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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股票期权试点初期暂免收取流量费的通知 [打印本页]

作者: 龙听    时间: 2017-11-6 06:56     标题: 关于股票期权试点初期暂免收取流量费的通知

上证发〔2015〕52号

各期权经营机构:


  为进一步促进期权市场平稳发展,支持合格投资者充分应用股票期权功能,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决定在股票期权试点初期暂免收取期权业务相关的交易单元流量费。本所可以根据股票期权试点开展情况,恢复上述费用的收取。


  特此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一五年六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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