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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中信证券及招商证券试点跨境业务 中国资本海外投资添新途 [打印本页]

作者: 龙听    时间: 2018-5-4 11:03     标题: 中信证券及招商证券试点跨境业务 中国资本海外投资添新途

路透上海5月4日 - 继中金公司(3908.HK)之后,中信证券(600030.SS)(6030.HK)和招商证券(600999.SS)(6099.HK)周五公告称,近日已获中国证监会批准,获准试点开展跨境业务,规模不超过各自净资本的20%。

中国外汇管理局上月重启停顿三年之久的QDII额度发放,4月末共计发放83.4亿美元新QDII额度,使总额度增至983.33亿美元[nL3S1S23VV]。而中信、中金和招商三券商获准开展跨境业务,意味着中国资本的海外投资又添一个新渠道。

公告显示,中信证券和招商证券可以自有资金参与境外交易所金融产品交易,以及投资于其他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允许投资的境外金融产品或工具;与境内外交易对手签订场外金融衍生品交易主协议,参与场外金融产品交易,及向客户提供相应的金融产品和交易服务。

除交易所上市的金融产品外,QDII目前还可以投资银行存款、可转让存单、银行票据等货币市场工具;政府债券、住房按揭支持证券等及国际金融组织发行证券;与固定收益、股权、信用、商品指数等挂钩的结构性产品;远期合约、互换等金融衍生产品。

据证监会对于两家券商开展境外业务的复函,两公司开展跨境业务应严格控制业务规模,不得超过公司净资本的20%,相关业务规模按《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规定的境内同类型业务的投资规模计算,并严格按照监管规定计算风险资本准备。

据两公司2017年报,去年中信证券和招商证券的净资本分别为867.1亿元和541.8亿元,意味着其跨境业务的规模上限分别为173.4亿元和108.4亿元。

两公司承诺,试点开展境外业务,将立足于服务实体经济,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相关监管制度的规定,进一步强化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重视宏观经济趋势分析,加强客户和交易对手管理,做好证券和资金头寸管理,以切实防范风险。

中金公司周四稍晚称,收到中国证监会无异议覆函,批准公司试点开展跨境业务,业务规模不得超过公司净资本的20%。(完)

发稿 林琦 ;审校 杨淑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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