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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着力“三把准”稳推地方债“开前门” [打印本页]

作者: 龙听    时间: 2018-4-9 05:45     标题: 着力“三把准”稳推地方债“开前门”

“各地发债前若能明辨自身财政偿还之力、把牢发债规模与投向目标之度、精细选准认购投资主体,定会实现经济社会健康持续发展之初衷。”
  日前,财政部发布《关于做好2018年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依法健全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坚决制止和查处各类违法违规或变相举债行为,促进经济社会健康持续发展。
  从《通知》来看,依然在地方债管理上“开前门”,即支持地方政府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来筹资,并采取了地方债限额管理,2018年地方债约为21万亿元。从财政部发布的数据来看,至2017年底,累计置换存量政府债务已经达到10.9万亿元。此外,自2015年以来,各地纷纷推出政府购买服务融资项目,各地纷纷组建新的政府类担保公司,国有大行和地方性银行纷纷提供巨量融资,这无疑又增加了地方债务总量。凭心而论,在这样的大背景下,今年新增债务限额达到2.18万亿元实属难得。
  与此同时,若结合“地方政府公开发债+政府类担保公司担保融资+政府购买服务贷款+政府多方融合发行的产业基金+政府引入战略性合作伙伴的承诺性融资等”综合计算,地方债务总量不可谓不大、负担不可谓不重。
  因此,当前“开前门”继续支持地方发债融资实属不易。各地在用好用足这一政策时,委实需要再三权衡利弊,定要知晓上级政府为民生着想“开前门”的良苦用心,且要在遵循“发得了债、用得好债、还得起债、控得准险”的基本准则上做好功课,切不可抱有“融资为的是支持地方经济发展,也不是我个人使用,再大的问题也不是问题”的惯性思维来“开前门”。否则,“开前门”就可能进一步加重地方债务负担,还可能催生发债兑付危机,甚至可能引发不可预知的金融风险。
  那么,如何科学合理地让各地政府“开前门”?
  其一,把准自身财力,精准确定是否继续新发债。要认真审视现有各类地方债务的总量是否已趋于或达到饱和,应依据现有财政收入和未来3年可以稳健实现的财政收入总和,科学地精细衡量自身对债务的偿还能力,若接近或已透支了今后3年的偿还总量,则应该毫不动摇地打消新发债念头,把主要精力转移和投入到盘活现有债务和预防潜在风险发生上来,切实防控好可能引发的债务风险。
  其二,把准项目实情,精准确定发债投向新目标。要全面梳理和公正客观评价现有债务项目总体状况,做到细致甄别现有债务融资所投向领域是否已产生或何时产生效益,再针对性研判现有项目是否需要追加新的投资。若现有项目已出现或即将出现风险,则要思考通过盘活或转让退出,或在不违背绿色环保前提下利用同质化项目整合等方式来规避风险,切不可盲目地“垒大户”形成投资“无底洞”,更不可抛开原债务项目去拓展新项目,要结合已发债项目实情,做到在遵循好国家已指明的投向领域上,再选准符合自身实际的新投向目标。
  其三,把准发债对象,精准确定认购投资新主体。在法治日益健全的今天,作为具有公信力的各级地方政府,在公众中的形象越来越好,只要启动以政府为偿还主体的债券发行,购买群体亦会不请自来,无需担忧认购之事。正是如此,各地在新增发债对象选择上,特别需要考虑投资新主体的综合实力,既要考虑其是否以真实的自有资金认购,又要考虑其认购后不会因投资期限和偿还时段限制而影响其正常的生产经营或生活,万不可让缺乏认购实力的投资主体非理性参与,避免因此带来不该出现的各类社会问题。
  “前事不忘,后事之师”,各地发债前若能明辨自身财政偿还之力、把牢发债规模与投向目标之度、精细选准认购投资主体,定会实现经济社会健康持续发展之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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