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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增加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规模不意味着放松地方债管理

财政部:增加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规模不意味着放松地方债管理

中国网财经1月15日讯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2019年1月15日(星期二)上午10时举行新闻发布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连维良、财政部部长助理许宏才、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朱鹤新介绍本部门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的具体举措,并答记者问。

  财政部部长助理许宏才(中国网宗超摄影)

  以下为文字实录:

  记者:刚才提到继续推行积极的财政政策,增加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规模,想请问这是否意味着省市和地方的财政会出现某种程度的松绑?财政赤字会不会扩大?谢谢。

  许宏才: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要求,今年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要较大幅度增加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规模,支持重大在建项目建设和补短板,更好发挥专项债对稳投资、促消费的重要作用。这项工作进展还是比较好的,我们当前重点做了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增加地方政府债券规模。2018年,经全国人大审议批准,当年新增一般债券8300亿元,专项债券1.35万亿元。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2019年将适度增加地方政府债券规模,特别是较大幅度增加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规模,具体额度会经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之后确定。

  二是加快地方政府债券发行使用进度。不知道大家注意到没有,近期,全国人大已经授权国务院提前下达2019年1.39万亿元地方债,这个额度占到去年新增债务限额的63%左右,我们将上述数额已经提前下达各地,各地要经过法律程序,经过地方人大审议批准,审议批准后预计各地将在1月份启动新增债券发行工作,时间上会比去年大幅度提前。3月份,全国人大批准2019年全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后,财政部会将批准的限额及时下达给地方,由地方在预算年度内均衡发债,并且要求争取在9月底之前完成,这样能够更好地把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在当年用出去。

  三是加大专项债券对当前稳投资促消费的支持力度。指导和督促地方将专项债券资金重点用于急需资金支持的方面,优先用于解决在建项目“半拉子工程”、存量隐性债务项目政府拖欠工程款问题等。在具备施工条件的地方抓紧开工一批交通、水利、生态环保等重大项目,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暂不具备施工条件的东北等地方也要抓紧开展前期工作,把专项债券发行使用时间尽可能往前提。

  四是加强管理,确保法定债券不出任何风险。严格执行国务院文件要求,坚持专项债券用于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项目。依法落实地方政府到期专项债券偿还责任,防控专项债券整体风险。这一条也是在专项债券管理当中再三要求和明确的。

  刚才讲到了是不是松绑的问题,我想强调的是,增加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规模,不意味着放松对地方政府债务的管理。要在发挥政府规范举债积极作用的同时,进一步规范债务管理,严格控制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前门开大了,堵后门要更严。一是严格落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管理和预算管理,强化法定预算约束,主动接受人大和社会监督。刚才给大家介绍的情况都体现了这样一点。二是严禁地方政府违法违规或变相举债,强化监督问责,完善政绩考核体系,做到终身问责,倒查责任。三是完善专项债务限额规模全额管理,规范专项债券发行使用,落实偿还责任,健全专项债券风险防控机制。四是督促地方落实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要求,稳步推进地方政府债务“阳光化”。实质上是指地方专项债券规模在增加,但是管理要规范,风险要防范。我主要就介绍这些,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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