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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74. 境外特殊非经纪参与者、境外客户的 外汇资金只能作为保证金,所有费用 和盈亏结算仍然必须使用人民币结算? [打印本页]

作者: 龙听    时间: 2023-8-22 10:29     标题: 74. 境外特殊非经纪参与者、境外客户的 外汇资金只能作为保证金,所有费用 和盈亏结算仍然必须使用人民币结算?

是的。

集运指数(欧线)期货作为境内特定品种适用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5〕第19号相关规定:“二、境内原油期货交易以人民币计价、结算...... 九、境外交易者、境外经纪机构可以直接使用外汇作为保证金,外汇保证金结汇后方可用于境内原油期货资金结算......十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境内特定品种期货交易的跨境结算业务,参照本公告办理。”

上期能源《结算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人民币作为能源中心结算币种。”第七十四条规定,经能源中心批准,标准仓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在境内发行的记账式国债、外汇资金(币种类别、折算方式和适用范围等由能源中心另行公布)等资产可以作为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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