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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上交所存发布沪伦通存托凭证业务相关配套业务规则 [打印本页]

作者: 龙听    时间: 2018-11-5 13:48     标题: 上交所存发布沪伦通存托凭证业务相关配套业务规则

上交所称,CDR的境外发行人,限定于在伦交所上市的境外发行人。上市条件包括:总市值规模要求,即发行申请日前120个交易日按基础股票收盘价计算的境外发行人平均市值不低于200亿元人民币。

  【外汇资讯】-上海证交所周五(11月2日)发布上海与伦敦证券市场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业务相关配套业务规则,对沪伦通中国存托凭证(CDR)上市、交易、持续监管、跨境转换,以及全球存托凭证(GDR)基础股票上市、跨境转换等事宜作出了集中规定。



  上交所称,CDR的境外发行人,限定于在伦交所上市的境外发行人。上市条件包括:一是总市值规模要求,即发行申请日前120个交易日按基础股票收盘价计算的境外发行人平均市值不低于200亿元人民币;二是当地上市年限要求,即在伦交所上市满三年且主板高级上市满1年;三是境内上市规模要求,即申请上市的CDR数量不少于5,000万份且对应的基础股票市值不少于5亿元。

   CDR实行竞价和做市混合交易制度。在竞价交易方面,交易机制总体上与A股保持一致,但也做出了一些差异化安排,主要包括实行与A股相同的涨跌幅限制,但全天休市达到或者超过七个自然日的,其后首个交易日的涨跌幅比例放宽至20%等。此外,CDR暂不纳入融资融券、股票质押式回购和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等业务的标的证券范围。

   CDR交易实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个人投资者应当符合申请权限开通前20个交易日证券账户及资金账户内的资产日均不低于人民币300万元等条件,并通过会员组织的综合评估;机构投资者应当符合境内法律及上交所业务规则的规定。

  在信息披露和持续监管方面,对CDR的境外发行人,总体上实行与创新企业试点中境外已上市红筹企业相同的标准。

  中国证监会高层多次表示,争取今年内推出沪伦通。此前有官媒报导,沪伦通最早将于12月初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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