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交所成为亚洲首家提供特殊目的收购公司上市服务的大型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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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交所成为亚洲首家提供特殊目的收购公司上市服务的大型交易所
新加坡交易所(新交所)日前发布了特殊目的收购公司(SPAC)的主板上市规则,于2021年9月3日正式生效。
在这一新的框架下,新交所特殊目的收购公司必须具备以下主要特征:
SPAC上市时市值不可低于5亿新元。
SPAC必须在上市后的24个月内完成并购交易。如符合相关规定条件,期限可延长最多12个月。
在SPAC上市到并购交易后六个月内,发起人股份处于锁股期,符合相关要求的发起人则得就所持股份的50%履行多六个月的锁股期。
根据SPAC的市值规模,发起人必须在SPAC上市时认购不低于5%至3.5%的股份(股票、单位或认股权证)。
只有获得过半数独立董事的批准和过半数股东的投票支持,才能进行并购交易。
股东所持有的认股权证可以与普通股分离,认股权证行权导致的股东稀释影响不得超过50%。
所有独立股东均享有赎回权。
发起人在SPAC上市时持有的“提振激励”股份上限为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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