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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外个股期权门槛"降"至500元 "席卷"不合格投资者

场外个股期权门槛"降"至500元 "席卷"不合格投资者

随着场外个股期权的升温,大批私募成为其拥趸,其中不乏游走在监管模糊地带者:部分私募借券商通道成为期权卖方,铤而走险;部分机构则利用互联网平台将场外个股期权违规兜售至不具风险承受能力的普通投资者,门槛甚至低至500元……

业内人士称,大力发展期权等衍生品是大势所趋,符合市场发展需求。但市场火热的背后,行业规范发展任重道远。

借通道做卖方

3月上旬,一则关于场外个股期权的消息在私募圈发酵:据圈内人士透露,某中型宏观策略私募操作场外个股期权,遭遇1月底市场意外调整,净值亏损近一半。

乍一听,这像是私募激进操作,但仔细一想却颇反常。因为一般说来,在期权交易中,私募只作为买方,承担有限度的风险,最多损失权利金。

一位熟悉场外期权操作的公募基金经理告诉中国证券报记者,出现净值大幅下跌的极端情况,较大的可能性是该私募与券商有协议,做了期权的卖方。也就是说,券商将期权卖方的收益包装成为资管产品,私募通过投资该资管产品间接成为期权的卖方。1月底市场大跌,购买看跌期权的投资者到期行权,以远高于行权时市价的价格卖出标的股票。而作为期权的卖方,该私募以远高于标的股票市价的约定价从期权买方处买进标的股票,带来严重亏损。

我国《证券公司金融衍生品柜台交易业务规范》第七条规定,取得柜台交易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可以开展衍生品交易业务,但应在开展衍生品交易业务前向中国证券业协会提交包括开展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可行性报告及业务计划书在内的备案材料。据业内人士介绍,场外期权交易的卖方必须由具备风险承受能力的持牌机构承担。既然期权的卖方承担无限风险,享受有限收益,那么私募为何偏要做卖方呢?

供职于期货私募阿杏投资的交易员告诉记者,定价权是最重要的原因――做卖方才能获得权利金的定价权。前述熟悉期权交易的公募基金经理表示,借券商通道做卖方的私募基金对自己的判断非常自信。例如在上述私募亏损案例中,做卖方的私募基金判断标的股票大概率上涨,而如果市场果真如该私募判断,则买进看跌期权的投资者放弃行权,该私募赚得权利金。而权利金又是由期权的卖方定价的,倘若私募对市场风向判断自信,做卖方是相当有吸引力的。

沪上另一家近期积极参与场外期权交易的私募人士亦表示,对于私募来说,以卖方身份参与吸引力极大。通常来说,券商在充当期权卖方的同时,会通过一定的模型操作相应的股票或股指期货来对冲风险,这需要一定的量化操作能力以及资金实力。例如,随着行权日逐步接近,期权的Delta随之变化,券商必须根据其变化随时调整持仓,而调整持仓需要一定的资金实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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