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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期货业大事件!这份文件引发热议,将深刻影响香港期货业?业内人士这样详解

香港期货业大事件!这份文件引发热议,将深刻影响香港期货业?业内人士这样详解

近日,香港证监会发布《有关建议的 <;适用于从事期货合约交易的持牌人的风险管理指引>; 的咨询文件》,就适用于持牌期货经纪行的建议风险管理指引展开咨询。该咨询文件在香港期货业引发广泛讨论。

  其中,追保或强平宽免限制措施、保证金溢差与速动资金盈余挂钩、压力测试等内容引发行业热议。

  咨询期截至2023年1月31日。香港证监会将会考虑在咨询期结束前接获的所有意见书,然后才就有关建议作最后定稿。当有关建议定案后,香港证监会便会一并发表咨询总结文件及指引的最后定稿。

  对此,券商中国记者采访了横华国际期货总经理俞振州。目前,在香港内资背景的期货公司中,横华国际的资本金规模最大。近日,横华国际在完成增资1亿元人民币后,实收资本为8.26亿港元,横华国际是上市公司南华期货(9.09 +0.44%,诊股)的全资子公司。

  俞振州表示,香港证监会在充分检讨过往的期货行业的风险事件的背景下,推出该咨询文件,是香港证监会积极管理行业系统性风险、降低因为经纪行经营风险所可能导致损害客户利益的风险事件发生。从期货经纪行的角度看,咨询文件中的部分规则如果落地,将会对香港期货行业带来非常大的影响。

  追保或强平宽免限制条款,短期或难适应

  按照咨询文件,如果某客户在过去30日内两次未能在清缴限期之内清缴追缴保证金并无合理解释,期货公司便不应向该客户提供追缴保证金或强制平仓的宽免安排。

  俞振州认为,该项措施是证监会充分考虑了追保因素导致期货经纪行资金短缺所可能引发的经纪行自身的经营风险,收缩了期货经纪行强平的自行酌情权,有利于期货经纪行的长期良性发展。

  不过,将过去30日两次未能清缴保证金作为强制追缴或强制平仓的强制性前提,且给予的宽免期较短的情况下,会使客户很难在短期内适应。

  据了解,香港市场与欧美市场存在时间差,客户通常不能保证在一天内补足保证金,业界通常的做法是允许客户最迟在T+2日补足保证金或者自行平仓,若T+3日资金未到账或者客户未能主动减仓,才会进行强平。客户经常会交易多家交易所的品种,保证金的货币种类不尽相同,转外汇尤其是转非美元币种,在中转行办理的时间不可控。比如人民币汇款业务,最迟可能需要5天才能到账。

  俞振州表示,这可能会使部分投资者认为香港经纪商不能提供与其他司法管辖区对等服务,而转投其他司法管辖区经纪商,降低香港经纪商的竞争力。

  保证金溢差与速动资金盈余挂钩,期货经纪行运营承压

  按照咨询文件,在某单一海外执行或结算代理人持有的客户保证金溢差的金额不应超逾期货经纪行在其最近期的每月财务申报表中申报的速动资金盈余或可用资金中较高者的10%。

  俞振州认为,该规则有利于保证在海外执行或结算代理进入破产程序时,香港经纪行仍能持续遵守财政资源规则,但该规定将会对香港的中小型经纪行产生较大的压力,需要他们每天关注海外执行或结算代理人处的资金情况,并及时按照规定做出资金调整。

  “亦会对中小型经纪行的运营产生压力,使他们为了遵守该规定需要选择多家海外执行或结算代理人,导致代理客户的资金分散,在客户突然增加交易时发生运营层面的问题。”俞振州说。

  每日进行一次压力测试,模型欠缺多样性及合理性

  值得注意的是,咨询意见稿中另一个重点部分是压力测试。

  按照建议《指引》,期货经纪商对优惠保证金客户至少每日进行一次压力测试,对客户账户的预计亏损设定为其持仓保证金的200%,同时将客户账户的预计亏损(关联客户合并计算)超过期货经纪商速动资金盈余或可用资金30%界定为集中度客户,要求对其进行信贷风险评估并在一个营业日内给予香港证监会书面通知。

  有期货经纪商认为,每日进行一次压力测试不现实,尤其是对一些盘中交易为主、较少有隔夜持仓的客户无必要。

  在俞振州看来,虽然监管规定经纪行执行压力测试有利于提升风险管理的水平,但相较期货行业的风险管理更关注的是实时的市场风险,以及极端单边风险。

  相比之下,压测频率、压测的相关报告门槛/监管门槛的设定应充分考虑极端市况的乘数效应,及关联标的之间的风险对冲效应;以及咨询建议的压测模型为单一基于交易所逻辑,欠缺多样性及合理性,应基于经纪商自身采取的更为适应其业务特点的压测模型,及如公司采取对客户持仓类别进行单一压力测试。

  了解商品期货挂钩资产的商品属性,对风险管理效果有限

  此外,咨询意见稿中要求期货经纪行了解有关产品和相关商品市场的性质和风险(商品物理性质、供求影响因素、政治、宏观经济)并于可交易的商品期货产品清单内记录。

  对此,俞振州指出,虽然了解商品期货的挂钩资产的商品属性,有利于充分了解商品期货价格波动的商业逻辑,为期货经纪行管理商品期货交易风险提供一定程度的风险管理依据,但不论是商品期货或金融期货,所交易的目标均属于期货合约,而并非目标资产本身。对于商品期货而言,其期货合约的金融属性已经成为核心属性,而商品属性则成为研究商品期货价格走势的辅助属性。

  例如在2022年3月8日的现货价格波动远低于期货价格波动,这正是商品期货的金融属性决定的,并不能通过列明商品因素而防范相关风险。

  “从整体上看,‘了解有关产品和相关商品市场的性质和风险(商品物理性质、供求影响因素、政治、宏观经济)并于可交易的商品期货产品列表内记录’对风险管理有利但受益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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