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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商品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 (修正案征求意见稿)

大连商品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 (修正案征求意见稿)

附件6


大连商品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

(修正案征求意见稿)


第四条
交易所实行保证金制度。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豆粕、豆油、棕榈油、玉米、线型低密度聚乙烯、聚氯乙烯、焦炭、焦煤、铁矿石、鸡蛋、纤维板、胶合板、聚丙烯、玉米淀粉、乙二醇期货合约的最低交易保证金为合约价值的5%

……

第七条
交易所可以分时间段根据合约持仓量的变化调整该合约的交易保证金。

对于乙二醇期货合约,自交割月前一个月第一个交易日至该月第十四个交易日期间,若某日结算时该合约的单边持仓量达到120,000手及以上,则自当日结算时至该月第十四个交易日结算时,该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按照合约价值的10%收取。自交割月前一个月第十五个交易日至该月最后一个交易日期间,若某日结算时该合约的单边持仓量达到80,000手及以上,则自当日结算时至该月最后一个交易日结算时,该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按照合约价值的20%收取。

第十二三条
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豆粕、豆油、棕榈油、玉米、线型低密度聚乙烯、聚氯乙烯、焦炭、焦煤、铁矿石、鸡蛋、纤维板、胶合板、聚丙烯、玉米淀粉、乙二醇合约交割月份以前的月份涨跌停板幅度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4%,交割月份的涨跌停板幅度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6%

……

第十八九条
若焦炭、焦煤、铁矿石、鸡蛋、纤维板、胶合板、聚丙烯、玉米淀粉、乙二醇以外品种合约第N+2个交易日出现与第N+1个交易日同方向涨跌停板单边无连续报价的情况,则在第N+2个交易日收市后,交易所将进行强制减仓。如连续同方向涨跌停板系因会员或客户交易行为异常引发,则按第八章规定处理。

当焦炭、焦煤、铁矿石、鸡蛋、纤维板、胶合板、聚丙烯、玉米淀粉、乙二醇合约第N+2个交易日出现与第N+1个交易日同方向涨跌停板单边无连续报价的情况时,若第N+2个交易日是该合约的最后交易日,则该合约直接进入交割;若第N+3个交易日是该合约的最后交易日,则第N+3个交易日该合约按第N+2个交易日的涨跌停板和保证金水平继续交易;除上述两种情况之外,交易所可在第N+2个交易日根据市场情况决定并公告,对该合约实施下列两种措施中的任意一种:

……

第二十四五条
非期货公司会员和客户采取不同的限仓要求:

鸡蛋、乙二醇以外品种期货合约上市交易的一般月份(合约上市至交割月份前一个月第九个交易日)期间,当该合约的单边持仓量达到一定规模起,非期货公司会员和客户按单边持仓量的一定比例确定限仓数额;在该合约的单边持仓量达到该规模前,非期货公司会员和客户该合约限仓数额以绝对量方式规定。在期货合约进入交割月份前一个月第十个交易日至交割月期间,非期货公司会员和客户限仓数额以绝对量方式规定。鸡蛋品种非期货公司会员和客户的限仓数额以绝对量方式规定。乙二醇品种非期货公司会员和客户的限仓数额,在合约上市至交割月前一个月最后一个交易日期间根据合约的单边持仓量规定;交割月期间以绝对量方式规定。

第二十五六条
除鸡蛋、乙二醇品种外,各品种期货合约一般月份(合约上市至交割月份前一个月第九个交易日)非期货公司会员和客户持仓限额见下表:(单位:手)

……

除鸡蛋、乙二醇品种外,各品种期货合约自交割月份前一个月第十个交易日至交割月期间非期货公司会员和客户持仓限额见下表,交割月份个人客户持仓限额为0:(单位:手)

……

乙二醇期货合约非期货公司会员和客户持仓限额按如下规定,交割月份个人客户持仓限额为0:(单位:手)

(一)自合约上市至交割月份前一个月第十四个交易日期间,若该合约的单边持仓量小于或等于80,000手,则持仓限额为8,000手;若该合约的单边持仓量大于80,000手,则持仓限额为单边持仓量的10%

自交割月份前一个月第一个交易日至该月第十四个交易日期间,若某日结算时该合约的单边持仓量大于120,000手,则自当日结算时起持仓限额为3000手,并持续适用至该月第十四个交易日。

(二)自交割月份前一个月第十五个交易日至该月最后一个交易日期间,持仓限额为3000手;若某日结算时该合约的单边持仓量超过80,000手,则自当日结算时起持仓限额调整至1000手,并持续适用至该月最后一个交易日。

(三)交割月份持仓限额为1000手。


注:阴影部分为新增内容,双划线部分为删除内容,“……”(省略号)含义为该条款未修改的其他内容;出现条款增删的,其他条款顺序依次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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