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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境外机构投资者额度限制

取消境外机构投资者额度限制

央行、国家外汇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2020年5月7日,央行、国家外汇局发布《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资金管理规定》(下称《规定》),明确并简化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资金管理要求,进一步便利境外投资者参与我国金融市场。

《规定》主要内容包括:一是落实取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下称合格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额度管理要求,对合格投资者跨境资金汇出入和兑换实行登记管理。二是实施本外币一体化管理,允许合格投资者自主选择汇入资金币种和时机。三是大幅简化合格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收益汇出手续,取消中国注册会计师出具的投资收益专项审计报告和税务备案表等材料要求,改以完税承诺函替代。四是取消托管人数量限制,允许单家合格投资者委托多家境内托管人,并实施主报告人制度。五是完善合格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外汇风险及投资风险管理要求。六是人民银行、外汇局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厦门大学经济学院教授韩乾在接受期货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规定》解决了境外投资者比较关心的资金额度、汇入汇出等投资过程中的现实问题和具体问题,显示了我国金融市场开放的决心,有利于吸引更多境外投资者参与我国证券期货交易,扩大我国金融市场的国际影响力。《规定》中也明确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风险管控,这对于守住金融市场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非常必要,同样也是金融市场开放的前提。

具体来看,《规定》完善了合格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外汇风险及投资风险管理要求。《规定》明确,合格投资者在境内开展的衍生品交易,仅限于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外汇风险对冲产品和符合规定的金融衍生品,衍生品敞口与作为交易基础的境内证券投资项下投资风险敞口应具有合理的相关度。

对于合格投资者应如何调整其外汇衍生品头寸以确保操作中满足实需交易原则的问题,央行表示,合格投资者应在每个自然月初5个工作日内,根据其上月末境内证券投资对应的人民币资产的最新规模,调整其外汇衍生品头寸。合格投资者有义务告知主报告人其在不同交易对手方的外汇衍生品头寸或总头寸,主报告人应监督该合格投资者在境内的整体衍生品头寸满足实需交易原则。

《规定》还明确,合格投资者可通过具备代客人民币对外汇衍生品业务资格的托管人或境内金融机构办理外汇衍生品业务。外汇衍生品业务经办机构为合格投资者办理外汇衍生品业务应当遵守实需交易原则。

央行表示,合格投资者与外汇衍生品业务经办机构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在外汇衍生品合约到期时,托管人应根据合格投资者指令划转外币或人民币至外汇衍生品业务经办机构,并从外汇衍生品业务经办机构接收结转的人民币或外币。外汇衍生品业务经办机构需向外汇局进行“外汇账户内结售汇”的信息报送,相关托管人应协助提供外币账号等信息,合格投资者有义务在选择外汇衍生品业务经办机构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后,协调相关机构与托管人共享所需信息以满足监管要求及数据报送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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