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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有关原油期货比较典型的几个认识误区 [打印本页]

作者: 龙听    时间: 2017-10-20 11:27     标题: 有关原油期货比较典型的几个认识误区

在上海原油期货合约如火如荼推进之际,市场上也出现了一些这样那样的分析和讨论,其中一些认识还存在较大的误区,如不及时更正,容易形成错误的意识范式,不利于我国原油期货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认识误区之一:中国作为原油生产、消费和进口贸易大国,原油期货市场一经推出就必然会取得成功。

我国是亚太地区唯一的既是原油生产、消费大国,又是原油进口贸易大国,2016年我国原油依存度超过65%,这的确是建设原油期货市场的基本条件。
但是,也有一组数据值得关注:自1974年以来,各国约有近50次以上试图推出石油期货的努力,成功率大约是20%。具体到亚洲原油期货合约,日本、新加坡和印度都曾经尝试过,但均没有成功。
据统计,在过去15年,世界各期货交易所针对亚洲市场上市过的原油期货相关品种共有16个,目前只剩下3个品种,个别惨淡经营,这反映了原油期货市场的复杂性和严酷性。

认识误区之二:原油期货市场应该将主要国产原油作为合约标的油种。

一些学者认为,我国原油期货市场首先应该将我们自产的原油,例如大庆原油、长庆原油,作为期货合约标的,以提高中国原油的影响力和话语权,继而增加中国原油的价值。
这样的一种观点其实忽略了期货市场的本质和基本条件。主要原因有三个方面:一是自产原油纳入期货交易,必须开放整个中国原油市场,这并不符合国家油气体制运行和改革现状,也会给国内原油市场结构带来根本性的冲击。二是原油期货的推出主要是为了实现套期保值和价格发现功能。三是在原油物性指标上,草案中的原油期货合约标的为中质含硫原油,基准品质为API度32,含硫量1.5%。国产原油的含硫指标与标的合约的差距较大。

认识误区之三:期货合约标的油种上市交易,其价值一定会回归上涨,只要其价值回归、价格上涨,就一定有利于石油企业的发展和国家利益。

首先,期货市场交易不能保证价格上涨。国内自产原油成为期货标的后,就算不考虑运输贴水的因素,也未必能够较目前国内定价产生较大程度的溢价。
其次,如果坚持把自产原油纳入期货合约标的,必将面临两个问题,即期货价格过高或过低,两种情况均存在风险,需要积极应对和防范。

认识误区之四:推出原油期货市场,就意味着取得了原油定价权。

根据石油发展史、世界原油价格演变过程和期货、现货价格回归分析,建立石油期货市场并不意味着取得原油定价权。
在国际市场上,拥有了石油期货市场、开设了相关合约交易、吸引了数百个国际资本的参与者并不代表就获得和掌握了石油市场的话语权。最为典型的例子就是日本、印度的石油期货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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