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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大商所调整纤维板期货合约和规则 [打印本页]

作者: 龙听    时间: 2019-10-15 06:24     标题: 大商所调整纤维板期货合约和规则

10月14日,大连商品交易所发布通知,调整纤维板期货合约和规则,以顺应相关国家标准和纤维板现货市场变化,降低交易交割风险,提升品种市场功能发挥效率,更好的服务产业和实体经济。

据通知,本次调整涉及纤维板报价单位等合约条款、交割质量标准、交割区域及升贴水、交割制度及流程等。一是修改合约条款。合约报价单位由元/张调整为元/立方米,交易和交割单位分别改为10立方米/手和10立方米,同时对最小变动单位等进行相应的单位换算调整,以与报价单位保持一致。二是调整交割质量标准。甲醛释放限量取消E2级和升贴水设置,检验方法由穿孔萃取法改为1立方米气候箱法。增加12mm厚度的中纤板参与交割,并取消厚度升贴水设置,扩大可供交割产品范围。三是调整交割区域和升贴水设置。交割区域由销区向产区转移,保留江苏、广东,增设广西、山东、河北、四川、河南、安徽、湖北,取消天津、浙江,并以广西为基准交割区域,非基准交割区域设置平水,大幅增加可供交割量。四是引入厂库交割制度,并根据买方个性化需求增加现货串货机制。参与厂库交割的,当买方接货量大于等于200立方米时,允许买方在三种厚度中进行选择,并允许厂库通过自报差价的方式提供除交割质量标准外不同规格、不同质量纤维板供货主换货,保障交割顺畅。五是增加不强制配对的滚动交割制度,解决买方接货地点不确定问题。滚动交割时,若卖方申报与买方意向不一致,则不配对交割,给予买方一定的选择权,减轻买方异地接货的压力。六是调整标准仓单有效期。将纤维板标准仓单注销日期调整为每年的3、9月份最后1个交易日之前,方便主力合约跨期套利。七是优化争议复检流程。使流程更加清晰明确。八是调整风控参数,提高合约流动性。将纤维板限仓调整为一般月份单边持仓规模小于等于30万手时,限仓为3万手、大于30万手时,限仓为单边持仓×10%手,交割月前一个月第十五个交易日起限仓800手,交割月限仓200手。运行初期,将交易保证金由现行的20%降低至10%,未来将根据品种运行情况,逐渐调整至正常水平。

据了解,纤维板期货自2013年12月6日上市以来,现货市场发生较大变化,我国发布的新版甲醛强制国标GB18580-2017于2018年5月1日起实施,该国标调整了甲醛释放限量值与检验方法,受下游市场个性化需求和刨花板替代作用影响,纤维板用途范围不断扩展,个性化产品不断增加,定制化生产逐渐成为主流趋势。

记者了解到,自2014年起,大商所多次前往广东、广西、四川、江苏、河北、山东、天津等地开展调研,充分听取市场意见和建议,并按照调研与市场反馈情况对纤维板期货合约和规则进行了优化。市场人士普遍表示,此次纤维板期货合约规则修改贴近现货实际情况,有利于吸引产业客户积极参与,提升纤维板期货运行质量,促进期货功能正常发挥,增强服务纤维板产业的能力。

(一)挂牌合约及时间

按修订后的《大连商品交易所纤维板期货合约》、《大连商品交易所交割管理办法》、《大连商品交易所标准仓单管理办法》、《大连商品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大连商品交易所结算管理办法》及《大连商品交易所纤维板期货业务细则》,挂牌纤维板期货FB2001、FB2002、FB2003、FB2004、FB2005、FB2006、FB2007、FB2008、FB2009、FB2010、FB2011合约。挂牌时间由交易所另行通知。

(二)挂盘基准价

在纤维板期货合约挂牌前公布。

(三)交易保证金和涨跌停板幅度

按修订后合约及规则挂牌的纤维板期货合约最低交易保证金为合约价值的10%;涨跌停板幅度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5%,新合约挂牌首日的涨跌停板幅度为挂盘基准价的8%。关于交易保证金和涨跌停板幅度的其他规定,按照《大连商品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执行。

(四)交易手续费

按修订后合约及规则挂牌的纤维板期货合约交易手续费为成交金额的万分之1。

请各会员单位做好准备工作,注意风险防范,确保市场平稳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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