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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首例零口供老鼠仓案判了!事出华夏基金前交易员,200万本金获利近9倍 [打印本页]

作者: 龙听    时间: 2018-5-2 09:43     标题: 首例零口供老鼠仓案判了!事出华夏基金前交易员,200万本金获利近9倍

摘要:国内首例零口供老鼠仓案判了!前华夏基金债券交易员与父母双亲一道,同获3年-6年不等的实刑,被罚没总金额达3573万元。

国内首例零口供老鼠仓案判了!

根据判决书,主要犯罪嫌疑人时任华夏基金债券交易员王某获刑6年6个月,判处罚金900万元;其父王某某获刑3年6个月,判处罚金210万元;其母宋某获刑4年,判处罚金690万元;且违法所得1773.66余万元全部没收上缴国库。涉案当事人均未再上诉。

嫌疑人王某伙同其父母王某某和宋某,利用王某任职期间掌握的未公开信息,动用不到200万元的资金,通过关联账户交易股票,交易金额8.78亿余元,非法获利1773万余元。

证监会稽查部门移交的线索显示,2009年3月2日至2011年8月8日期间,涉案账户与华夏基金旗下多只基金的趋同度高度匹配,平均达到90%以上。王某父母承认自己对涉案账户的控制操作,但却否认接受王某的指令交易股票。王某本人也始终拒绝承认与账户交易的关联关系。

2014年底,公安部交办“华夏基金管理公司郭某等4人涉嫌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股票获利5261万元”重大案件线索,指定由重庆市公安局管辖。

犯罪嫌疑人王某为知名大学法律系毕业高材生,案发后研究了大量判例资料,与其父母构筑了牢固的心理防线,始终紧闭牙关,这也成为了中国证券史上首例零口供老鼠仓案。

什么是“老鼠仓”?

“老鼠仓”,英文叫rat trading, 又称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是指金融从业人员,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信息,如本单位受委托管理资金的交易信息等,违规从事相关交易活动,泄露未公开信息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交易活动,谋取非法利益或转嫁风险。

《经济参考报》去年7月发文指出,2014年以来证监会共启动99起“老鼠仓”违法线索核查,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83起,涉案交易金额约800亿元。“老鼠仓”已成为继内幕交易后,证监会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比例最高的一类案件。

很长一段时间,我国《刑法》只对利用内幕信息从事内幕交易的犯罪行为作了规定,但并无“老鼠仓”方面的立法。直到2009年,《刑法修正案(七)》才新增了有关“老鼠仓”的刑事立法。

根据该法案,“老鼠仓”面临的刑事责任主要是“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而对于何谓“情节严重”,目前并无相关司法解释。

今年2月《新华社》报道指出,证券交易成交金额是判断“老鼠仓”行为属“情节严重”还是“情节特别严重”的标准之一。在“老鼠仓”刑事案件中仅考虑“趋同交易金额”。目前,比较常见的是“T-5、T+2”统计方式。也即,行为人在机构交易日的前五日至后两日期间进行的交易将被认定为趋同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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