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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格兰杰因果关系检验的步骤 [打印本页]

作者: 龙听    时间: 2011-3-19 20:55     标题: 格兰杰因果关系检验的步骤

格兰杰因果关系检验的步骤  (1)将当前的y对所有的滞后项y以及别的什么变量(如果有的话)做回归,即y对y的滞后项 yt-1,yt-2,…,yt-q及其他变量的回归,但在这一回归中没有把滞后项x包括进来,这是一个受约束的回归。然后从此回归得到受约束的残差平方和 RSSR。
  (2)做一个含有滞后项x的回归,即在前面的回归式中加进滞后项x,这是一个无约束的回归,由此回归得到无约束的残差平方和RSSUR。
  (3)零假设是H0:α1=α2=…=αq=0,即滞后项x不属于此回归。
  (4)为了检验此假设,用F检验,即:
    它遵循自由度为q和(n-k)的F分布。在这里,n是样本容量,q等于滞后项x的个数,即有约束回归方程中待估参数的个数,k是无约束回归中待估参数的个数。
  (5)如果在选定的显著性水平α上计算的F值炒股临界Fα值,则拒绝零假设,这样滞后x项就属于此回归,表明x是y的原因。
  (6)同样,为了检验y是否是x的原因,可将变量y与x相互替换,重复步骤(1)~(5)。

    格兰杰因果关系检验对于滞后期长度的选择有时很敏感。其原因可能是被检验变量的平稳性的影响,或是样本容量的长度的影响。不同的滞后期可能会得到完全不同的检验结果。因此,一般而言,常进行不同滞后期长度的检验,以检验模型中随机干扰项不存在序列相关的滞后期长度来选取滞后期。

    格兰杰检验的特点决定了它只能适用于时间序列数据模型的因果性检验,无法检验只有横截面数据时变量间的因果性。

    可以看出,我们所使用的Granger因果检验与其最初的定义已经偏离甚远,削减了很多条件(并且由回归分析方法和F检验的使用我们可以知道还增强了若干条件),这很可能会导致虚假的因果关系。因此,在使用这种方法时,务必检查前提条件,使其尽量能够满足。此外,统计方法并非万能的,评判一个对象,往往需要多种角度的观察。正所谓“兼听则明,偏听则暗”。诚然真相永远只有一个,但是也要靠科学的探索方法。

    值得注意的是,格兰杰因果关系检验的结论只是统计意义上的因果性,而不一定是真正的因果关系。虽然可以作为真正的因果关系的一种支持,但不能作为肯定或否定因果关系的最终根据。当然,即使格兰杰因果关系不等于实际因果关系,也并不妨碍其参考价值。因为统计意义上的因果关系也是有意义的,对于经济预测等仍然能起很大的作用。

    由于假设检验的零假设是不存在因果关系,在该假设下F统计量服从F分布,因此严格地说,该检验应该称为格兰杰非因果关系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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