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9日起,国内四大期货交易所均可办理国债作为保证金业务!
9月18日,上期所发布了修订后的《上海期货交易所结算细则》和《上海期货交易所标准仓单管理办法》,将国债明确纳入保证金范围。上述实施细则修订案自2020年10月9日起生效。
记者注意到,国内四家期货交易所开展国债作为保证金业务的起点均为国债面值不得低于100万元人民币。以大商所为例,根据《大连商品交易所结算管理办法》的规定,以国债作为保证金的,每次提交的国债面值不得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市场人士表示,国债具有价值稳定、流动性强等特点,是优质的担保品种类。开展国债作为保证金业务可以扩大作为保证金的有价证券范围,降低投资者交易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市场运行质量,并在优化投资者结构、深化对外开放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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