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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锈钢期货合约(草案)

不锈钢期货合约(草案)

不锈钢期货合约(草案)




不锈钢期货主要特征

不锈钢期货以304—2B不锈钢冷轧卷板作为标的物,物理化学性能稳定,不易变质。

不锈钢通常采用金属护板和护角包裹防锈纸进行包装,可堆放,其存储于清洁、干燥、通风良好和温度适宜的室内,采用集装箱或者车厢运输,储运便利。

用于实物交割的不锈钢,质量应当符合或者优于上海期货交易所不锈钢质量标准。

交割单位

不锈钢期货合约的交易单位为每手5吨,交割单位为每一标准仓单60吨,交割应当以每一仓单的整数倍交割。

质量规定

用于实物交割的不锈钢,质量应当符合GB/T3280-2015《不锈钢冷轧钢板和钢带》要求的06Cr19Ni10,或者JIS G 4305:2012《冷轧不锈钢钢板及钢带》的SUS304,以及上海期货交易所规定的表面质量技术要求。

每一标准仓单的不锈钢,应当是交易所批准的注册品牌或者是交易所认可的生产企业生产的指定品牌,且应当附有相应的质量证明书。

每一标准仓单不锈钢,应当是同一生产企业生产、同一(注册)商标、同一牌号、同一宽度、同一厚度和同一边部状态的商品组成。

不锈钢交割以净重进行计量。每一仓单的实物溢短不超过±5%,磅差不超过±0.3%。

标准仓单应当由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或者指定厂库按规定验收后出具。

不锈钢的交割(征求意见稿)

不锈钢仓库标准仓单有效期限为该批次产品最早生产日起的360天内。不锈钢厂库标准仓单的有效期为厂库标准仓单生成之日起的315天内。

交割不锈钢的包装与堆放

交割不锈钢标志以及质量证明书等应当符合GB/T3280-2015《不锈钢冷轧钢板和钢带》或者JIS G 4305:2012《冷轧不锈钢钢板及钢带》的规定。

交割不锈钢的包装应当符合《上海期货交易所钢材交割商品注册管理规定》的规定。

用于交割的不锈钢每一仓单的标的实物应当作为一个堆放垛位进行堆放。

交割商品必备单证

应当提供注册生产企业或者交易所认可生产企业出具的产品质量证明书。

计量和溢短

交割不锈钢按净重进行计量。每张不锈钢标准仓单的实物溢短不超过±5%,磅差不超过±0.3%。

不锈钢期货的交割结算价为该期货合约最后5个有成交交易日的结算价的算术平均值。

在交割期内,如当日14:00之前办妥标准仓单、增值税专用发票、货款等交割事宜的,交易所当日即清退其相应的交割部位保证金。如当日14:00之后办妥的,交易所将在下一交易日清退交割部位保证金。

交收地点: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和厂库(由交易所指定并公告)。

包装以及表面质量异议的处理

(一)包装以及表面质量异议不属于交割违约。

(二)货主对不锈钢商品包装或者表面质量如麻点、擦划伤、海水浸泡痕迹等提出异议的,应当由生产企业、指定交割仓库、卖方或者首次制成仓单的一方配合解决。

指定检验机构可以根据货主等异议主体的申请,按照《上海期货交易所钢材交割商品注册管理规定》出具质量检验报告。检验报告的结果仅适用于被检验的该卷货物。

其他不锈钢期货业务规则修订内容

在上期所现有业务规则框架下,随着不锈钢品种的引入,规则层面的修订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新上市合约及附件;二是《交割细则》中新增一章,为不锈钢的交割,涉及交割品管理、标准仓单有效期等;三是制定《指定不锈钢厂库交割办法》,规定不锈钢厂库标准仓单的生成、流转、注销等;四是在《风险控制管理办法》中增加不锈钢期货的风险控制参数。

同时,为进一步推进期货市场国际化、专业化水平,将《交易细则》中关于成交量和持仓量的定义从双边计算修改为单边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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