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式塔心理学在心理学历史上最大的特点是强调研究心理对象的整体性。整体性思想的核心是有机体或统一的整体构成的全体要大于各部分单纯相加之和,这是一种和原子论思想(把整体仅仅看作是部分相加的一个连续体)相对立的观点。整体论思想最早在古希腊和古罗马时代就已出现,但真正在哲学体系中得到体现还是在黑格尔(G. W. F. Hegel)的哲学之中。黑格尔用有机体的整体论来解释人类的历史,认为人类历史的基本单位是国家和民族而不是每一个个体,国家和民族并不仅仅只是由所有的个体成员组成,它还包括文化传统、政治及经济形态、民族精神和风俗习惯等,因此,历史事件不能简单还原为是个人行为,国家先于它的成员,同样地整体也就先于它的部分。
布伦塔诺的弟子克里斯蒂安·冯·厄棱费尔(Christian von Ehrenfels)进一步深化和扩展了马赫的研究。厄棱费尔认为,有些经验的“质”(这里的“质”类似于性质)不能用传统的各种感觉的结合来解释,同时这种“质”也不是马赫所谓的独立的物体的存在形式,他把这种“质”命名为格式塔质,又称形质,同时认为形质的形成是由于意动。后人把研究形、形质课题的这一学派称为形质学派,它的代表人物除了厄棱费尔之外,还有亚历克修斯·麦农(A. Meinong)等,形质学派倡导研究事物的形、形质,是一种朴素的整体观,这对格式塔心理学的产生有重要的影响。形质本身就是一种元素(不是感觉,不是形式),“是由心理作用于感觉元素所创造的一种新元素”(舒尔茨,1981,p.287)。因此形质学派并不象格式塔心理学家们那样真正反对元素主义,他们只是增加(或发现)了一个新的元素,从某种程度上来看,形质学派的出发点似乎是为了完善元素主义的分子心理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