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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面对罚款廖英强“口无遮拦” 证监会痛斥:挑战法律尊严必将付出沉重代价 [打印本页]

作者: 龙听    时间: 2018-5-12 09:14     标题: 面对罚款廖英强“口无遮拦” 证监会痛斥:挑战法律尊严必将付出沉重代价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高莉5月11日(周五)就“廖英强事件”做出公开表示,称其利用主持人的影响力,在微博、博客上公开评价、推荐股票,在推荐前使用其控制的账户组买入相关股票,并在荐股后的下午或次日集中卖出,严重损害了资本市场的三公原则。

根据证券法,证监会对廖英强“没一罚二”。高莉称:

我们注意到社会舆论对廖英强的回应反应强烈,多家媒体和专家学者对其进行严厉谴责。

敬畏法律恪守法律是市场参与者的基本底线,任何破坏市场运行秩序,挑战法律尊严的行为必将付出沉重代价。

下一步,证监会将坚持依法全面从严监管,继续加大稽查执法力度,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形成强大执法威慑,坚决严惩不贷。

事件起源于5月6日,第一财经频道《谈股论金》节目嘉宾主持人廖英强因操纵股市,被证监会依法没收处罚合计1.29亿元后,竟在回应此事件的视频中口误遮拦道:

因为这件事,我应该是打了将近一点多亿的一个广告,现在几乎廖英强的一个名字应该算是家喻户晓……

证监会对此进行痛斥,称其以侵害投资者为儿戏,并将受到严惩。

根据证监会披露,2015年3月至2015年11月,廖英强利用其知名证券节目主持人的影响力,发布了含有荐股内容的博客60篇,平均点击次数为110399次,在其微博、博客“午间解盘”栏目视频中公开评价、推荐“佳士科技”等39只股票共46次。在推荐前使用其控制的账户组买入相关股票,并在公开荐股下午开盘后或次日集中卖出相关股票,违法所得共计4310万元。

在传播工具不断丰富的今天,股市黑嘴行为方式多种多样,危害甚大。但除了“黑嘴”汪建中判处有期徒刑7年之外,其他案例再无入刑情况。

此次对廖英强事件的强烈谴责则显示,证监会未来在“强化证券期货市场信息传播行为管理,净化资本市场信息传播秩序,打造一个投资者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的公开、公平、公正的资本市场”方面的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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