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期权做市商有哪些权利?
[打印本页]
作者:
龙听
时间:
2018-4-2 13:40
标题:
期权做市商有哪些权利?
如果做市商报出卖价后持续无市,该做市商必须进一步降低卖价直至出现成交,在这个过程中,做市商有可能发生亏损。保障交易连续性是做市商必须履行的义务,作为回报,做市商的保证金要求和交易税费标准一般会低于公众投资者。做市商通过买卖双向报价的适当价差来补偿所提供服务的成本费用,并实现一定的利润。正是这种对市场和做市商互利的交易组织机制,确保了市场的平衡和流动性。
做市商 ≠“庄家”
在香港和台湾地区,人们习惯把做市商称为 “庄家”,这会引起投资者对做市商制度的误解。A股市场上我们通常将“庄家”理解为那些通过操纵股价获得巨额利益的投资者,其行为属于法律法规严格禁止的。而做市商的出现实质上是为了保障交易的连续性,以避免有行无市的现象发生,其做市行为完全依据公开信息,并受到监管机构的监管,因此做市商并不等同于“庄家”。
欢迎光临 龙听期货论坛 (http://www.qhlt.cn/)
Powered by Discuz! 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