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
大连商品交易所交割细则 (修正案征求意见稿)
第四条
…… 对焦炭、焦煤、铁矿石、黄大豆2号以外品种合约,最后交易日收市后,个人客户交割月份合约的持仓仍未能平仓的,首先由会员代为履约,会员仍未能履约的,则按照本细则第二十三四章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 第三十三条
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豆粕、豆油、玉米、玉米淀粉、乙二醇合约适用滚动交割。 第三十四条
滚动交割是指在交割月第1一个交易日至第9个最后交易日的前一交易日期间,由持有标准仓单(已冻结的除外,下同)和交割月单向卖持仓的卖方客户主动提出,并由交易所组织匹配双方在规定时间完成交割的交割方式。 …… 第四十四条
滚动交割违约是指在规定期限内,买方未能如数解付货款。构成交割违约的,按本细则第二十三四章的有关规定处理,其中违约合约价值按配对日结算价计算,交割违约处理在滚动交割的交收日后进行。 第四十六条
…… 对于鸡蛋、乙二醇以外的品种,一次性交割的交割结算价采用该期货合约自交割月第一个交易日起至最后交易日所有成交价格的加权平均价。对于鸡蛋、乙二醇品种,一次性交割的交割结算价采用该期货合约交割月最后十个交易日所有成交价格的加权平均价;若交割月不足十个交易日,交割结算价采用该期货合约自交割月第一个交易日起至最后交易日所有成交价格的加权平均价。 第二十二章
乙二醇交割 第三百二十一条
乙二醇合约交割标准品的质量标准详见附件35《大连商品交易所乙二醇交割质量标准(F/DCEEG001-2018》。 第三百二十二条
乙二醇指定交割仓库分为基准交割仓库和非基准交割仓库(详见附件36《大连商品交易所乙二醇指定交割仓库名录》,交易所可视情况对乙二醇指定交割仓库进行调整。 第三百二十三条
乙二醇合约交割单位为10吨。 第三百二十四条
会员办理交割预报时,应当按30元/吨向交易所交纳交割预报定金。 第三百二十五条
办理完交割预报的货主应当在入库前3个自然日之前,将车船号、品种、数量、到货时间等通知指定交割仓库,指定交割仓库应当合理安排接收商品入库。 第三百二十六条
乙二醇收发重量以指定交割仓库检重为准。检重时汽运以地磅计量为准,由指定交割仓库负责检
重;火车和船运以储罐打尺计量为准,由指定交割仓库委托交易所指定的质量检验机构进行检重,检重费用由货主承担,由指定交割仓库负责转交。 第三百二十七条
指定交割仓库应当委托交易所指定的质量检验机构对入库商品进行质量检验。指定交割仓库应当在货物入库前3个自然日之前,将到货方式、到货数量、到货时间等相关信息通知指定质量检验机构。检验费用由货主承担,由指定交割仓库负责转交。 第三百二十八条
期货、现货混罐存储的乙二醇,指定交割仓库应确保整罐货物符合期货交割质量标准。 第三百二十九条
交易所指定的质量检验机构完成入库乙二醇质量检验后,应当出具检验报告正本一份,副本三份,并将正本提交指定交割仓库,向交易所和货主分别提交副本一份。 第三百三十条
指定交割仓库应当按照交易所有关规定对入库商品的出厂检验报告或原产地证明等相关材料和凭证进行验收。 第三百三十一条
乙二醇标准仓单在每年的3月份最后1个交易日之前(含最后1个交易日)应当进行标准仓单注销。 第三百三十二条
乙二醇从仓库出库时,持有《提货通知单》或者提货密码的货主应当在实际提货日3个自然日前与指定交割仓库联系有关出库事宜,并在标准仓单注销日后10个工作日内(含当日)到指定交割仓库提货。 第三百三十三条
乙二醇从厂库出库时,货主应当在标准仓单注销日后(不含注销日)的4个自然日内(含当日)到厂库提货。厂库应当在标准仓单注销日后(不含注销日)的4个自然日内(含当日)开始发货。 厂库应当按合约要求的交割质量标准发货,并应当向货主出具产品原产地证明或出厂检验报告等货物来源及品质的相关材料和凭证。 乙二醇出库时,厂库应当在货主的监督下进行抽样,经双方确认后将样品封存,并将样品保留至发货日后的30个自然日,作为发生质量争议时的处理依据。 第二十二三章
交割费用 第三百二十一三十四条
…… 乙二醇交割手续费为1元/吨;取样及检验收费实行最高限价,由交易所制定并公布。 第三百二十四三十七条
…… 乙二醇仓储费收取标准为1.5元/吨天。 第三百二十五三十八条
从标准仓单仓储及损耗费付止日后次日起至标准仓单注销之日止,每月发生的仓储及损耗费由交易所于下月初3个交易日内向标准仓单所属会员收取,交易所收到仓储及损耗费发票后,向指定交割仓库支付仓储及损耗费。标准仓单仓储及损耗费付止日前和标准仓单注销日后次日起,发生的仓储及损耗费用由交割仓库与货主结清。线型低密度聚乙烯、聚氯乙烯、纤维板、胶合板、聚丙烯、乙二醇标准仓单无损耗费。
附件35 大连商品交易所乙二醇交割质量标准 (F/DCE EG001-2018)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 本标准规定了用于大连商品交易所交割的乙二醇质量指标。 1.2 本标准适用于大连商品交易所乙二醇期货合约交割标准品。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6678 化工产品采样总则 GB/T6680 液体化工产品采样通则 GB/T4649 工业用乙二醇 3 术语和定义 应符合GB/T4649及其引用标准中术语和定义的有关规定。 4 技术要求 表1 乙二醇交割质量指标 序号 | 项目 | 指标 | 1 | 外观 | 透明液体,无机械杂质 | 2 | 乙二醇,w/% | ≥99.9 | 3 | 二乙二醇,w/% | ≤0.050 | 4 | 1,2丁二醇,w/% | ≤0.01 | 5 | 碳酸乙烯酯,w/% | ≤0.005 | 6 | 色度(铂-钴)/号 加热前 加盐酸加热后 | ≤5 ≤20 | 7 | 密度(20℃)(g/cm3) | 1.1128〜1.1138 | 8 | 沸程(在0℃,0.10133MPa) 初馏点/℃ 干点/℃ | ≥196.0 ≤199.0 | 9 | 水分,w/% | ≤0.08 | 10 | 酸度(以乙酸计)/(mg/kg) | ≤10 | 11 | 铁含量/(mg/kg) | ≤0.10 | 12 | 灰分/(mg/kg) | ≤10 | 13 | 醛含量(以甲醛计)/(mg/kg) | ≤8.0 | 14 | 紫外透光率/% 220nm 275nm 350nm | ≥75 ≥92 ≥99 | 15 | 氯离子/(mg/kg) | ≤0.5 |
5 试验方法与检验规则 5.1 试样的采取按GB/T 6678和GB/T 6680执行。 5.2 质量指标检验按GB/T 4649执行。 6 贮存 乙二醇应贮存在铝制或不锈钢容器,或具有环氧乙烷等特殊内涂层的容器中。贮存过程中应保持容器的密闭性。 7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大连商品交易所负责解释。
注:阴影部分为新增内容,双划线部分为删除内容,“……”(省略号)含义为该条款未修改的其他内容;出现条款增删的,其他条款顺序依次顺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