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期货程序化 | :期货程序化研究 | :期货量化学习 | :期货量化 |
返回列表 发帖

[转载] 顺势的心得

[转载] 顺势的心得

现在无论是多新的新手,甚至这个行业外的人都知道,交易要顺势而为。可是如何顺势而为却是少数人能掌握的,很多书籍写的也是模棱两可。我下面分享一下自己的心得,抛砖引玉。
     势我分为三种:上涨、下跌、震荡。前两种没有什么好说的,我要说的是震荡趋势。震荡趋势往往被交易者忽略,没把它当成趋势。趋势具有惯性,大家都知道。震荡趋势同样具有惯性,必须有足够的力量才可以改变它的状态。
    其实任何一笔好的交易,都是逆势的!对,没错,是逆势的!就拿外汇市场来说,M,W,D,H4,H1,M30,M15,M5,M1,这些时间框架都有自己的势,有的是上涨的,有的是下跌的,有的是震荡的。即使势的方向一样,时期也不一样,有的在初期,有的在中期,有的在末期。要是从字面上理解顺势的话,是不是要等到以上所有时间框架的势都一样才交易呢?显然不行!如果真的有这样的时刻出现,那么也代表趋势要反转了,因为全世界人民都看同一个方向,都达成共识,这样的状态肯定无法持续很久。所以任何一个好的进出场点位,都是逆势的。顺势是相对的,逆势是绝对的。
    现在的话题就是讨论如何顺势。每个人的交易时间框架不同,我以自己的交易系统为例。我是以日图趋势操作的。因此,向上的时间框架,我看周图;向下的时间框架,我看H1图。我会把这三个时间框架分别评估,很清楚的知道他们分别处于哪个势,并且处于该势的哪一个时期。
    如果此时的日图趋势向上,并且处在初期和中期,那么我的操作计划就是寻低点做多,也就是等待H1图下跌趋势的末期。此时顺日图的势,逆H1图的势。注意,这里H1图下跌趋势的末期做多,就是逆势的操作,因为这势的末期,是我自己所假设的,有待后市验证的。前面提过,一个趋势的末期就是下一个趋势的初期,但是这是后市走出来才确定的,绝对不是提前可以预测的。
    所以真正的顺势而为,是清楚自己顺的哪个势,逆的是哪个势;更重要的是,要清楚该势处在初期、中期、末期哪个阶段。至于如何判断势的阶段,见仁见智,可以用基本分析,可以用心理分析,也可以用时间量度。
     我们蒂娜派的交易者都知道顺势加仓,是不是碰到很多次,加仓不但没有增加利润,反倒使原来的利润消失殆尽。这个问题的原因可能是加仓在单边趋势的末期加的,还有一种可能就是你是在震荡趋势中操作的,震荡趋势是不能盈利加仓的。
     大时间框架制约小时间框架不是绝对的。在趋势的初期和中期,是大时间框架制约小时间框架的;在趋势的末期,是小时间框架带动大时间框架的。
     最后我要说的是,无论用什么方法判断趋势和其所处的时期,都有失效的时候。当你追求每次都对的时候,就走入不断“优化”的死循环中。

如果日图趋势更好处于震荡或转势过程中,请问在H1周期内怎么操作?先对日图做出假设,如果你假设是震荡趋势,那就低点做多,高点平仓(甚至反手做空),反正你顺日图的趋势操作,就逆下一级的时间框架(H1)操作。
如果是转势的话,也就是现在你假设下跌,就是在H1图找高点做空。你仍然是顺日图的势,逆H1图的势

论坛官方微信、群(期货热点、量化探讨、开户与绑定实盘)
 
期货论坛 - 版权/免责声明   1.本站发布源码(包括函数、指标、策略等)均属开放源码,用意在于让使用者学习程序化语法撰写,使用者可以任意修改语法內容并调整参数。仅限用于个人学习使用,请勿转载、滥用,严禁私自连接实盘账户交易
  2.本站发布资讯(包括文章、视频、历史记录、教材、评论、资讯、交易方案等)均系转载自网络主流媒体,内容仅为作者当日个人观点,本网转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本网不对该类信息或数据做任何保证。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不能依靠信息而取代自身独立判断,不对因使用本篇文章所诉信息或观点等导致的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3.本站发布资源(包括书籍、杂志、文档、软件等)均从互联网搜索而来,仅供个人免费交流学习,不可用作商业用途,本站不对显示的内容承担任何责任。请在下载后24小时内删除。如果喜欢,请购买正版,谢谢合作!
  4.龙听期货论坛原创文章属本网版权作品,转载须注明来源“龙听期货论坛”,违者本网将保留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力。本论坛除发布原创文章外,亦致力于优秀财经文章的交流分享,部分文章推送时若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并涉及版权问题时,请及时联系删除。联系方式:http://www.qhlt.cn/thread-262-1-1.html
如何访问权限为100/255贴子:/thread-37840-1-1.html;注册后仍无法回复:/thread-23-1-1.html;微信/QQ群:/thread-262-1-1.html;网盘链接失效解决办法:/thread-93307-1-1.html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