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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监会挂牌后首个文件出台 剑指融资杠杆

银保监会挂牌后首个文件出台 剑指融资杠杆

分析人士认为,很多没有达到条件的融资担保公司将面临没有牌照不能继续经营的窘境
  ■本报记者 傅苏颖
  《证券日报》记者获悉,日前,刚刚揭牌的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了其首个文件——关于印发《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四项配套制度的通知。
  前华夏银行金融市场部产品经理罗祉琦昨日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银保监会正式挂牌后的第一个红头文件,剑指融资杠杆。去年以来,中国金融监管的一个核心点就是牌照,有牌照才能合规,没有牌照,终究不能经营。此次关于融资担保公司的规定是挂牌后的银保监会牵头多部委联合颁发的,贯彻了中央关于金融业务监管全覆盖,持牌经营的要求,同时也间接确认了银保监会将成为融资担保公司的直接监管部门。
  “整个文件对于融资担保业务牌照风险资本等监管,表明游击队即将接受正规军的训练和培养,很多没有达到条件的融资担保公司将面临没有牌照,不能继续经营的窘境。”罗祉琦认为。
  根据《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会同其他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制定了《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融资担保责任余额计量办法》《融资担保公司资产比例管理办法》和《银行业金融机构与融资担保公司业务合作指引》。
  苏宁金融研究院宏观经济中心主任、高级研究员黄志龙昨日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作为银保监会正式挂牌后的首个文件,通知有四大亮点:一是新规主要对近年来担保公司违规担保、无照经营的现象进行清理整顿,明确要求融资担保业务必须持牌经营;二是进一步明确了ABS、债券等担保业务的风险权重,而且这些权重有进一步收紧趋势;三是明确了担保业务杆杠率只能有10倍,强化了担保公司的资本充足水平;四是对于小微企业、普惠金融的融资担保业务予以鼓励和支持,在风险权重和杆杠水平给予适当优惠。
  罗祉琦表示,除了牌照管理之外,融资担保业务受到了更严厉的监管,包括融资担保公司为借款类业务,债券类业务和其他融资类业务,提供担保的行为,必须按照相关新出台的规定,计提相应权重的风险资本,并再次强调了融资担保余额的上限,不能超过净资产10倍。对被担保人及其关联方的集中度要求,也再次进行了明确。
  罗祉琦还提出,文件对于之前在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杠杠融资行为中常见的债券,信托和资管计划等融资方式的担保,明确了计提风险资本的要求,这将限制融资担保公司扩大业务规模,从而间接限制了地方平台等各类企业进行融资的杠杆,对于近年来比较火爆的ABS融资方式明确要求计提权重为100%,可以说堵住了又一个漏洞。“但整个文件也体现了有保有压的思路,对小微企业和涉及三农融资的担保要求作出了一定放宽。”
  联讯证券研究总监付立春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文件对融资担保行业进行了重新的梳理,可以视为是融资担保行业的指引,对行业影响深远。文件对融资担保的监管机构进行了明确,对各项业务进行了规定,对各个权重进行了区分,对具体监管的分级、分类体现出专业性。融资担保行业的资本金和资产规模虽然不大,但在整个金融系统这一生态中是十分重要的,是金融链条中必不可少的一环,对其进行规范的监管,有助于防止金融风险和杠杆在企业内部无序的扩张和膨胀,导致内在的操作风险和其他金融领域风险的发生。
  罗祉琦认为,担保公司和银行共同归属于银保监会监管之后,相关的监管套利机会大大降低。可以预期未来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等目前没有金融牌照的类金融公司,必将纳入银保监会的监管体系,必将形成一个金融监管无死角全覆盖的完整体系,相信未来一系列降杠杆的金融监管组合拳措施会也将不断涌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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