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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存在的问题及发展方向

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存在的问题及发展方向

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也称电子盘或电子批发市场)的发展在我国已有一些年头。相对于期货市场而言,电子交易市场由于上市品种覆盖广泛、交割便捷以及交易时间灵活等优势近年来发展迅速,但存在的问题也逐渐显现,市场风险问题频繁发生,来自社会和市场的质疑不绝于耳。
  

  电子交易市场相对于期货市场的优势
  
  根据经济发展不同层次的需要,市场大约要经历三个层次的演变:现货市场—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期货市场。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处于中间的位置,作为现货市场与期货市场的过度市场,拥有不可替代的优势,电子市场在期货市场与现货市场之间起到了衔接和互补的作用。
  1.交割优势
  众所周知,期货市场最大的优势在于现货商可以利用其进行套期保值,保证收益的稳定性,但期货的金融属性日益增强,在货物交割方面的作用逐渐被削弱。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的产生,一般都基于较好的现货市场基础,交易市场或位于商品生产地,或是依托现货贸易集散地而产生。另外,电子批发市场基本以现货交易为基础,因此电子批发市场的交割仓库分布均较为广泛,而期货市场的交割仓库则或较少,或分布零散,相对而言电子批发市场更加便于交割。
  以吉林玉米中心批发市场为例,其主要现货交易对象是玉米及淀粉,另外还提供市场交易的信息咨询和中介、玉米及淀粉代购代销和储运配送等业务。由于其交易服务主要针对现货产业的交易商,目前已有国内近600家交易商参与交易,日均成交量20余万吨。其交割仓库遍布东北以及华北等地,由于交割仓库的广泛布局以及储运等服务的完善,吉林玉米中心批发市场为企业减少了流通成本,更多地实现了信息流、物资流和商流的完美统一。另外,期货市场交割期较长,期间未知因素对整个交易流程的扰动相对较大,而电子交易市场的交割期较短,基本结算价均以实际市场价格为依据,较少出现背离商品价格的现象。
  因此,与现货市场联系紧密是大宗商品电子批发市场相对于期货市场的最大优势之一。而期货市场更多地偏向金融领域,作为大宗商品价格稳定器的功能占据主导地位,具有强大的避险功能,但对于现货商或产业企业进行有关货物的采购和运输方面则略显欠缺,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则恰好弥补了这一缺陷。
  2.品种覆盖面广
  全国电子交易市场上市品种多样,不仅覆盖国内期货市场的几乎全部品种,还包括诸多未在期货市场上市的品种。我国期货市场受到的限制条件较多,其上市品种的审批相对来说更为严格。截至目前,国内三大商品交易所仅有25个大宗商品品种上市,尽管这些品种加上上下游行业已经覆盖了国民经济90%以上的生产活动,但一方面产品未经过详细划分,如白糖期货仅针对白砂糖单一产品,而对于绵白糖则缺乏交割机制;另一方面,诸多关键品种的上下游产品缺乏相应的期货品种,如玉米深加工的主要产品之一玉米淀粉未能登陆期货市场,但其在电子批发市场中却能够交易。
  除已上市期货品种的上下游产品以及细分品种之外,国内还存在许多如大蒜批发市场、蚕丝批发市场、花生批发市场等一系列其他行业产品的电子交易市场。
  另外,由于电子批发市场具有一定的地域优势,某个批发市场所在的地区及周边通常情况下都是该市场中上市品种的现货产业相对集中的地区。如广西作为全国食糖最大的主产区,仅食糖电子交易市场就拥有广西食糖中心批发市场、广西糖网等两家。全国各地区均具有某些优势产品,因此可以推导出各地均存在取得各自优势产品一定主导权的可能性,于是相应的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就成了各地区繁荣相应产业的一大助力。
  电子批发市场的存在弥补了期货市场品种较少的不足,为众多小品种行业或产业链终端领域的企业提供了极大便利。
  3.交易时间灵活
  相对于国内商品期货市场的交易时间来说,大宗商品电子批发市场能够提供更多的交易时间。
  受交易时间限制,国内多数期货品种价格走势不连续,这一特征在沪金期货上表现最为明显。由于全球黄金期货市场交易基本能连续24小时全天候不间断进行,而国内期货市场的交易时间显得过于短暂,造成上海黄金期货价格跳跃式行进。与此同时,作为电子交易市场的上海黄金交易所除日间交易外,还增加了晚间交易时段,以更大程度上配合国际黄金交易的连续性特点。此外,天津贵金属交易所的黄金交易时间则是接近24小时的全天候交易,基本与国际报价同步。因此,相对于国内期货市场而言,电子市场的黄金交易更具备对投资者的吸引力。
  期货市场交易时间全国统一,且全天整个交易过程相对较短,而电子批发市场的存在则在一定程度上对这一方面有所弥补,在期货收盘之后现货市场贸易依然在继续,部分电子交易市场仍在运转,为期市收盘后的市场提供价格指导。
  
  电子交易市场存在的问题
  
  目前大部分电子交易市场运行平稳,但随着此类市场的快速发展,原本客观存在的一些问题和风险也逐渐暴露出来。电子交易市场上的中远期交易与期货交易类似,尽管国家一再要求杜绝“变相期货交易”,但仍有部分交易所打政策擦边球。例如,电子交易市场的中远期交易保证金要求不得低于20%,于是很大一部分交易市场的保证金水平均设在20%左右。2003年以来,海南天然橡胶事件、桂糖事件、北京华夏大宗商品交易市场事件以及龙鼎盘事件均暴露出整个市场存在的风险。
  1.缺乏监管,规范程度弱于期货市场
  首先,缺乏法律约束。目前国内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基本按照《大宗商品电子交易规范》设立,该规范由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提出并归口,在国家质检总局主导下完成,作为行业参考标准来说具有重要意义。但该规范缺乏可操作性条款以及法律权威性。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在交易模式、风险控制、结算方式等方面均效仿了期货的相关机制,例如标准合约、保证金制度、集中撮合交易制度等等,却缺乏类似《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等具有法律效应的管理办法来规范,准入门槛甚至低于传统市场,风险承担与其经营规模明显不匹配。
  其次,缺乏主管部门监督。我国期货市场的主管机构是中国证监会,在监管方面具备统一的上级主体,责任较为明确,对市场本身的限制也较为严格;而电子交易市场缺乏统一的监管主体,多数情况下交易所本身具有较大的特权,随意性较大,比如市场本身可以进行提前收市、暂停交易、提高保证金比例、取消交易商资格等操作,却没有能对市场行为实施有效监管的第三方。电子交易市场的中远期市场屡次出现的风险来源大致出于以上几点,由于有效监管手段的缺失,资金安全、市场操纵、挪用客户保证金、逼仓等现象时有发生。另外,因缺乏正式主管部门,这些主要由高管层控制的民营电子交易市场大都采取低调经营模式。这些市场在客户保证金第三方监管等方面都存在灰色空间,对于市场管理者来说,一旦客户出现巨亏时不认账,由此导致的市场风险难以承受。
  最后,风险管理机制缺失。相对而言,期货市场上存在相应的投资者保护措施,而电子交易市场则缺乏任何有效的风险管理机制。
  2.市场认识存在误区
  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属于现货市场的延伸,应该以服务大宗商品原材料的贸易流通为经营目的。但是,由于其采用的交易机制与期货交易存在诸多相同之处,使得大宗商品电子交易被很多人称为“变相期货”、“准期货”。此外,很多市场管理者还在经营过程中“有意误导”,经常将二者混淆,将建设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定位在建设期货交易市场上。这些误区导致无论是投资者还是交易市场的经营者,在市场运行过程中,均未重视电子交易市场联系现货、服务现货的特点,投资者甚至无法了解到期货市场和电子交易市场的区别,而市场经营者则或有意或无意地利用这一误解以获取大量盈利。部分经营多年的电子交易市场根本就没有现货交割仓库,也没有进行过现货交割,其作为现货与期货纽带的功能完全丧失。整个交易市场的功能被边缘化,社会作用被降低,反而增加了贸易与资金风险。这种由于错误的市场定位而导致的错误经营理念、经营思路如果继续蔓延,一旦招致国家的严厉管制,将给大宗商品电子交易这一新型现货交易模式的发展带来沉重打击。
  3.营利性质导致市场存在利益纠葛
  首先,国内期货交易所均是非营利性质机构,而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却是营利性质企业,其中部分市场股东还可能参与商品交易,因而监管者和交易者之间难有硬性的约束,无法排除电子交易市场本身参与大宗商品交易对市场的扰动。其次,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本身通过交易手续费获利,容易造成交易所放松对市场会员的监督管理,鼓励投机,造成市场高成交量、低交割量的尴尬局面。据统计,国际期货市场上期货合约的交割率一般不超过5%,而上海13家中远期市场2009年的平均交割率仅为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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