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期货程序化 | :期货程序化研究 | :期货量化学习 | :期货量化 |
返回列表 发帖

私募壳买卖遭遇严监管 作价百万恐成徒劳

私募壳买卖遭遇严监管 作价百万恐成徒劳

核心提示: 今年9月注销私募基金管理人59家,其中,主动申请注销的私募基金管理人45家,未按照《公告》要求完成第一只私募基金产品备案被注销的私募基金管理人14家。另据协会相关数据,10月协会登记私募基金管理人474家,备案私募基金2101只,备案登记增速较前两月有所放缓。

私募买壳一直是不少土豪进入资管行业的捷径之一,私募壳资源价格也被炒得水涨船高,一度飙升至200万元以上。然而,伴随监管部门态度变化和新政的出台,炒壳、买壳的风险已经越来越大。有私募人士透露,监管层对于涉及实际控制人变更公司的审核严格程度,已不亚于重新申请一个牌照,且一旦被认定为买卖壳的变更行为将直接不予办理。

  监管审核趋严

“今年以来有很多土豪朋友来咨询我想买私募壳的事情,在此统一回复:协会对于涉及实际控制人变更的公司审核严格程度不亚于重新申请一个牌照,而且一旦被协会领导认定为买卖壳的变更行为会直接不予办理,也意味着成了废壳。我一个朋友的专项变更最后一次提交至今快40个工作日了还没有消息。”有专门从事私募中介服务的人士在网上表示。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基协”)近日发布的《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答(十四)》也再次强调,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私募投资基金合同指引》等相关要求,为保证新登记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公司治理、组织架构和管理团队的稳定性,确保私募基金管理人持续有效执行登记申请时所提出的商业运作计划和内部控制制度,自该问答发布之日起,申请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的机构应当书面承诺:申请登记机构保证其组织架构、管理团队的稳定性,在备案完成第一只基金产品前,不进行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重大事项变更;不随意更换总经理、合规风控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发生不可抗力情形的除外。

中基协重申,已有管理规模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在办理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或控股股东的重大事项变更申请时,除应按要求提交专项法律意见书外,还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充分说明变更事项缘由及合理性;已按基金合同、基金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的相关约定,履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股东大会或合伙人会议的相关表决程序;已按照《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基金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的相关约定,向私募基金投资者就所涉重大事项及时、准确、完整地进行了信息披露。

  私募备案保持平稳

根据中基协相关数据,截至9月底,协会已登记私募基金管理人21216家,已备案私募基金61522只,管理基金规模10.32万亿元。私募基金管理人员工总数23.24万人,其中,已在从业人员系统注册员工人数为17.15万人。

自资产管理业务综合报送平台上线以来,中基协在新系统登记私募基金管理人4943家,平均退回补正次数2.22次;协会在新系统备案私募基金13266只,平均退回补正次数1.56次。其中,2017年9月协会登记私募基金管理人623家,平均退回补正次数2.07次;备案私募基金2830只,平均退回补正次数1.51次。

自去年2月《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发布以来,中基协已注销私募基金管理人13567家。其中,主动申请注销的私募基金管理人1922家,未按照《公告》要求完成第一只私募基金产品备案被注销的私募基金管理人11645家。今年9月注销私募基金管理人59家,其中,主动申请注销的私募基金管理人45家,未按照《公告》要求完成第一只私募基金产品备案被注销的私募基金管理人14家。

另据协会相关数据,10月协会登记私募基金管理人474家,备案私募基金2101只,备案登记增速较前两月有所放缓。进入11月,截至11月3日,备案私募基金产品398只。

论坛官方微信、群(期货热点、量化探讨、开户与绑定实盘)
 
期货论坛 - 版权/免责声明   1.本站发布源码(包括函数、指标、策略等)均属开放源码,用意在于让使用者学习程序化语法撰写,使用者可以任意修改语法內容并调整参数。仅限用于个人学习使用,请勿转载、滥用,严禁私自连接实盘账户交易
  2.本站发布资讯(包括文章、视频、历史记录、教材、评论、资讯、交易方案等)均系转载自网络主流媒体,内容仅为作者当日个人观点,本网转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本网不对该类信息或数据做任何保证。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不能依靠信息而取代自身独立判断,不对因使用本篇文章所诉信息或观点等导致的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3.本站发布资源(包括书籍、杂志、文档、软件等)均从互联网搜索而来,仅供个人免费交流学习,不可用作商业用途,本站不对显示的内容承担任何责任。请在下载后24小时内删除。如果喜欢,请购买正版,谢谢合作!
  4.龙听期货论坛原创文章属本网版权作品,转载须注明来源“龙听期货论坛”,违者本网将保留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力。本论坛除发布原创文章外,亦致力于优秀财经文章的交流分享,部分文章推送时若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并涉及版权问题时,请及时联系删除。联系方式:http://www.qhlt.cn/thread-262-1-1.html
如何访问权限为100/255贴子:/thread-37840-1-1.html;注册后仍无法回复:/thread-23-1-1.html;微信/QQ群:/thread-262-1-1.html;网盘链接失效解决办法:/thread-93307-1-1.html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