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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了!事关你的工资!明年起个税要这样缴

定了!事关你的工资!明年起个税要这样缴

距离2019年1月1日只剩一周时间,个税改革每次公布最新进展都备受关注。12月14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委员长会议召开,委员长会议建议,12月23日至29日举行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将听取国务院关于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有关情况的报告。

  这也意味着,按照常规逻辑,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的相关文件将在12月29日后出台。国家税务总局公开发布的信息显示,在专项附加扣除细则未出台之前,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等4项目内容将在明年开始采取累计预扣预缴的方式进行纳税。

  普华永道全球派遣服务合伙人张志刚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工资薪金数额逐月累计、取得单笔大额收入、数月专项附加扣除补扣等因素都将影响月度预扣缴的适用税率及预扣缴数额。对于已经习惯于每月税后工薪收入基本稳定的员工来说,未来可能要面对浮动的月度税后工薪收入,因此需要对个人和家庭的现金流进行适当预测和管理。

  固收人群受影响

  在新个人所得税法全面a实施之际,广大企业和纳税人对于新税法全面落地实施以及新旧税法衔接的诸多相关政策翘首企盼。

  12月20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实施新个人所得税法若干征管衔接问题的公告》(以下简称《56号公告》),就新税法实施后个人所得税扣缴的相关问题进行了明确。

  根据《公告》内容,2019年实施的新个人所得税法,首次将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四项收入按年度综合计税,这改变了以往按月计税的做法。

  也就是说,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应当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并按月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简单说,就是公司给个人发工资时,需要每个月都采取累计扣除法来算出个人当月应纳税额。

  举例来说,在互联网公司工作的张三2019年每月应发工资均为30000元,每月减除费用5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为4500元,享受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两项专项附加扣除共计2000元,假设没有减免收入及减免税额等情况。

  以前三个月为例,应当按照以下方法计算各月应预扣预缴税额:

  1 月份:(30000-5000-4500-2000)×3%=555元;

  2 月份:(30000×2-5000×2-4500×2-2000×2)×10%-2520-555=625元;

  3 月份:(30000×3-5000×3-4500×3-2000×3)×10%-2520-555-625=1850元。

  上述计算结果表明,由于2月份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为37000元,已适用10%的税率,因此2月份和3月份应预扣预缴税款有所增加。

  张志刚表示,这种方法对于大部分只有一处工资薪金所得纳税人,纳税年度终了时预扣预缴的税款基本上等于年度应纳税款,因此无须再办理自行纳税申报,汇算清缴。

  另一方面,对需要补退税的人,预扣预缴的税款与年度应纳税款差额相对较小,不会占用纳税人过多资金。

  记者粗略计算,同等条件下,上述例子中按照按月扣除个税的计算方法和累计预扣预缴相比,个人少缴纳的个税收入额近万元。

  实施细则或调整

  事实上,相比上述四项内容征管从按月缴纳改为累计预扣预缴后,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的细节更引人关注。

  10月20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11月4日在结束征求意见后,官方并未公布结果。

  12月19日,一份关于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的文件在业界热传,署名为国务院刊发的文件,明确了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细则。

  记者核实获悉,目前财政部所得税司的确正在制定关于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细则的文件,但对于上述热传的内容,官方在公开渠道并未进行任何的答复。

  记者粗略对比,和之前《征求意见稿》相比,网传文件最大的不同点有两个,一是租金和房贷利息扣除额度提高,二是大病医疗的扣除限额从原来的6万元/年提高到8万元/年。

  《21世纪经济报道》援引税务部门的培训材料证实了上述结果。

  根据其报道,培训材料中的专项附加扣除的标准,住房租金一项从原来的1200元/月和1000元/月,分别提高到了1500元/月和1100元/月。

  对此,一位税务系统人士分析,租金调整的可能性也是存在的,税务部门培训材料也是为下一步征管做准备,按照新数字调试系统也是为改革做保障。

  张志刚则建议,员工纳税年度内仅从一处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并通过预扣缴完成了全部专项附加扣除的,累计预扣缴税额即为该年度综合所得应纳税额,无需进行年度汇算清缴,减轻了征纳负担。

  尽管目前还未有更多的信息披露,但对纳税人来说,针对专项附加扣除项目的抵扣细则不需要提供发票,而是由税务机关根据有关部门和单位提供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以及纳税人个人提供的信息予以确认。

  北京智方圆税务师事务所主管合伙人王冬生认为,这有利于减轻纳税人自证支出真实性的负担,促进纳税人税法遵从的提高。

  此外,随着“互联网+税务”的推行,各部门与税务机关的信息共享机制不断地搭建起来,这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纳税人的税法遵从。

  “个人所得税不仅是员工个人的事,也是所在企业的事,当前企业负责个税的财务部门或人事部门,应依法履行扣缴义务,同时要修订基于以往的个税法制定的薪酬管理制度、期权激励制度等。”王冬生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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