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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TA期货引入境外交易者方案

PTA期货引入境外交易者方案

  PTA期货引入境外交易者方案包括适当性管理、境外经纪参与条件及备案、参与模式及开户、结算、交割和风控等方面。

  一、适当性管理

  交易者应当全面评估自身经济实力、市场及产品认知能力、风险控制与承受能力,审慎决定是否参与PTA期货交易。

  境外个人客户和单位客户均可以参与PTA期货交易。

  以《郑州商品交易所特定品种交易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实施为时间节点,之前已开户的交易者参与PTA期货交易无需其他操作,之后开户参与PTA期货交易的境内和境外交易者均须满足适当性标准。

  (一)适当性标准

  1.单位客户适当性标准

  (1)相关业务人员具备期货基础知识,了解交易所特定品种相关业务规则,通过相关测试;

  (2)申请交易编码或开通交易权限前5个交易日每日结算后保证金账户可用资金余额均不低于人民币10万元或者等值外币;

  (3)最近三年内具有境内期货交易成交记录,或者最近三年内具有在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签署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地区)期货监管机构监管的境外期货交易场所的期货交易成交记录;

  (4)具有参与期货交易的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等相关制度;具有健全的信息通报制度,包括向开户机构提供和及时更新负责期货交易的部门主管人员及相关业务人员信息的机制;

  (5)不存在严重不良诚信记录或者被有权监管机关宣布为期货市场禁止进入者的情形;

  (6)不存在法律、法规、规章和交易所业务规则禁止或者限制从事期货交易的情形;

  (7)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2.个人客户适当性标准

  (1)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具备期货基础知识,了解交易所特定品种相关业务规则,通过相关测试;

  (3)申请交易编码或开通交易权限前5个交易日每日结算后保证金账户可用资金余额均不低于人民币10万元或者等值外币;

  (4)最近三年内具有境内期货交易成交记录,或者最近三年内具有在与中国证监会签署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地区)期货监管机构监管的境外期货交易场所的期货交易成交记录;

  (5)不存在严重不良诚信记录或者被有权监管机关宣布为期货市场禁止进入者的情形;

  (6)不存在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交易所业务规则禁止或者限制从事期货交易的情形;

  (7)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对交易者适当性标准进行调整。

  (二)特殊类型客户

  开户机构为交易所认可的特殊类型客户申请交易编码或开通交易权限,可以不适用知识测试、可用资金和交易经历的要求。

  特殊类型客户包括以下几类交易者:

  (1)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规定的专业投资者;

  (2)已直接通过期货公司申请并开通或开立特定品种交易权限或交易编码,再通过其他期货公司申请开通或开立特定品种交易权限或交易编码的境内外交易者;

  (3)已开通或开立其他境内期货交易场所特定品种交易权限或交易编码的境内外交易者;

  (4)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交易者。

  二、境外经纪机构参与条件及备案

  境外经纪机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依法设立、具有所在国(地区)期货监管机构认可的可以接受交易者资金和交易指令并以自己名义为交易者进行期货交易资质的金融机构。

  (一)境外经纪机构应当满足的条件

  委托期货公司会员开展期货交易业务的境外经纪机构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1.在境外依法注册成立的金融机构,并取得所在国(地区)期货监管机构认可的可以接受交易者资金和交易指令并以自己名义为交易者进行期货交易的资质;

  2.持续经营1年以上;

  3.接受所在国(地区)期货监管机构监管,且该期货监管机构已与中国证监会签署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

  4.具有健全的治理机构和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经营行为规范;

  5.净资本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6.业务设施和技术系统符合相关技术规范且运行状况良好;

  7.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境外经纪机构的备案

  期货公司会员与境外经纪机构应当以书面形式签订委托协议,协议应当包含的内容见《期货公司会员接受境外经纪机构委托开展期货交易业务管理办法》。签订委托协议后,期货公司应当在办理业务前向交易所备案,交易所决定准予备案的,核发备案号,并书面告知期货公司会员;决定不予备案的,书面说明原因。

  三、境外交易者参与模式与开户流程

  (一)参与模式

  境外交易者参与特定品种交易,可以通过境内期货公司会员直接开户,也可以通过境外经纪机构转委托期货公司会员开户,即二级代理模式。但不得通过同一家期货公司会员同时采取以上两种方式开户,或同时通过两家境外经纪机构转委托同一家期货公司会员开户。

  (二)开户流程

  通过境内期货公司直接开户流程

  期货公司会员、境外经纪机构应当按照中国期货市场监控中心相关开户规定通过统一开户系统为交易者申请、注销交易编码,以及修改与交易编码相关的交易者资料。

  2.通过境外经纪机构转委托境内期货公司开户流程

  四、结算制度

  (一)资金账户

  境外经纪机构以及通过境内期货公司直接参与的境外交易者须在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以下简称存管银行)开立人民币期货结算账户和外汇专用期货结算账户。通过境外经纪机构参与的境外交易者可在境外任一银行开立账户,用于与境外经纪机构进行结算。

  交易所和期货公司分别在存管银行开立外币专用结算账户和外币保证金专用账户,用于办理特定品种期货交易相关资金的收付、汇兑及划转。交易所及期货公司应按照要求在当地外汇管理局对从事境内特定品种期货相关业务进行报备,并按时申报国际收支统计等相关数据。

  (二)外汇资金的使用

  境外交易者可以使用外汇资金充抵保证金。外汇资金的币种类别、折算方式和适用范围由交易所确定、调整并公布。目前可用于作为保证金的外汇币种为美元,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的当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作为其市值核定的基准价,折扣率为0.95。

  外币充抵保证金采取逐日盯市的原则。当日闭市前,外币资金的市值按照前一交易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核算。每日结算时按当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重新确定外币资金的基准价并自动调整会员外币充抵保证金的金额。

  (三)结算流程

   PTA期货引入境外交易者后,人民币仍是基础结算币种,交易所和会员之间、会员和客户之间仍以人民币为基准进行结算,但客户可以选择美元作为出金币种。外汇资金折算的人民币金额不可以人民币方式出金。

  交易所对期货公司会员和非期货公司会员结算,期货公司会员对其境内外客户、代理的境外经纪机构结算,境外经纪机构再对其境外客户结算。

  每日结算时交易所对会员以人民币结算,并将结算结果发给会员。会员对客户结算时,根据客户事前选择的出金币种,以其当天发生的实际盈亏、手续费和交割货款,向银行发起结售汇申请,通过存管银行完成人民币和外币资金的划转,并完成会员和客户的日终清算。

  五、交割制度

  (一)交割流程

  为满足境外交易者PTA期货交割需求,一是在交割配对前引入出口服务商,二是在交割配对时优先将保税仓单分配给境外买方,三是对配到境内完税仓单的境外买方,由交易所在综合业务平台对仓单进行竞卖,解决境外买方接到完税仓单后无法处理的问题,但竞卖损益由境外买方承担。

  1.交割配对前

  境外交易者有取得境内完税期货商品意愿的,可与进出口服务商签订协议。在交割配对前,境外交易者与出口服务商分别以市场价格平买仓、建买仓。出口服务商通过交割取得完税仓单后,将仓单注销,并按照一般货物贸易出口程序将该批商品出口至境外交易者。自期货仓单注销后的运输、装卸、报关和理费等费用均由境外交易者承担。

  2.交割配对后

  如境外交易者没有利用出口服务商,且进入到了交割配对环节。沿用三日交割法,最后交易日集中配对时,增加将PTA保税仓单优先分配给境外买方的环节,境外买方之间按照“持仓时间长者优先”配对原则优先分配保税仓单。在不能匹配到保税仓单的情形下,交易所将境内卖方和境外买方持仓以当日结算价平仓,结算盈亏。然后由交易所在综合业务平台对境内卖方的完税仓单进行竞卖,竞卖损益由境外买方承担。

  (二)保税交割结算

  1.保税交割货款

  交割日上午9时之前,买方会员应当补齐与其交割月份合约持仓相对应的差额货款。

  保税标准仓单货款=保税交割结算价×保税标准仓单数量×交易单位;其中,保税交割结算价=[(交割结算价-相关费用)/(1+进口增值税税率)-消费税]/(1+进口关税税率)。

  “相关费用”包括商品进口报关、报检及代理服务等费用,由交易所另行发布。消费税从量计征,关税从价计征。

  交割日闭市后,交易所将卖方会员提交的保税标准仓单交付买方会员,将保税标准仓单货款付给卖方会员,并给卖方开具《保税交割结算单》(税务专用、记账专用),给买方开具《保税交割结算单》(记账专用)和《保税交割结算单》(报关专用)。《保税交割结算单》中应包括价格信息、买卖双方客户名称、会员单位名称、产地、实际数量、交割时间、交割方式等内容。交割方式中应当标注“交割”。

  2.保税交割发票流转

  参与PTA保税标准仓单交割的,境内卖方客户应向卖方会员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境外卖方客户或境外经纪机构应向卖方会员开具相应的收款凭证;卖方会员应向交易所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交易所应向买方会员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买方会员应向买方客户、境外经纪机构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卖方会员应在交割日后7个交易日闭市前向交易所提交增值税普通发票,未提交发票的,交易所对其按货款的5%预扣相应的款项,并按照《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割细则》及《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结算细则》相关规定处理。

  六、风控制度

  境外交易者参与PTA期货交易与境内客户适用相同的风控制度,包括限仓制度、交易限额制度、大户报告制度、强平强减制度等。在异常交易、实际组认定方面,对境内外交易者一视同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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