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期货程序化 | :期货程序化研究 | :期货量化学习 | :期货量化 |
返回列表 发帖

原油期货交割有关收费标准明确

原油期货交割有关收费标准明确

仓储费为人民币0.2元/桶·天 可交割油种原产地(装运港)公布

  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下称上期能源)3月20日发布通知,明确了原油期货交割业务有关收费标准和可交割油种原产地(装运港)。

  根据通知,在原油期货交割业务上,仓储费为人民币0.2元/桶·天,由指定交割仓库向货主或其委托代理人收取。上期能源可以根据市场发展情况调整仓储费的收费标准并另行通知。检验费由各指定检验机构按现行收费标准向原油入出库时的货主或其委托代理人收取。其他费用如港务费、港建费、码头装卸费等由有关机构按现行收费标准向原油入出库时的货主或其委托代理人收取。

  可交割油种原产地(装运港)方面,阿拉伯联合酋长国迪拜原油为法特港,阿拉伯联合酋长国上扎库姆原油为兹尔库岛,阿曼苏丹国阿曼原油为费赫勒港,卡塔尔国卡塔尔海洋油为哈卢尔岛,也门共和国马西拉原油为席赫尔,伊拉克共和国巴士拉轻油为巴士拉油码头或者单点系泊浮筒,中国胜利原油为中国石化胜利油田分公司东营原油库。

  当日,上期能源还发布通知明确,原油期货实物交割结算应当通过上期能源办理,暂不开展期转现使用标准仓单自行结算、期转现使用非标准仓单自行结算、标准仓单转让自行结算业务。

论坛官方微信、群(期货热点、量化探讨、开户与绑定实盘)
 
期货论坛 - 版权/免责声明   1.本站发布源码(包括函数、指标、策略等)均属开放源码,用意在于让使用者学习程序化语法撰写,使用者可以任意修改语法內容并调整参数。仅限用于个人学习使用,请勿转载、滥用,严禁私自连接实盘账户交易
  2.本站发布资讯(包括文章、视频、历史记录、教材、评论、资讯、交易方案等)均系转载自网络主流媒体,内容仅为作者当日个人观点,本网转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本网不对该类信息或数据做任何保证。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不能依靠信息而取代自身独立判断,不对因使用本篇文章所诉信息或观点等导致的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3.本站发布资源(包括书籍、杂志、文档、软件等)均从互联网搜索而来,仅供个人免费交流学习,不可用作商业用途,本站不对显示的内容承担任何责任。请在下载后24小时内删除。如果喜欢,请购买正版,谢谢合作!
  4.龙听期货论坛原创文章属本网版权作品,转载须注明来源“龙听期货论坛”,违者本网将保留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力。本论坛除发布原创文章外,亦致力于优秀财经文章的交流分享,部分文章推送时若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并涉及版权问题时,请及时联系删除。联系方式:http://www.qhlt.cn/thread-262-1-1.html
如何访问权限为100/255贴子:/thread-37840-1-1.html;注册后仍无法回复:/thread-23-1-1.html;微信/QQ群:/thread-262-1-1.html;网盘链接失效解决办法:/thread-93307-1-1.html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