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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组织机构 [打印本页]

作者: 龙听    时间: 2017-10-18 16:28     标题: 组织机构

理事会
理事会由每个成员国任命的一名理事和副理事组成。该职位通常由该国财政部长、中央银行行长或级别相当的一名高级官员担任。理事和副理事任期五年,可以连任。
如果一个国家同时是世行、国际金融公司(IFC)或国际开发协会(IDA)成员国,其任命的理事和副理事同时也担任IFC和IDA理事会的理事和副理事。除非另行说明,则他们也在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ICSID)行政理事会中担任本国的代表。多边投资担保机构(MIGA)的理事和副理事单独任命。
理事会职责
《协议条款》,世行的所有权力由其最高决策机构理事会掌管。但理事会将《协议条款》中所提及权力除外的所有权力下放给了执行董事。具体权力包括:
接受成员和中止成员国资格;
增加或减少核定股本;
决定世行净收入的分配;
决定执行董事根据《协议条款》中的诠释提出的申诉;
作出同其它国际组织合作的正式和全面安排;
终止世行业务;
增加当选执行董事人数;
审批《协议条款》修正案。[6]
执董会
执董会成员包括世界银行行长和25名执行董事。行长主持执董会会议,通常无表决权,但在赞成票和反对票持平的情况下有决定性的一票。未经执董会明确授权,执行董事不能单独行使任何权力,也不能单独作出承诺或代表世行。从2010年11月1日新任期开始,执行董事增加1名,总数达到25名。
如遇执行董事缺席,副执行董事可全权代表执行董事行使职权。此外,高级顾问和顾问协助执行董事开展工作,他们可以顾问身份和副执行董事一起出席大部分执董会会议,但无表决权。
历任执董会构成
按照《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协议条款》第五条第4(b)款的规定,首任执董会由12名执行董事构成。要增加当选执行董事人数,需经理事会投票决定,赞成票需达到总票数的80%。1992年11月1日之前,执行董事人数为22名,其中17名是通过选举产生的。1992年,鉴于有多个新成员国加入世行,当选执行董事人数增加到20名。俄罗斯和瑞士等国的两个新增席位使执行董事总数达到24名。在2010年开始的任期内,执行董事增加1名,总数达到25名。
世行秘书处负责成员国完成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国际开发协会、国际金融公司和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定期增资程序的协调。
世行秘书处就成员国按照理事会批准的决议认购额外股份的程序提出指导意见,包括所需文件和认购股份的付款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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