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期货程序化 | :期货程序化研究 | :期货量化学习 | :期货量化 |
返回列表 发帖

上海高院判决股民胜诉 切勿错过安硕信息索赔“末班车”

上海高院判决股民胜诉 切勿错过安硕信息索赔“末班车”

近日,备受关注的股民诉安硕信息(代码:300380)证券虚假陈述索赔案传来捷报。原告代理律师之一、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透露,首批股民已经收到上海高级法院二审胜诉判决,预计不久可以拿到赔偿款。

  昔日“股王”安硕信息股价从2014年4月30日28.30元上涨至2015年5月13日450元,涨幅为15.9倍。此后股价一路下滑,到2015年9月初,暴跌幅度高达80%左右,投资者损失惨重。

  2016年12月,安硕信息发布公告称因涉嫌误导性陈述,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根据司法解释,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2017年2月,厉律师代理孙女士等人向上海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安硕信息索赔。2017年10月,上海二中院认定:根据证监会生效行政处罚,安硕信息构成了误导性陈述,同时法院酌情扣除股指熔断期间系统风险造成的投资者损失30%,判决安硕信息按损失认定金额的70%赔偿孙女士等人。

  此后,安硕信息不服判决提起上诉,2018年3月12日上海高院对孙女士等案件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上海高院终审判决股民胜诉,极大的鼓舞了股民依法维权的信心。安硕信息当时股东有24500人,目前仅一百余股民起诉,我们正继续征集起诉,提醒符合条件的股民切勿错过索赔末班车。如果股民不起诉,公司不会主动赔偿。”厉律师称,根据生效判决,安硕信息索赔条件:在2014年5月27日至2016年6月14日期间曾买入安硕信息股票,并在2016年6月14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

  《投资快报》记者提醒,股民索赔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股票对账单原件(首次买入该股票至2016年6月底)、详细联系方式。

  《投资快报》发自广州

论坛官方微信、群(期货热点、量化探讨、开户与绑定实盘)
 
期货论坛 - 版权/免责声明   1.本站发布源码(包括函数、指标、策略等)均属开放源码,用意在于让使用者学习程序化语法撰写,使用者可以任意修改语法內容并调整参数。仅限用于个人学习使用,请勿转载、滥用,严禁私自连接实盘账户交易
  2.本站发布资讯(包括文章、视频、历史记录、教材、评论、资讯、交易方案等)均系转载自网络主流媒体,内容仅为作者当日个人观点,本网转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本网不对该类信息或数据做任何保证。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不能依靠信息而取代自身独立判断,不对因使用本篇文章所诉信息或观点等导致的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3.本站发布资源(包括书籍、杂志、文档、软件等)均从互联网搜索而来,仅供个人免费交流学习,不可用作商业用途,本站不对显示的内容承担任何责任。请在下载后24小时内删除。如果喜欢,请购买正版,谢谢合作!
  4.龙听期货论坛原创文章属本网版权作品,转载须注明来源“龙听期货论坛”,违者本网将保留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力。本论坛除发布原创文章外,亦致力于优秀财经文章的交流分享,部分文章推送时若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并涉及版权问题时,请及时联系删除。联系方式:http://www.qhlt.cn/thread-262-1-1.html
如何访问权限为100/255贴子:/thread-37840-1-1.html;注册后仍无法回复:/thread-23-1-1.html;微信/QQ群:/thread-262-1-1.html;网盘链接失效解决办法:/thread-93307-1-1.html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