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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日报)焦炭基差贸易为现货市场带来定价新模式

(期货日报)焦炭基差贸易为现货市场带来定价新模式

在大商所“2017年基差贸易试点项目”中,由中信期货牵线搭桥,湖南华菱钢铁(000932,股吧)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华菱钢铁)和江西宏宇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下称江西宏宇)作为主体参与的唯一一个焦炭品种试点,对我国焦炭行业引入基差贸易模式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成为市场关注的焦点。

  据中信期货项目负责人方兴介绍,2016年以来,在供给侧改革深入推进的大背景下,我国黑色产业链开始摆脱大面积亏损局面。进入2017年,焦炭价格整体呈现宽幅振荡,市场价格变动频繁且幅度相对较大,国内钢厂与焦化企业以旬、月价格为参考的定价模式已经不能适应市场的发展。市场迫切需要一种新型、公开的焦炭贸易定价体系。

  基差贸易是基差的卖方根据现货价格、实际生产成本以及近期基差均值等给出基差报价。买方对各家卖方当日所报基差进行询价,择优成交。随后,卖方在期货市场建立头寸,买方在点价期内向卖方发出点价指令,卖方则按照指令单的内容进行期货平仓,最终得到结算基准价,加上基差后即是最终现货贸易价格。目前,基差贸易已经成为我国油脂等行业应用广泛、较为成熟高效的定价模式。“此次借鉴国内成熟的基差贸易模式,在焦炭现货贸易中引入基差,创新了焦炭定价机制。”方兴表示。

  “基差定价作为成熟的市场定价模式,具有公开、公平、市场可接受度高等优点。”方兴说。对于焦炭基差买方来说,可以提前锁定采购或销售成本,合理安排生产与管理库存。同时,焦炭基差定价基于期货市场,能够自由掌握点价节奏,灵活控制采购成本,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获得企业间的竞争优势。对于焦炭基差卖方来说,可以提前锁定销售,安排生产计划,在确定基差价格时即锁定合理的利润。

  据期货日报记者了解,参与此次基差贸易试点的华菱钢铁和江西宏宇在国内市场均有一定影响力。华菱钢铁旗下有华菱湘钢、华菱涟钢及华菱钢管三大钢厂,重点品种为宽厚板、热/冷轧薄板、无缝钢管等,2016年钢材总产量达1488.59万吨,总营业收入达448.46亿元人民币。江西宏宇是华菱钢铁焦炭供货商之一,成立于2008年,注册资本2.88亿元人民币,焦炭年产量达130万吨,年产值超30亿元。

  在参与此次基差贸易试点之前,华菱钢铁和江西宏宇之间的焦炭现货贸易,通常在上月末或当月初洽谈焦炭采购量,价格则根据货物发货过程中的市场行情进行议价。在确定焦炭采购量后,江西宏宇按照总量向华菱钢铁进行均匀发货。待月底发货完毕,华菱钢铁收到所有货物后,双方对发货单号、数量、焦炭各项指标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由江西宏宇开具增值税发票,下个月进行货款结算。同时,在行情波动不大时,双方每月定一次价格;若行情波动比较大,每月会对合同价格进行2—3次调整。

  “依据双方的贸易特点,我们设计了由供货方江西宏宇卖出基差,由需求方华菱钢铁择期点价的贸易模式。”方兴说,华菱钢铁具有多年期货套保经验,对商品未来价格走势有一定的判断能力,因此愿意在试点项目中承担一定风险,以换取点价权利。

  该试点项目通过测算生产成本与参考近期基差均值相结合的方法确定基差。测算生产成本法即基差=生产成本+企业预期利润-期货保值价格。假设准一级焦生产成本为2150元/吨,期货保值价格2400元/吨,企业预期利润是50元/吨,那么基差可以定在-200元/吨。参考近期基差均值法,即基差=近期基差均值+预期波动率。假设近一个月基差均值为-220/吨,企业预期未来波动会增加50元/吨,那么基差可以定在-170元/吨。

  据方兴介绍,2017年11月下旬至12月中旬,因焦炭市场波动剧烈,确定基差成为期货公司与双方企业沟通的重点。当年9月中旬,湖南地区焦炭基差为-200元/吨,10月份基差走强至300元/吨,自10月中旬到11月底,基差逐步走弱至-400元/吨。12月初,双方根据生产成本法和基差均值法综合讨论,在充分沟通后,将基差定在-300元/吨。此外,双方对基差合同中的现货规模、品级、具体基差、合同期限等要素进行了约定,最终于2017年12月6日签订基差合同,点价截止日期为2018年1月15日。

  2018年1月5日,华菱钢铁确认点价,以1月8日焦炭期货1805合约的结算价作为基准价格,基准价为2061元/吨,焦炭现货实际结算价为1761元/吨,规模为10000吨。

  “基差贸易的推广,将打破传统的焦炭现货定价模式,引导企业更加重视成本控制与精细化管理。在此次试点项目中,基差贸易既提高了焦炭期货价格的影响力,又让焦炭期货真正成为企业风险管理的工具。”方兴说。

  据记者了解,华菱钢铁是国内期货套保体系最健全的国有钢厂之一。华菱钢铁参与此次基差贸易试点,带动了上下游企业积极参与期货市场,利用期货管理价格风险,为国内焦炭贸易带来了新模式。

  “通过此次基差项目试点,我们也发现了在基差定价、企业基差管理及点价方式、市场运作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为后期开展项目积累了经验。”方兴对记者表示。

  总结此次试点经验,双方企业均认为,下一步在进行基差贸易探索时,将缩短点价期限至一周或者一旬,在逐渐掌握基差贸易要领后,再将点价期限逐步加长。在进行基差贸易时,企业上游原材料采购及下游产品销售均可采用基差定价的形式,形成交易闭环后有利于企业确定基差。在点价方式上,双方企业将借鉴油脂油料企业基差贸易的方式,对盘中实时价格进行点价,在综合比较两种点价方式的优劣后,最终确定符合双方习惯的点价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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