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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商所就线型低密度聚乙烯、聚氯乙烯和聚丙烯月均价期货合约及相关规则公开征求意见

大商所就线型低密度聚乙烯、聚氯乙烯和聚丙烯月均价期货合约及相关规则公开征求意见

4月24日,大连商品交易所(下称“大商所”)发布公告,就线型低密度聚乙烯(LLDPE,下称“聚乙烯”)、聚氯乙烯(PVC(5886, 65.00, 1.12%))和聚丙烯(PP(7664, -18.00, -0.23%))月均价期货合约(下称“三个化工品月均价期货合约”)及相关规则向市场公开征求意见。

  据了解,月均价期货是一种以一个月内标的资产平均价格为结算依据的期货合约。根据公告,本次征求意见的三个化工品月均价期货合约的合约代码分别为“L合约月份F”、“V合约月份F”和“PP合约月份F”,例如L2409F表示合约月份为2024年9月的聚乙烯月均价期货合约;合约月份为1、2、3、4、5、6、7、8、9、10、11、12月;最后交易日为合约月份前一个月的最后1个交易日;交易单位、交易时间、手续费、保证金、涨跌停板等方面与对应三个化工品实物交割期货合约保持一致。

  据悉,三个化工品月均价期货合约采用现金交割方式,即交易所以交割结算价为基础,划付持仓双方的盈亏,了结到期未平仓合约。这将是大商所首次推出现金交割期货合约。

  同时,为确保合约平稳运行,大商所对三个化工品月均价期货合约的结算价计算方法进行了针对性设计。具体来看,三个化工品月均价期货合约在合约月份前一个月之前的当日结算价,取对应实物交割期货合约的当日结算价;在合约月份前一个月某一交易日的当日结算价,则按照对应实物交割期货合约在该月全部交易日当日结算价的平均值计算,其中该交易日及其之后交易日的对应取值为该交易日实物交割期货合约的当日结算价,从而在计算过程中赋予最新交易日的当日结算价更高的权重。三个化工品月均价期货合约的交割结算价,为对应实物交割期货合约在合约月份前一个月所有交易日当日结算价的算术平均值。

  以L2409F合约为例,自挂牌起至2024年7月底,每个交易日的当日结算价锚定L2409合约的当日结算价;在2024年8月,即合约月份前一个月,L2409F合约每个交易日的当日结算价根据L2409合约在8月全部交易日的当日结算价计算得到,其中该交易日及其之后交易日均取L2409合约在该交易日的当日结算价。2024年8月共有22个交易日,L2409合约在8月前3个交易日的结算价分别为8293元/吨、8279元/吨、8254元/吨,那么L2409F合约在8月第3个交易日的当日结算价为[8293+8279+8254+8254×(22-3)]/22=8256元/吨。8月最后1个交易日,L2409F合约到期,交割结算价为L2409合约在8月所有交易日当日结算价的算术平均值。

  持仓限额方面,三个化工品月均价期货合约与实物交割期货合约适用各自的限仓数额。具体来说,三个化工品月均价期货合约限仓标准设置为原实物交割期货合约限仓标准的五分之一,即对非期货公司会员和客户,自合约上市至合约月份前一个月第14个交易日期间,若单边持仓量小于或等于20万手,则持仓限额为4000手,若单边持仓量大于20万手,则持仓限额为单边持仓量的2%;自合约月份前一个月第15个交易日起,持仓限额为1000手。相应的,三个化工品实物交割期货合约在非交割月的限仓标准调整为原标准的五分之四,即对非期货公司会员和客户,自合约上市至合约月份前一个月第14个交易日期间,若单边持仓量小于或等于20万手,则持仓限额为16000手,若单边持仓量大于20万手,则持仓限额为单边持仓量的8%;自合约月份前一个月第15个交易日起,持仓限额为4000手。三个化工品实物交割期货合约在交割月份的持仓限额仍维持2500手不变。

  据悉,聚乙烯、聚氯乙烯和聚丙烯期货先后于2007年、2009年、2014年在大商所上市,多年来其发现价格、管理风险、配置资源功能有效发挥。2024年,聚乙烯、聚氯乙烯和聚丙烯期货日均成交量分别为34万手、106万手和34万手,日均持仓量分别为51万手、112万手和52万手。参与聚乙烯、聚氯乙烯和聚丙烯期货交易的法人客户持仓占比分别为71%、59%和72%。总体来看,三个化工品期货市场运行成熟稳健,产业认可度和参与度较高,为推出月均价期货合约奠定了良好基础。

  市场人士指出,聚乙烯、聚氯乙烯和聚丙烯作为塑料(8383, 12.00, 0.14%)化工领域的核心品种,其市场波动与宏观经济、产业链供需及政策导向密切相关。在此之前,均价计价模式已经在三个化工品的国际国内贸易中得到了应用。2025年以来,受多方面因素影响,上游国际原油(607, -8.60, -1.40%)价格震荡,全球化工市场面临更加复杂环境。在此背景下,除了原有的基于期货价格的基差点价贸易外,越来越多的产业企业也在寻求基于公开市场价格的更为稳定的长期贸易模式,以稳定生产成本和经营效益。大商所计划推出的月均价期货能够直接为企业提供均价信息参考和定价依据,并与实物交割期货共同满足企业多样化的风险管理需要,因此众多企业对其上市表示期待。

  据了解,2024年10月,山东京博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与下游塑料加工企业河南诺辰塑业有限公司以PP2501合约的月均结算价签订了3600吨聚丙烯的购销合同,这是产业界利用期货市场月均结算价稳定经营利润的一次探索创新。未来,月均价期货的推出将为上述交易模式提供新的风

  险管理工具,有助于该模式的推广应用。

  大商所相关负责人表示,在全面深入市场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及充分论证基础上,大商所完成了三个化工品月均价期货合约的规则设计工作。下一步,大商所将结合各方反馈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完善合约和规则,做好上市前各项准备工作,确保三个化工品月均价期货平稳上市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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