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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股“全流通”实施细则:专用账户只能卖出不得买入、缴纳50万港币初始保证金

H股“全流通”实施细则:专用账户只能卖出不得买入、缴纳50万港币初始保证金

4月20日晚间,中国结算、深交所联合发布《H股“全流通”试点业务实施细则(试行)》。

《实施细则》是规范H股“全流通”试点登记存管、交易结算业务的基础性规则,包括总则、账户安排、跨境转登记、存管和持有明细维护、交易委托与指令传递、清算交收、名义持有人服务、风险管理等。

细则中指出,投资者使用H股“全流通”专用账户,通过境内证券公司提交H股“全流通”试点股份的卖出委托指令,相关股份通过中国结算在境外代理券商开立的证券交易账户卖出。交易达成后,境外代理券商与中国结算、中国结算与境内结算参与人、境内结算参与人与投资者之间分别进行结算。H股“全流通”专用账户只能卖出,不得买入。

投资者应当使用H股“全流通”专用账户,通过境内证券公司提交卖出委托指令,经由深证通传递至境外代理券商。境外代理券商依据深证通传递的卖出委托指令,使用中国结算在境外代理券商开立的证券交易账户,按照联交所规则在香港股票市场进行证券交易。

目前,H股“全流通”试点相关业务将以港币为结算币种。

细则还提到,参与H股“全流通”试点业务的境内结算参与人应以结算备付金账户为单位向中国结算缴纳50万港币初始保证金。保证金按季度调整,缴纳上限为100万港币。试点期间与B股业务、B转H业务的结算保证金合并计算。

那么,什么是H股?

简单来说,H股是境内企业直接在港股市场发行上市的股份,当中包括可在港股市场流通交易的“外资股”及“内资股”,而发行H股是境内企业在港直接上市的唯一渠道。

H股全流通则将容许将“内资股”转换为“外资股”,全放在港股市场流通交易,令大股东有机会减持套现。

稍早,华尔街见闻提到,中国证监会回应H股全流通试点工作进展情况称,目前试点各项准备工作已经就绪,联想控股已入选试点工作。下一步,证监会将始终与香港有关方面沟通,积极稳妥循序渐进,成熟一家推出一家,推出H股的全流通试点。

去年12月29日,证监会就曾表示,将以“成熟一家、推出一家”的方式有序推进H股全流通试点,试点企业不超过3家。

光大海外研究团队随后发表评论称,H股全流通在试点中有序推开,为港股市场发行制度重大的完善。一方面,H股全流通即能提升相应公司的流动性,有效提升资金配置需求,另一方面也拉近大股东和境外市场间距离,有效的改善相应公司的估值折价水平。

光大海外研究团队指出,

从投资者角度看,内资股转挂港股市场,其过程更接近于限售股解禁,虽确有大股东获得更多流通股后减持的风险,但在全流通政策初期,试点公司及监管机构都将高度重视投资者对于全流通的反应,在股份减持上或保持审慎态度。

同时,由于现阶段非全流通的股份普遍处于折价状态,全流通预期有望大范围的提升相关公司的估值水平,H股全流通将为H股上市公司提供更有利的融资格局,促进更多内地上市公司采用H股架构在港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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