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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CDR落地 证监会将修订《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部分条款

配合CDR落地 证监会将修订《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部分条款

为了配合CDR的顺利落地,证监会准备修订《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的部分条款。

证监会拟允许发行规模2000万股以下的企业亦可自行选择定价方式,并拟允许企业发行CDR时可根据需要进行战略配售和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

周五,证监会网站公告显示,《办法》修订内容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将试点企业发行存托凭证纳入《办法》的适用范围。

二是增加定价方式的灵活性,取消发行规模2000万股以下的企业应直接定价发行的硬性规定,允许企业自行选择定价方式。

三是明确网下设锁定期的股份(或存托凭证)均不参与向网上回拨,同时允许发行存托凭证时可根据需要进行战略配售和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以便于形成网上网下合理的分配结构和新增股份(或存托凭证)上市节奏,稳定市场、平抑炒作。

四是明确未盈利企业估值指标的信息披露要求。

证监会还称,将从今天开始就修订内容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工作将于2018年6月10日结束。

此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与沪、深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业协会将同步修订相关业务规则。

此次征求意见是面向全社会的一项工作,证监会公布了公众参与提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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