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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张全国版负面清单登场 “非禁即入”究竟是什么

首张全国版负面清单登场 “非禁即入”究竟是什么

一目了然地知晓什么不能做、什么需要审批许可、什么可以自主决定;无论是国企、民企还是混合所有制企业,无论是内资还是外资,无论是大企业,还是中小企业,都一视同仁,享有同等的市场准入条件待遇……

  2018年12月21日,经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发布《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8年版)》。这标志着我国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意义何在?经历了怎样的酝酿过程?有哪些特点和内容?如何有效落地实施?

  从“顶层设计”到“试点探索”:历时数年最终修订形成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是指以清单方式明确列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禁止和限制投资经营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级政府依法采取相应管理措施的一系列制度安排。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十九大对建立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作出了部署,国务院于2015年发布《关于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意见》,对如何建立和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作出了细化要求。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会同各地区各部门进行深入研究,并确立了改革的法治、安全、渐进、必要、公开等五个方面原则。

  为稳妥做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改革工作,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制定《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草案(试点版)》(以下简称《清单(试点版)》),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于2016年起在天津、上海、福建、广东四省市开展试点。2017年,试点范围扩大到15个省市。

  为确保清单所列事项科学合理、合法有效,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会同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草案(试点版)》事项进行了全面梳理评估。征求机构改革后57个相关部门和31个省(区、市)对《清单(试点版)》的修订意见473条。在此基础上,成立法律专家小组,对《清单(试点版)》事项和各部门各地方修订意见进行逐条梳理评估,完成80多万字的评估报告。

  该减的坚决减,该留的科学留,该增的合理增

  在认真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草案(2018年版)》最终修订形成。清单主体包括“禁止准入类”和“许可准入类”两大类,其中禁止准入类4项、许可准入类147项,一共有151个事项,总体上比《清单(试点版)》原有的328项减少了177项,压减幅度达54%。

  从“民营企业”到“互联网行业”:市场主体活力被充分激发

  “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厘清了市场和政府在市场准入环节发挥作用的边界。”国家发改委体改司司长徐善长介绍,市场主体可以根据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一目了然地知晓什么不能做、什么需要审批许可、什么可以自主决定,从而为市场主体的创业创新提供了巨大空间,有利于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在市场准入环节发挥决定性作用。

  ——在市场主体方面,包括民营企业在内的各类市场主体同等准入。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之外,不得对民营企业设置不合理或歧视性的准入条件,不得采取额外的准入管制措施。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进一步规范各级政府在市场准入环节的管理权限和措施,有利于打破各种形式的不合理限制和隐性壁垒,将“剩余决定权”和“自主权”赋予市场主体,实现“海阔凭鱼跃,天高任鸟飞”,激发各类市场主体特别是非公有制经济的活力。

  ——在内外资管理方面,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与外商投资负面清单各有定位。2018年6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对外发布了《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8年版)》。两个清单各有定位、功能不同。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仅针对境外投资者,属于外商投资管理范畴。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是适用于境内外投资者的一致性管理措施,是对各类市场主体市场准入管理的统一要求,属于国民待遇的一部分。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按照内外资一致原则实施管理。

  ——在防范重大风险方面,禁止违规开展互联网相关经营活动。《互联网行业市场准入禁止许可目录》纳入清单。此次,对互联网领域采用负面清单模式管理,有利于构建开放包容环境,将有效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进互联网行业健康蓬勃发展。

  禁止准入类事项中的第4项“禁止违规开展互联网相关经营活动”,是针对当前金融领域、互联网领域新技术、新商业模式等不同形势,为防范出现重大风险,在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梳理现行管理措施基础上提出并报国务院批准后列入的事项。对禁止类事项,市场主体不得进入,行政机关不予审批。

  ——在临时性措施方面,保留了对特殊情况下启动市场准入限制的权限。为应对经济运行可能出现的潜在风险,坚持底线思维,保留了对特殊情况下启动市场准入限制的权限,明确因特殊原因需采取临时性准入管理措施的,经国务院同意,可作为特别事项条款,实时列入清单。

  从“信息公开”到“动态调整”:清单未来将进一步优化

  清单制定的初衷是为了实现激发市场活力与优化市场监管的有机统筹,未来的实施之路任重而道远。在全国市场实行统一的负面清单,世界上并无成熟经验可循。这项创新性改革,如何建立和完善工作机制保障清单的落地实施?

  着力健全完善“三个机制”

  一是建立清单信息公开机制。国家发展改革委已会同商务部初步建立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信息公开机制,通过相关门户网站、媒体等平台,向社会公开2018年版负面清单的有关内容信息,便于市场主体实时查询,不断提升市场准入政策透明度和负面清单使用便捷性。

  二是建立清单动态调整机制。按照有关工作安排,研究制定清单动态调整工作方案,明确和细化清单调整频次、方式、流程,探索建立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调整第三方评估机制。

  三是完善与行政审批事项的衔接机制。健全完善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相适应的审批体制,确保在清单之内的事项管得住、管得好,便利高效,确保清单之外无审批事项,实现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进入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

  此外,考虑到我国地区发展差异大,允许省级人民政府在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基础上,根据本地区资源要素禀赋、主体功能定位、产业比较优势、生态环境影响等因素,提出调整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的建议,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为此,2018年版负面清单中专门增设了“地方性许可措施”栏目,以进一步提升清单的完备性。

  商务部条法司副巡视员叶军介绍,下一步将着手建立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动态调整机制,探索建立第三方评估机制。通过动态调整机制推动不断放宽市场准入限制,进一步缩减清单事项,优化清单结构,增强清单事项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完备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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