;三是甲醇属于中闪点易燃液体,烟头扔进甲醇液体里不会着火,其蒸汽爆炸范围在6-36%,比天然气、汽油等燃料安全得多,征求意见中有放大甲醇易燃,特别是易爆之错误看法

  甲醇时代建议:甲醇应与天然气一样列为城镇民用燃料或工业用燃料,而不应作为特别管控的危险化学品。建议各有关企业应积极与文件中电话取得联系,反映企业的呼声。

  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  

  目录(第一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认真贯彻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国办发〔2016〕88号)要求,深刻吸取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教训,加强危险化学品全生命周期管理,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应急管理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等部门起草了《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目录(第一版)(征求意见稿)》,拟联合印发。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19年11月18日,有关意见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shixb@chinasafety.gov.cn)。   

  联系人及电话:史小兵,010-64463239(兼传真)。  

  附件: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目录(第一版)(征求意见稿)   

  应急管理部危化监管司  

  2019年10月16日   

  附件:

  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目录(第一版)(征求意见稿)

序号

品名

别名

CAS

UN

编号

主要危险性

  

11

液化石油气

LPG

68476-85-7

1075

易燃气体,与空气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


12

液化天然气

LNG

8006-14-2

1972

易燃气体,与空气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


15

二甲醚

甲醚

115-10-6

1033

易燃气体,与空气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


四、易燃液体

  

16

汽油

(包括甲醇汽油、乙醇汽油)

86290-81-5

1203

3475

极易燃液体,蒸气与空气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


19

甲醇

木醇、木精

67-56-1

1230

高度易燃液体,蒸气与空气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有毒液体


20

乙醇

酒精

64-17-5

1170

高度易燃液体,蒸气与空气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


注:1.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是指固有危险性高、发生事故的安全风险大、事故后

果严重、流通量大,需要特别管控的危险化学品。

2.序号是指《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目录(第一版)》中的顺序号。

3.品名是指根据《化学命名原则》(1980)确定的名称。

4.别名是指除品名以外的其他名称,包括通用名、俗名等。

5.CAS号是指美国化学文摘社对化学品的唯一登记号。

6.UN编号是指联合国危险货物运输编号。

7.主要危险性是指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最重要的危险特性。

8.所列条目是指该条目的工业产品或者纯度高于工业产品的化学品。

9.符合国家标准《化学试剂
包装及标志》(GB 15346-2012)的试剂类产品不适用本目录及特别管控措施。

10.纳入《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管理范围的燃气不适用本目录及特别管控措施。国防科研单位生产的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不适用本目录。

11.硝酸铵、氯酸钾的销售、购买审批管理环节按民用爆炸物品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12.通过海运、空运、铁路、管道运输的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应依照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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