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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公司法修订通过三方面有改动 松绑“回购”或推动三万亿资金入市 [打印本页]

作者: 龙听    时间: 2018-10-27 07:25     标题: 公司法修订通过三方面有改动 松绑“回购”或推动三万亿资金入市

10月26日下午,在刚刚闭幕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上,关于修改公司法的决定经表决通过。这意味着公司法修订草案中对于“股权回购制度”的相关条款有望进一步完善。

  股权回购制度修改完善

  据悉,公司法修订草案对第142条内容从三个方面作了修改完善:

  一是补充完善允许股份回购的情形。将现行规定中“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这一情形修改为“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增加“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和“上市公司为避免公司遭受重大损害,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两种情形,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兜底性规定。

  二是适当简化股份回购的决策程序,提高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数额上限,延长公司持有所回购股份的期限。规定公司因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以及上市公司为避免公司遭受重大损害、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而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不必经股东大会决议。因上述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三是补充上市公司股份回购的规范要求。为防止上市公司滥用股份回购制度,引发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利益输送行为,增加规定上市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应当依照证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上市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回购制度修改极大提振市场

  不少业内人士指出,公司法修订草案中对于“回购制度”的修改将对市场起到极大提振作用。

  早前,前海开源基金首席经济学家杨德龙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指出:“现在市场信心不足,股价大跌,上市公司回购主要起到三方面的作用。一是减少了流动股份,提高了每股收益。二是通过回购,产业资本对上市公司更了解,他们真金白银的回购,彰显了对公司的信心。第三是资产负债率低的公司,通过债务融资回购,改善公司资本结构,提高财务杠杆率。”

  兴业研究则指出,若以上市公司自有资金回购,或将贡献超3万亿的潜在资金。

  根据兴业研究统计,A股上市公司现金及等价物占资产比重平均值达15%,远高于美股上市公司的5.8%。政策松绑之后,鼓励现金较多的公司主动回购,可形成持续回购的可行路径。截至2018年中报,全部A股现金及等价物总额达26.15万亿。假设现金持有占比超过8%的公司将超出部分用于回购,共有2212家上市公司可进行回购,总金额达3.49万亿。若现金占比高的公司进行回购,3.49万亿的回购金额对于46万亿总市值的A股提振效应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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