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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开放:谁喜,谁忧?

金融开放:谁喜,谁忧?

编者按:

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周二在博鳌亚洲论坛2018年年会开幕式上发表主旨演讲,其中提到,中国将大幅度放宽市场准入。

“在服务业特别是金融业方面,去年年底宣布的放宽银行、证券、保险行业外资股比限制的重大措施要确保落地,同时要加快保险行业开放进程,放宽外资金融机构设立限制,扩大外资金融机构在华业务范围,拓宽中外金融市场合作领域。”

回顾光大宏观去年11月题为《金融开放:谁喜,谁忧?》的这份报告,我们可以看到,尽管银行业对外资开放的时间最早,但外资银行在中国一直水土不服,全球金融危机后,境外战略投资者纷纷撤退。

这一方面与危机后外资行母公司财务压力剧增有关,另一原因可能在于,中国对外资持股比例的限制未放开,境外投资者选择在股价高位获利离场。如果股比限制放宽,光大宏观认为,外资银行或将“重返中国”,帮助提高中国银行业的综合水平。

光大宏观还提到,合资券商的证券经纪业务还未开放,本土券商暂时无虞;保险业外资持股比例放开也有三年过渡期,短期内对本土保险公司的冲击不大。

摘  要

“主动防控系统性金融风险要靠加快金融改革开放。”

金融开放再提速,我国将大幅放宽外资进入金融业的投资比例限制。那么,外资金融机构在中国的现状如何?未来有哪些发展方向,对资本市场有何影响?谁喜,谁忧?

外资银行在我国“水土不服”。我国从1994年开始允许外资银行进入,但开放的速度较慢,外资银行错过了我国银行业大发展的“黄金期”。全球金融危机后,境外投资者部分因为母公司财务压力增大撤出中国。外商独资银行因为业务受到较多限制、营业网点太少,难以与中资银行竞争,其平均ROE长期低于中资银行10个百分点左右,市场份额也由2006年的2.1%下降至2016年的1.3%。考虑到我国银行业的高利息收入和低营业成本,对境外投资者仍有吸引力。比如,2016年中国银行业平均ROE为14%,高于美欧(分别为9%和3%)。

券商开放之路漫漫修远,而基金开放则另是一番景象。合资券商资产占行业总资产的比例仅为1.1%,各项业务的行业占比均不到5%。由于拿不到证券经纪业务牌照,一些合资券商只能依赖投行业务,这大大削弱了他们的盈利能力。合资券商的平均ROE(-2~8%),一直低于行业平均水平(5~16%)。基金业开放程度相对较高,2016年,超过四成公募基金有外资参股,合资公募基金营收占行业总收入的37%,外资参股私募基金仍在起步阶段。

相对而言,保险业的“自留地”最少。当前约四分之一的保险公司有外资参股。虽然数量不少,但合资保险公司整体的市场份额不高,人身险和财产险保费收入分别只占全行业的6%和2.2%。合资保险公司的业务构成与中资公司差别不大,人身险以寿险为主,财产险主要是车险。

取消持股比例限制后,外资或将重返中国银行业,短期内可能提高中小银行的吸引力,对大型银行的影响有限,长期可提高我国银行业综合水平。韩国的经验表明,外资大举进入银行业可提高本土银行经营的自主性和盈利能力,改变银行贷款结构,增加对家庭部门的贷款。外资进入后,韩国家庭部门杠杆率大幅攀升,这或许不是巧合。

放宽外资准入对券商和保险业影响不大。对券商而言,虽然将外资持股比例放宽至51%,但并未提及外资参股上市券商的持股比例限制。合资券商的证券经纪业务仍然受限,未来还有开放的空间,短期内券商业的竞争格局不会有大的改变。韩国在取消了外资持股比例限制后,外资纷纷增资其证券公司,对韩国本土券商带来了不小的竞争压力。

正  文

金融开放提速

特朗普访华期间,外交部表示将按照自己扩大开放的时间表,大幅度放宽金融业,包括银行业、证券基金业和保险业的市场准入,并逐步适当降低汽车关税。而早在今年8月,国务院印发《关于促进外资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也提到在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领域减少外资准入限制。近日财政部副部长朱光耀透露,我国将放宽外资进入金融业的投资比例限制。这些举措包括:

将单个或多个外国投资者直接或间接投资证券、基金管理、期货公司的投资比例限制放宽至51%,上述措施实施3年后,投资比例不受限制;

取消对中资银行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外资单一持股不超过20%、合计持股不超过25%的持股比例限制,实施内外一致的银行业股权投资比例规则;

3年后将单个或多个外国投资者投资设立经营人身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的投资比例放宽至51%,5年后投资比例不受限制。

外资金融机构在中国的现状如何?未来有哪些发展方向,对资本市场有何影响?别国的金融开放经验有何借鉴意义?

银行业:外资水土不服

金融行业中,银行业对外资开放的时间最早。外资银行进入中国市场的途径包括成立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开设分行、入股中资银行等。从1994年至今,银行业开放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1994年至2001年,外资银行在中国市场主要以分行的形式存在。1994年之前,外资银行在中国主要以代表处的形式存在,经营范围是仅能够从事市场调查等非盈利性活动。1994年,国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中国人民银行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试行)》,在法律法规上适当放宽了外资银行的准入程度。之后,外资银行开始以分行形式进入中国,经营范围为外币项下的商业银行业务,但仍受限制不可以开展人民币业务。

第二阶段:2001年至2006年,银行业开放进入加速期,外资银行业务范围扩大。随着国有银行股份制改造的推进,外资母公司开始以战略合作者身份入股中资银行。2001年中国加入WTO,承诺金融业在5年过渡期内逐步向外资开放,并在5过渡期后实施全面开放。2003年底,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造加速,政府在推进工农中建四大商业银行上市的同时,决定引进境外战略投资者。为保证金融开放的稳定性,银监会颁布《境外金融机构投资入股中资金融机构管理办法》,规定单个境外金融机构向中资金融机构投资入股比例不得超过20%,多个境外金融机构对非上市中资金融机构投资入股比例合计不得超过25%,同时规定战略投资者需持有股权3年以上。

在此期间,境外投资者掀起了一波参股中国本土银行的热潮,包括汇丰银行购入交通银行19.9%股权,苏格兰皇家银行购入中国银行10%股权,高盛、安联和美国运通公司购入中国工商银行10%的股权等。

第三阶段:2006年至今,银行业准入门槛下降,大批外资分行改制为外资独资法人机构,并可享受“国民待遇”。2006年,国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允许外资行以独立法人的形式存在,并可享受“国民待遇”,即可经营针对中国公民和企业的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办理承兑贴现等仍人民币业务,在人行批准后,还可经营结售汇业务。但非独立法人的外资银行,经营范围仍限于境外客户。2014年之后,国务院又进一步放宽了外资银行准入条件和经营人民币业务的限制(表1)。受其影响,外资分行纷纷转为外资法人机构。截至2016年底,外资法人机构总行共有39家,法人机构分行315家,外资非法人分行121家,支行556家,总计1031个单位。



尽管银行业开放的程度不断上升,但外资银行并未大举进入中国,全球金融危机后,境外战略投资者纷纷撤退。在经历了三年的锁定期后,境外战略投资者出现减持、甚至清空了所持有的本土银行股权(图1)。2009年瑞银、苏格兰皇家银行出清了中国银行。之后,高盛、美国银行在持续减持后最终分别出清工行、建行持股;德意志银行和花旗银行紧随其后,分别出清了华夏银行和广发银行。导致外资撤退的一个原因是,金融危机后外资行母公司财务压力剧增,迫使其出售海外资产,用于补充自身的资本金。另一个原因可能是,我国对外资持股比例的限制未放开,使得境外投资者选择在股价处于高位时获利离场。



外商独资银行盈利表现一直落后于中资银行。外商独资银行从2013年的42家减少至目前的39家(图2),资产的市场份额持续下滑(图3)。2006年,外资银行总资产占银行业总资产的2.1%,2016年底,这一比例为1.3%。盈利方面,我们考察了八家外资银行的ROA和ROE[1],发现其整体表现一直显著低于中资银行(图4、图5)。









业务受限、网点少是外资银行“水土不服”的主要原因。一方面,我国对外资银行业务的开放速度较慢,其中一些业务直到最近两年才刚刚开放,比如国债承销、企业债交易、保理和财务咨询业务等。在开展各类业务之前,还需相关部门审批,这使得外资银行错过了我国银行业大发展的“黄金期”。另一方面,与中资银行相比,外资银行营业网点少之又少,覆盖面窄,极大地抑制了其吸储放贷的能力。这其中部分原因是外行开设网点的审批较中资银行更加严格,并且存在一定的地域限制。这些因素叠加在一起,使得外资银行无法发挥其优势,拖累了其盈利表现。

证券业:开放路漫漫

我国对投资银行(券商)开放的态度更谨慎。2001年加入WTO之后,我国对外资证券机构来华发展做出以下承诺:(1)外国证券机构可直接从事B股交易;(2)允许外国证券公司设立合资公司,外资比例不超过三分之一;(3)合资券商可以从事A股的承销,B股、H股、政府和公司债券的承销和交易,以及发起设立基金。然而,从2005年开始,国家加大了对券商的综合整治,外资券商的设立审批被暂停。直到2008年才重新开放审批。2012年,证监会修改了《外资参股证券公司设立规则》,决定将外资在合资证券公司的持股比例上限提高到49%。

当前,我国共有120余家券商,仅有9家是合资券商[2](图6)。在这9家券商中,2016年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人民币的仅有中金公司和东方花旗,营收排名位于同业前50的只有中金公司。股权方面,除中金公司外资占比为49%之外,其余外资比例皆低于三分之一(图7)。





由于证券经纪业务受限,投行业务成为合资券商的主要收入来源。2008年之后,我国基本不再给合资券商发放证券经纪业务牌照。因此,合资券商的业务主要还是以投行业务为主,其中东方花旗和摩根华鑫的投行业务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均在90%以上(图8)。受其影响,合资券商的盈利能力一直低于本土券商的平均水平(图9)。从市场份额来看,合资券商总资产和净利润分别占全行业的1.1%和0.9%(表2),投行业务的份额低于5%,经纪业务的份额甚至不到1%。







基金业开放程度较大,超过四成公募基金有外资参股。2001年我国加入WTO时承诺,在外资参股的基金公司中,外资持股比例累计(包括直接持有和间接持有)不超过33%,在加入WTO后3年内,该比例可达到49%。当前,我国共有公募基金112家,外资参股的有45家,其中不乏工银瑞信、华夏基金等规模较大的基金公司(图10)。有13家合资基金公司的总资产规模在1000亿元以上、18家基金的外资持股比例达到49%的最高上限。2016年,外资参股公募基金收入占行业总收入的37%(图11)。





外资私募尚在起步阶段。2016年,证监会表示将允许符合条件的外商独资和合资企业,申请登记成为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开展包括二级市场证券交易在内的私募证券基金管理业务。但证监会也明确指出,外资机构在境内开展私募证券基金管理业务,需在境内设立机构,在境内非公开募集资金,投资境内资本市场,为境内合格投资者提供资产管理服务,不涉及跨境资本流动。

保险业:自留地最少

我国保险业的快速开放也是在加入WTO之后。在入世谈判中,我国承诺保险业过渡期为三年,比其他金融行业提前两年全面对外开放,是开放力度较大的行业之一。2001年,国务院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2003年,基本取消外资保险业务地域限制,同时允许外资非寿险公司设立独资子公司。2005年之后,除合资寿险公司外方股比不得超过50%、外资财险公司不得经营法定保险以外,在业务方面外资保险公司已享受国民待遇。2012年,正式向外资财险公司开放机动车交强险市场。

合资保险公司数量不少,但整体市场份额不大。截至2016年,外资参股保险公司共57家,占总数量的25%(图12)。但从保费的份额来看,外资参股公司的占比较低,寿险占比约6%,财险占比约2%(图13)。这意味着外资保险公司虽然数量不少,但个体的规模普遍不大。从业务构成来看,中资和外资参股保险公司差别不大。人身保险方面均以寿险为主,财产保险均以车险为主(图14、图15)。可见,外资保险公司在华发展的瓶颈不在于保险业务资格方面的受限,而是市场份额较小。









放宽外资持股限制,影响几何?

外资银行或将“重返中国”。对境外投资者来说,中国的银行业市场仍然充满吸引力。2016年,中国商业银行的平均ROE在14%左右,美国只有9%,欧洲更低,只有3%(图16)。中国利率仍未完全市场化,息差有“保证”。中国银行利息净收入/净资产约为27%,美国和欧洲分别为25%和20%(图17)。经营成本也相对较低。中国银行经营成本/净资产在13%左右,而美国、欧洲的比例都高于20%。





短期内,降低外资准入门槛可提升中小银行的吸引力;长远来看,有助于提高我国银行业的综合水平。外资持股比例放开后,外资银行(包括境外母公司和外资银行在华分支机构)可以绕过自身业务受到的限制,通过并购中资银行,加快进入和布局中国市场,实现真正的“外资控股+本土化经营”的商业模式。届时,一些中小规模的地方性银行可能将受到外资的青睐。长远来看,通过中外“联姻”,我国银行业能更有效地吸收外资银行的先进经验,比如在风险控制、个人消费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方面。这将使得银行的服务将更加差异化,整体上有助于提高我国银行业的综合水平。

这次将外商投资证券公司的比例上限提高至51%,但并未提及外资入股上市券商的限制。根据现行的法规,单个境外投资者持有(包括直接持有和间接控制)上市内资证券公司股份的比例不得超过20%;全部境外投资者持有(包括直接持有和间接控制)上市内资证券公司股份的比例不得超过25%。这意味着如果外资想控股券商,只能投资非上市券商,从行业竞争的角度来看,这对本土上市券商可能不利。但如果接下来放开这项限制,或将增加外资入股本土上市券商的可能性。

合资券商的证券经纪业务还未开放,如果进一步放开或对本土券商造成冲击。如前所述,合资券商在经纪业务方面受限较大,这大大削弱了他们的盈利能力。相比之下,2016年本土券商经纪业务收入占总营业收入的比例平均为28%,经纪业务收入/净资产平均为7%。可见,经纪业务是本土券商收入的重要来源,也是其ROE的重要贡献力量。如果未来监管部门进一步开放合资券商的经纪业务,或将加剧行业竞争,对本土券商带来冲击。

由于保险业外资持股比例放开还有三年过渡期,短期内对本土保险公司的冲击不大。如前所述,外资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与中资类似,不足之处在于营销渠道有限,市场份额太小。未来,监管部门或将进一步简化外资保险公司设立分支机构的审批流程,减少其产品在商业银行和网上售卖的限制等等。

他山之石:韩国的经验

1997年金融危机之后,韩国政府意识到了自身银行机构在经营、风控方面存在明显不足,因而逐渐放开了外资持有本国银行业比例的限制,甚至外资可以全权持股本土银行。2002年之前,韩国对外资银行的政策优惠明显优于本土资本,国内出现了外资收购“不良”银行经营权的大量案例。截至2004年末,韩国上市银行的外资持股比例平均达到50.2%,远高于1997年末的16.4%。外资银行资产占行业总资产的比例也达到22%。

外资大量进入韩国银行业,一方面打破了银行跟财团往来甚密的关系,提高了银行经营的自主性和盈利能力;另一方面,由于外资银行更倾向于增加对个人的贷款,银行的信贷结构发生了改变。韩国家庭部门的杠杆率在2004年之后显著上升,家庭总债务/总收入从2004年的103%上升至2011年的135%(图18)。这背后的原因主要有两个:一是2000年以后韩国房价大幅上升,推升了居民举债购房的热情;二是银行业竞争加剧,导致银行将贷款的对象由企业部门转向家庭部门。



证券方面,韩国于1997年后加快了开放的步伐,将外国投资者持有韩国证券公司股权的比例限制从26%提高到50%,并在1998 年5 月取消对外资股权的全部上限规定。与此同时,还向国际机构放开了外汇交易、债券交易等多项业务的限制。此后,外资纷纷入股或增资韩国的证券公司(图19),并展现出了较强的竞争力。有外资参股的券商的平均ROE显著高于本土券商(图20)。如果我国加大对合资券商的开放力度,是不是也会给本土券商带来一定的冲击?这个值得思考。





[1] 这八家外资银行包括:汇丰银行、渣打银行、花旗银行、德意志银行、东亚银行、华侨银行、瑞士银行、南洋银行。中资银行数据来自申万银行分类平均值。

[2] 根据证监会公布的信息,光大证券和中银国际的外资比例也为33%,但两者的海外投资者分别是注册在香港的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和中银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因此我们将其排除在合资券商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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