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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市场求索不倦 书写改革开放时代篇章

资本市场求索不倦 书写改革开放时代篇章

我国资本市场从诞生之日起,就站在中国经济改革和发展前沿,推动着经济体制和社会资源配置方式的变革,在国民经济中发挥作用的范围和程度日益扩大,推动了现代企业制度在中国的确立。资本市场的出现和发展,是中国经济逐渐从计划体制向市场体制转型过程中重要的成就之一。

  尽管发展中经历过曲折坎坷,但是在政府、监管层、市场参与者的共同推动下,我国资本市场制度不断完善、规模日渐扩大,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逐步形成。

  资本市场改革发展的经验也是我国经济改革宝贵经验的重要组成。回顾近30年的发展历程,股权分置改革是最重要关键词;新股发行制度改革、IPO常态化、上市制度包容性提升是资本市场“源头活水”的重要来源;稳妥推进证券公司综合治理、修改完善再融资、并购重组、股份减持、退市等基础制度,一整套资本市场法律法规体系、市场化运行体制机制日趋完善。而A股在闯关3次后被正式纳入MSCI指数,开启了我国股票市场对外开放的新篇章。

  站在改革开放40年的重要时间窗口,资本市场在过往改革中所取得的重要成就,同时也成为未来开放新征程的起点。新时代赋予资本市场新的使命,服务高质量发展和国家总体对外战略是资本市场开放的根本目的,可以预计,建设既有中国特色,又富有国际竞争力的资本市场这一战略目标在深度和广度上还将继续推进。

  从区域市场到纳入全国统一监管

  2597.97点、7592.65点,这是上证指数、深圳成指在2018年12月17日的收盘点位。时间回到1991年4月4日,深交所以前一天为基期100点,深证综合指数问世;同年7月15日,上交所以1990年12月19日为基期100点,开始发布上证综合指数。

  股票指数的起起伏伏就像一面镜子,折射出我国资本市场从萌芽到发展完善的进程。20世纪80年代初,城市一些小型国有和集体企业开始进行多种多样的股份制尝试,最初的股票开始出现。

  随着证券发行的增多和投资者队伍的逐步扩大,证券流通的需求日益强烈,股票和债券的柜台交易陆续在全国各地出现。然而在市场起步初期,股票发行缺乏全国统一的法律法规,也缺乏统一的监管。1990年3月,政府允许上海、深圳两地试点公开发行股票,两地分别颁布了有关股票发行和交易的管理办法。上交所、深交所分别于当年12月先后开始营业,集中交易的证券市场开始形成,标志着内地资本市场正式起航。

  1992年8月,深圳“8.10事件”的爆发,表明我国证券市场需要按国际惯例设立专门的监管机构,资本市场的发展迫切需要规范的管理和集中统一的监管,这成为政府决定设立全国性证券监管机构的直接原因之一。

  1992年10月,国务院设立了国务院证券委和中国证监会;12月,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证券市场宏观管理的通知》,确立了中央政府对证券市场统一管理的体制,标志着我国资本市场开始逐步纳入全国统一监管框架,全国性市场由此形成并初步发展。

  在监管部门的推动下,我国资本市场建立初期时颁布的一系列规章制度,为今后市场的规范发展奠定了制度基础。1993年4月颁布的《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对股票发行、交易及上市公司收购等活动予以规范;1993年6月颁布的《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实施细则》,规定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标准。1993年8月发布的《禁止证券欺诈行为暂行办法》和1996年10月颁布的《关于严禁操纵证券市场行为的通知》,对禁止性的交易行为做了较为详细的规定,以打击违法交易活动。此外,监管机构还陆续出台了一系列规范证券公司业务的管理办法。

  股权分置改革成重要分水岭

  以1998年12月颁布、1999年7月实施的证券法为标志,证券法以法律形式确认了资本市场的地位。为适应经济和金融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及资本市场发展变化的需要,自2003年起,全国人大着手对证券法、公司法进行修订。2006年,修订后的证券法和公司法同时实施。随后,有关部门对相关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梳理和修订。

  随着1998年证券法的颁布,相关法规体系日益完善,上市公司数量快速增长,但市场发展过程中积累的遗留问题、制度性缺陷和结构性矛盾也逐步开始显现,其中一个重要问题就是股权分置现象。作为历史遗留的制度性缺陷,股权分置在诸多方面制约了我国资本市场的规范发展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变革,随着新股发行上市的不断积累,其对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不利影响也日益突出。

  解决股权分置问题,本质上是实现机制上的转换,即通过非流通股股东和流通股股东之间的利益平衡和协商机制,消除A股市场股份转让的制度性差异。2005年4月,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下,证监会启动了股权分置改革。2005年8月,证监会、国资委、财政部、人民银行、商务部联合发布《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股权分置改革全面推进。2006年5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施行,对完成股权分置改革的上市公司恢复再融资。2007年12月31日,已完成或进入股权分置改革程序的上市公司市值占应改革上市公司总市值的比重达到98%,股权分置改革基本完成。

  2005年的股权分置改革是上市公司总资产与净资产增长的分水岭,上市公司的整体经营状况在此之后显著改善,资产规模与质量稳定提升。2006年年底,全部A股的总资产与净资产规模分别是16.0万亿元与15.2万亿元,而截至2017年年底,全部A股的总资产与净资产规模已达220.4万亿元与186.5万亿元。

  股权分置改革是我国资本市场完善市场基础制度和运行机制的重要变革,也是前所未有的重大创新,其意义不仅在于解决了历史遗留问题,还在于为资本市场其他各项改革和制度创新积累了经验、创造了条件。

  上市公司见证市场发展壮大

  上市公司是资本市场发展壮大的见证者,也是资本市场发展的基石。20多年来,上市公司从无到有、从弱到强,数量稳步增长,业绩持续改善,已经成长为中国经济的“火车头”。

  1991年年底,上交所共有8只上市股票、25家会员;深交所共有6只上市股票、15家会员。现如今,上市公司基本涵盖了各行业的优质龙头企业,家数、市值、总资产等指标均处于世界前列。截至2018年10月底,境内上市公司共3573家,一批上市公司跻身全球财富500强。

  而对上市公司监管的完善同样与时俱进。自1999年起,上市公司监管从行政审批为主逐步向以强化信息披露为主过渡,证监会结合资本市场发展实践,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进行了持续而全面的规范。2004年开始实行的上市公司辖区监管责任制是上市公司监管体制上的一次重大改革。

  2005年11月,国务院批准了证监会《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此后,证监会开展了旨在进一步促进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加强上市公司治理、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专项活动。

  在股权分置改革开始后,证监会修订了《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规章,使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框架和原则基本确立,上市公司治理走上了规范发展的轨道。2007年9月,证监会成立上市公司并购审核委员会,专门负责对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申请事项进行审核,从而进一步规范了审核制度,增强了审核工作透明度,提高了审核效率。

  今年以来,完善上市公司监管制度的脚步并未止步。证监会修订发布了新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推动上市公司落实新发展理念;积极推动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公司法有关公司股份回购的规定进行修改,会同财政部、国资委联合发布《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拓宽回购资金来源、促进公司夯实估值基础。为减少交易阻力,证监会发布了《关于完善上市公司股票停复牌制度的指导意见》,被称为“史上最严停牌新规”;实施后,A股市场停盘“顽疾”明显改观。此外,证监会还启动了新一轮上市公司退市制度改革,明确了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具体违法情形和实施程序。

  而近期对上市公司的股权融资和并购重组的支持也在加大。本轮并购重组的政策变化自2018年10月开始,从小额快速并购重组审核机制出台,到新增十大快速通道行业以及标的,再到11月初18个月和配套资金用途的松绑。

  深化改革与扩大开放只争朝夕

  全面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一直以来是资本市场发展的重要战略方向,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仍是重要战略目标,更多推进资本市场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的政策也有望落地。2018年11月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上宣布,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这一举措是资本市场的增量改革,是完善资本市场基础制度、激发市场活力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要安排。

  2018年12月4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出公告,对中国国际金融(英国)有限公司予以沪伦通全球存托凭证(GDR)英国跨境转换机构备案,这意味着筹备多年的“沪伦通”距离落地越来越近。

  事实上,经过近30年的发展,我国资本市场成绩斐然。在总结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资本市场发展经验的基础上,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和扩大开放将进一步释放市场的活力和潜力,以更好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经济高质量发展。

  正如证监会主席刘士余年初在证监会系统2018年工作会议上所说,要深刻认识资本市场在大国崛起中的战略支撑作用,深刻认识资本市场发展面临的难得历史机遇。要以时不我待、只争朝夕的精神,加快建设富有国际竞争力的中国特色资本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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