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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开展“保险+期货”试点的现状与思考

我国开展“保险+期货”试点的现状与思考

随着近三年中央一号文件的贯彻落实,“保险+期货”一词广泛出现在期货业、保险业、财政部门、农业管理部门、粮食主产区特别是其中贫困地区的工作计划或有关文件中,今年年初还出现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议案中。一项金融业务或者一类金融产品为什么会引起如此广泛的关注?“保险+期货”试点工作的成效和问题有哪些?经过三年试点,有必要回顾总结,反映实情,为中央进一步出台支持政策提供依据。

   A什么是“保险+期货”

  “保险+期货”实质是一种利用衍生品市场进行风险分散的新型农业保险,是在我国深化粮食收储制度与价格形成机制改革过程中,为了解决既要确保粮食供给,又要防止谷贱伤农问题,期货业携手保险机构融合各自风险管理优势,补充完善传统保险定价的局限性所推出的一项金融创新。

   B进行试点必要性之一:农业市场化改革的需要

  在市场化经济体中,农产品价格波动的风险为农民收益带来不确定性,这种不确定性增加了农业生产决策和融资的难度,使农业生产效率低下,从而制约农业稳定发展。这是各国农业面临的共同问题,解决办法主要有:各种政策性补贴;实行农业保险计划;农业经营主体直接利用衍生品市场对冲风险。其中实行农业保险是利用市场手段解决问题的主流方式。

  而在我国,随着农业市场化改革的不断深入,目前正在经历从价格干预向价格风险管理转型的阶段。相对于自然风险,市场风险的影响也越来越突出。例如,自2016年国家对东北玉米产区实行“市场定价、价补分离”改革之后,玉米价格剧烈波动,当年玉米价格大幅下跌,即使加上国家补贴,仍有相当面积的种植户种粮收益为负。并且随着临储政策的逐步退出,其他主粮品种也面临价格大幅波动的常态。这种背景下,对于农业风险管理的政策和实现途径势必引起政府的高度关注,因此,连续几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提出“探索开展重要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探索开展稻谷、小麦、玉米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试点”“稳步扩大‘保险+期货’试点”等应对政策。

   C进行试点必要性之二:传统保险理论有局限性

  上述可见,现阶段在我国利用农业保险来提供政策性与市场性价格风险规避机制的战略意义非常重要,但是,按照传统保险理论,不是所有风险都可以进行商业承保的,可保与否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大多数市场风险、金融风险往往不能满足这些条件。保险的本质特征是分摊,并遵循大数法则预测未来损失,在估计平均概率和损失的平均严重程度时,还必须基于以前的损失情况。

  除了价格风险具有灾难性特点以外,在我国由于保险机构划分区域经营、耕作土地地理区域分散、历史受灾数据积累不够、现货价格数据采集不够客观准确等原因,都会导致损失概率无法准确计算,没有准确的损失数据,也就没有办法计算保费,即难以进行产品定价,所以,传统农业保险对于价格风险的转移能力有其理论局限性。目前境内也只是在一些具有地方特色的农副产品上探索了价格保险,而对于粮食等主要农作物的价格险,难以在保费经济可行和保险机构的商业可持续之间实现平衡。这也是各国保险行业所共同面临的难点。

   D进行试点必要性之三:“保险+期货”具备定价基础

  上世纪90年代许多农业发达国家以及联合国贸发组织(UNCTAD)开始提出并推动利用期货市场来管理价格风险,所以国际上管理农产品价格风险的成熟技术是在期货期权市场出现并成熟之后。例如,在美国也有“期货+保险”的类似产品,主要是农作物收入保险的形式,所保风险覆盖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引入期货市场的目的也是为了规避传统价格保险在价格大幅下跌时出现的大范围理赔。所不同是,他们不是由期货公司代替保险公司或农业经营主体在衍生品市场上对冲保单风险。

  根据目前试点的业务流程,农户购买保险产品之后,保险公司通过向期货公司购买看跌期权将价格风险转移至期货公司,期货公司通过对冲交易将风险在期货期权或OTC市场上分散掉。期货公司承担风险,并通过产品定价和交易对冲,帮助被保险人和保险公司在承保范围内所有被保险人之外的更大市场范围分散损失,起到了分保或者再保险的作用和角色。由于期权定价主要依赖标的资产的价格波动率等因素,其数理基础完全不同于传统保险定价,所以没有对大数风险单位等因素的要求。

  另外,“保险+期货”与传统保险定价的另一个本质区别是以期货价格为基础,既避免了采集统计现货数据的缺乏时效、不连续以及主观性,又通过实现保险市场与期货市场的连接,使风险在一个更大的市场范围内分散掉,或者说风险溢价通过期货市场的对冲得以补偿。因此“保险+期货”可以将保险市场中无法承担的价格风险转移到期货期权市场是有其定价基础的。

   E三年试点工作成效

  自首次开展“保险+期货”试点至今已有3年时间,据悉,共有30多家期货公司与多家保险公司合作参与,围绕大豆、玉米、鸡蛋、白糖、棉花、天然橡胶等农产品开展了上百个试点项目,覆盖农业种植面积数百万亩,最终为农户理赔数千万元。目前单个项目保障规模,以玉米为例,由试点初期的几千吨发展到目前的20余万吨,已做到覆盖粮食主产区的完整县域,实现了县域范围的“愿保尽保”,而且此模式可持续、可复制。

  由于在分散风险机制中引入了期货市场,从而使期货市场的高效运行完善了现货市场体系,提高了整个市场体系的运行效率,降低了交易成本。3年来,随着期货公司定价和对冲技术的日趋成熟,期权买卖价差逐步缩小,“期货+保险”的费率明显降低。据大商所统计,玉米价格险的平均费率从2016年的7.94%下降到2018年的3.1%。收入险的平均费率从2016年的7.6%下降到2018年的6.27%。这种费率水平已不亚于境外成熟市场,如今后推出更多相应品种场内期权,将会进一步减少对冲成本,费率还会进一步降低。

  现在回头来看,在试点初期引起有关部门关注的“保险+期货”费率较高的问题,确实是由于试点初期金融机构定价技术不成熟等原因所致,是个案,不是因引入衍生品市场这种新模式造成的必然结果。

   F持续进行“保险+期货”试点的建议

  保费补贴是前提

  利用市场化的农产品价格补贴方式是国际上的通行做法,通过财政补贴解决农民保费不足,是能否持续推进“保险+期货”的前提条件。迄今为止,试点项目的保费补贴主要依靠交易所为主的金融机构支持,长期肯定不可持续,财政资金到位才能根本解决问题。因此尽快将“保险+期货”的保费补贴纳入政府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框架,对于持续试点至关重要。

  市场基础有待进一步加强

  其一,交易所不仅应推出更多农产品期权,而且应使主要农作物各自具有完整的期权市场,例如,可参考CME推出短期新作期权的做法,在场内除标准期权外,针对不同农产品的特殊生产周期,根据“保险+期货”的对冲需求,设计出结构更加匹配的短期期权,从而建设一个完整的衍生品体系,以进一步提高金融机构的对冲效率,减少对冲成本。

  同时,为应对更大规模的看跌期权进场对冲,还需进一步提高期货期权市场的承载能力,即提供更大的流动性。以玉米为例,目前市场的承载能力也就几百万吨至多上千万吨,而实际需要保护的玉米量有上亿吨之多。

  其二,根据我们总结在桦川县的试点工作经验,地方金融、农业部门干部对于保险和期货市场的认知和把握能力,对于推动保险合同签署非常关键,我们认为这是“桦川模式”之所以能够率先覆盖整县的一条重要经验。由于桦川县参与试点工作的各级干部深谙农情,对金融市场功能认知充分,使得政府在制定试点规则和程序、动员和组织农户参保、确定标的价格等方面起到了非常重要的推动作用。因此,加大对地方政府一线金融、农业、扶贫干部的培训,对于进一步扩大试点同样十分重要。

  其三,农业保险不同于一般的商业保险,具有政府支持的公共性,其目的是稳定种粮预期,锁定种粮收益,保障农民在受到风险损失后,能够获得恢复再生产的补偿。因此,在对试点项目效果进行评价和总结时,目标价格和费率确定的公允合理性与理赔与否同等重要。

  监管配套措施

  监管部门及行业自律组织应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研究制定相应监管或自律规则,建立标准规范的场外期权交易秩序,为保险产品更大规模地利用衍生品市场分散风险提供适配高效的市场和监管环境。

  进行“保险+期货”的延伸探索

  2018年,中央要求“探索开展稻谷、小麦、玉米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试点,加快建立多层次农业保险体系”。收入保险既可防范自然风险,又可防范价格风险,是未来农业保险的主导形态。在美国,农作物收入保险的保费收入占联邦农作物保费收入的80%以上,可见收入保险是主流。

  近年我国也已开始进行收入险试点,但存在两个问题:其一,由于缺少气象指数期货这类衍生工具,对于产量险无法引入衍生品市场进行风险分散;其二,目前的试点中,如投保品种具有对应的期货期权,则由保险公司和期货公司分别针对产量险和价格险独立定价,显然这种做法效率低且成本高。这些都增加了实行农业收入保险的难度或者降低了其有效性。因此,交易所应积极研究推出气象指数期货等新的衍生工具,这在欧美成熟市场已有经验可循。同时,期货公司应与保险公司深入合作,共同设计出更加有效的收入保险产品。

  另外,针对广大农民和农业经营主体贷款难贷款贵、缺乏担保体系、缺少贷款抵押物的普遍性困难,期货公司应充分利用保险的增信功能,联合银行等金融机构探索“农业保险+农业信贷”的融资模式,为农户特别是贫困农户解决“融资难”问题,进一步丰富金融产品供给,增加扶贫手段。

   G小结

  综上所述,“保险+期货”丰富了农业保险产品体系,对于推进我国农业市场化改革意义非凡。理论和实践均证明,在传统保险的基础上,引入衍生品市场分散风险,是解决农产品价格类风险的必然方向。试点工作是不断完善提升金融机构的定价和对冲技术、衍生品市场的承载和管理能力以及监管适配的过程,绝不是可做可不做。当前,“保险+期货”也是期货公司进行专业扶贫的一种有效手段,符合“扶贫先扶智”的脱贫攻坚之策,体现了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本源之责。

  过去,期货经营机构和其他金融机构在相关业务中,多将期货期权作为资产配置运用,真正与管理宏观风险相关,特别是与维护国家粮食安全这样的宏观政策目标相关的业务还非常之少,但是,衍生品市场毕竟是一个工具交易市场,而不是资产交易市场,基本功能是定价和分散风险。在“保险+期货”试点中,期货公司通过提供定价、对冲等反映金融机构综合专业能力的服务,帮助被保险人和保险机构在更广阔的市场范围分散风险,充分发挥了期货市场在农业领域的基本功能和经济价值,践行了期货公司的社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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