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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中国证监会明确创投基金所投企业上市解禁与投资期反向挂钩政策 [打印本页]

作者: 龙听    时间: 2018-3-2 21:08     标题: 中国证监会明确创投基金所投企业上市解禁与投资期反向挂钩政策

北京3月2日 - 中国证监会周五发布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明确对专注于长期投资和价值投资的创业投资基金减持其持有的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给予差异化政策支持,旨在既引导创业投资基金支持创业创新,又维护市场整体公平,坚持适度优惠。

深圳证券交易所稍后公布的实施细则显示,截止首次公开发行申请材料受理日,投资期限不满36个月的,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的,创业投资基金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总数不得超过2%。

若投资期限已满36个月不满48个月,创投基金在连续60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总数不得超过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不得超过2%;若投资期限满48个月,则在连续30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总数不得超过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不得超过2%。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高莉在新闻例会上介绍,机制是在保持现行持股锁定期、减持比例等制度规则基本不变基础上,结合中国创业投资基金运作实际,对真正进行长期投资和价值投资的创业投资基金给予的差异化政策支持。

她表示,”反向挂钩政策有四个主要特点:一是为引导创业投资基金精准支持创业创新,仅当创业投资基金所投资早期中小企业或高新技术企业首次公开发行后,创业投资基金方可享受反向挂钩政策。”

二是为鼓励创业投资基金更多支持创业创新,仅当创业投资基金投资”早期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金额占比达50%以上方可享受反向挂钩政策。同时,根据现实情况,针对政策发布前后的创业投资基金采取不同认定条件。

另外,将投资满36个月作为分界线为既便利创业投资基金退出,又避免对市场造成影响,一方面通过调整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环节的减持节奏实施反向挂钩政策,另一方面减持比例、大宗交易受让方持股期限要求不变,谨防大比例”集中减持”和“过桥减持”。

她说,下一步证监会将积极服务建设创新型国家战略,促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健康发展,不断完善对创业投资基金的差异化监管和自律,助力实体经济发展。(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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