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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将全面推行

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将全面推行

证券时报记者江聃

  11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证监会联合召开“全国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试点总结暨全面推进工作会议”。记者从会上了解到,在总结前期经验基础上,下一步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将全面推开。本次推进会以最高人民法院为主会场,并在全国32个高级人民法院设分会场。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周强同志和中国证监会党委书记、主席刘士余同志出席会议并讲话。

  周强指出,要深刻认识和把握全面推进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的重要意义。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是资本市场的重要基础性制度,全面推进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是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加强资本市场基础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坚持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要体现,是维护投资者信心、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两年多来的试点实践充分表明,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成效明显,前景广阔。

  周强要求,各级法院要准确把握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促进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作用的有效发挥。要树立适应新时代要求的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理念,充分发挥司法的引导、推动和保障作用,不断完善诉调对接机制,让更多社会力量有序参与矛盾纠纷化解工作。

  刘士余表示,做好证券期货纠纷调解工作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提高法律素养、强化服务意识。证监会系统各单位党委和党委书记要把这项工作纳入党委的主体责任和党委书记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亲自抓,亲自到一线调解,发挥示范带头作用。进一步完善证券期货投资者保护的制度体系,畅通中小投资者诉求表达和权利救济的法律渠道。要加强法律知识学习,提高依法调解的工作本领。在调解实践中,要同时注重引导投资者增强法律意识,运用法律手段化解矛盾纠纷,把矛盾纠纷最大限度的化解在调解范围内。认真学习领会“枫桥经验”,坚持调解公益服务定位,发挥好就近调解、及时调解的优势,建立健全灵活、高效、亲民、便民的纠纷化解机制。

  会上,中国证监会副主席阎庆民宣布了“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十大典型案例”,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刘贵祥宣读《最高人民法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通知》。《通知》在保持《试点通知》原有框架及主要内容的基础上,重点增加了全面实施后的有关要求、试点中总结的创新机制和做法、继续探索推进远程调解和司法确认等便利投资者的举措等。

  业内人士表示,该文件的发布,标志着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进入全面实施阶段,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的基础制度建设又向前迈进了重要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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